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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結婚前男方房子 女方離婚後可以要?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結婚前男方房子 女方離婚後可以要?作者
Lumia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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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範圍,所以太太主張先生之婚前房地要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無法律上依據。

不過,如果先生若是用婚後賺得的錢去繳納婚前房屋貸款的話,所繳納的貸款額度,如果先生沒有另外補償太太(例如:從婚前財產拿出等額來補或以其他受贈與所得財產來補),那麼此額度將被認定為現存的婚後財產,要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另外有關房屋增值的部分,依現在的法律,也無法列為分配的範圍,目前法律有規定的是民法第1017條第2項,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中所生的孳息(通常是利息、租金)會被認為是婚後財產,而應該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舉例來說,房子從一千萬變成四千萬,房屋所增值的三千萬並非孳息,所以不在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而婚前存款一千萬,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兩百萬利息,則就該兩百萬利息應該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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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izZ 09/08 14:37難怪男人現在都不結婚

VVizZ 09/08 14:38現代女性家事分擔比例都不用舉證就能分很奇

VVizZ 09/08 14:38怪吧 本來是想保障無資力的家管

VVizZ 09/08 14:38現在誰在家管

b2202761 09/08 14:48可是女性工作自己養自己,男人一樣在那

b2202761 09/08 14:48邊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