Re: [新聞] 獨/王志安「明確違反法規」 陸委會證實
※ 引述《CircusWorld (小丑世界)》之銘言:
: ※ 引述《leondemon (狗狗)》之銘言:
: : 「依照依法外國人(含大陸地區人民)未經申請不得在台灣非法工作、演出」
: : 那美國莫彩曦、法國酷的夢、韓國金針菇,應該都不能在台灣拍 YouTube 了,
: : 因為做 YouTuber 也是一種工作。
: : 而且採訪過蔡英文的法國酷還上過 WTO 姊妹會的節目。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T7XRhov6A
: : 綠共們不要雙標呀,要殺就一起殺。
: 認真講
: 台灣對於外國人的簽證有很多種類
: 有分為停留簽、居留簽、外交簽、禮遇簽這四大種類
: 這四項裡面又細分成商務、就學、工作、宗教、依親、旅遊、度假打工
: 等等各種理由來頒發不同的簽證
: 停留簽還有分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
: 短期停留簽的停留期還有分為14天、30天、60天、90天
: 這次王志安申請的應該是14天的觀光簽證
: 主要是中國人和其他各國外籍人士的簽證規定又不同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第15條
: 下列行為不得為之:
: 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 二、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
: 三、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 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
: 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
: 至於上節目不收車馬費不領報酬、在自媒體上採訪算不算工作的一種
: 這真的要看主管機關認定了
補充一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雖然不是法條但有詳細舉出範例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觀光活動之陸客,不得有違害國家安全之行為,不得有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不得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本署彙整在相關機關對於陸客來臺觀光曾發生之態樣,例示陸客來臺不得從事之活動如附件。
1. 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臺發言、隨車遊行。
2. 不得參加政治性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發放傳單。
3. 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
4. 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
5. 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
6. 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程,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7. 不得接受公司邀請,從事工作之行為,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
8. 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 CALL IN 節目。
9. 不得接受邀請發表演說或授課。
10. 不得簽署意向書或進行招商。
11. 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
請參照附件。
無法看到附件時,請自行複製下列連結後貼上網址列下載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media/48660/陸客來臺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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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簽證本身限制很多,拿大陸身分的觀光簽證限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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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人根本不該來台灣
確實 我想說的就是這個 但兩三個月前
王志安就有上百靈果和年代向錢看了
那時候沒事 這時候卻有事了 只能說有
人民沒有違法自由嗎 綠共太離譜啦
些時候法律真的執行面上會讓人遐想
(但我不支持王志安的殘障那些言論)
支那一詞源自日本,地區涵蓋台灣中國,
謝謝
單純一事歸一事來討論
也不是電視節目 他也沒收錢 這樣也行
王去年10月就上百靈果、政論節目,那
時候不罰這時候罰,不是雙標是什麼
沒錯,當時王還大剌剌的說是拿醫檢名義
看了捏把冷汗,結果那時沒事這時有事
選擇性執法是法律崩壞的第一步
老實說王志安提到身障那段主軸明明是
表達選舉文化太煽情 只能說舉例不佳
但不是在攻擊身障吧... 而且違法是違
法 但明明很多國外的來都沒罰 講民進
黨就罰
移民局行政中立 跟執政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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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依法外國人(含大陸地區人民)未經申請不得在台灣非法工作、演出」 那美國莫彩曦、法國酷的夢、韓國金針菇,應該都不能在台灣拍 YouTube 了, 因為做 YouTuber 也是一種工作。 而且採訪過蔡英文的法國酷還上過 WTO 姊妹會的節目。2
這說法很簡單 跟豹子頭說我全都要一樣 喔不對 是說 只要不付錢 就不算嫖 只要專訪我的 沒給我錢 就算他們可以賺錢 也不算工作6
年代向錢看 來賓:公子沈、#悉尼奶爸 、杜若薇、#新聞拍案驚奇大宇、羅子維、##文昭談古論今 三立話題面對面 來賓:公子沈63
這真的很有趣 有很多類似情形 企鵝妹拿觀光簽來台直播 卻接代言賺錢 被人檢舉 之後幾年不得來台 長居泰國的“中國”網紅Sean來台直播大紅 而第二次接到Dpp高雄市政府邀約宣傳26
月初我還在疑問 是不是樂樂法利拿觀光簽還是工作簽證來台的? 這麼看來應該是拿工作簽吧3
現在說這個一點用都沒有 民進黨還是再八年 我們離共產黨更進一步 也可能是離菲律賓墨西哥更進一步 台灣現在已經出不了革命軍 有40趴的信徒 今天真的要革命X
扯什麼一視同仁 上節目諷刺身障人士 這一點就人神共憤了 被人檢舉剛剛好而已 你們舉例那些 它們有被檢舉嗎?14
如果是持「觀光簽證」四處採訪違法,這次有看到不少中國人、外國人YT來台觀選, 也是有訪問民眾,甚至還參加選舉造勢,選舉造勢算政治活動吧? 還有像樂樂也是有上節目,SeanTV第一次來台時不就都中了? 要再嚴格的話YT、直播斗內收錢算不算商業行為?52
認真講 台灣對於外國人的簽證有很多種類 有分為停留簽、居留簽、外交簽、禮遇簽這四大種類 這四項裡面又細分成商務、就學、工作、宗教、依親、旅遊、度假打工 等等各種理由來頒發不同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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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曝柯文哲早知北流「不得辦政治活動」爬了一下 應該指的是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檔期申請及收費辦法 連接: 109 年 12 月 23 日第 1 屆第 4 次董監事聯席會議訂定 110 年 9 月 29 日第 1 屆第 7 次董事會議修正 三、 檔期審查及注意事項:1
[討論] 黨禁止港澳居民遊行與上政論節目香港人果然到哪裡都還是要受到黨的管制啊 逃得了紅共,逃不了綠共 "挺香港"唷 台灣移民署在2023年首個工作日發佈- 刪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6.備註: : 誤植??
- 大學是最自由開放的知識殿堂 任何講座,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 都不應該被拒絕吧? 又不是強迫性參加,想聽的人去,不想聽的人不去 就算是政治人物,又不是在舉辦造勢活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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