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華碩陸配女員工舉報CEO挺台獨,移民署出手開鍘
※ 引述《xxio (登祿普)》之銘言:
: 風傳媒 楊騰凱
: 一名任職於華碩供應鏈管理部門的陸配員工錢麗,先前被週刊爆料,稱其指控公司執行長: 許先越支持台獨勢力媒體,也檢舉公司同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揚言統一後將: 對方抓捕。內政部移民署經與陸委會會商後,決定廢止錢麗的依親居留許可,如此一來錢: 麗便無法在台工作,在華碩的職務隨之泡湯。
※ 引述《ttucse ((((>( ̄▽ ̄)<))))》之銘言:
: 根據這個影片王定宇在立法院質詢時說的
: 錢麗在公司的電梯裡看到華碩公司播的
: 有關公司的產業新聞的影片
: 就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檢舉公司CEO是台獨
: 因為那個產業新聞的電視台標
: 是偏綠的新聞台
: 然後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 一條一條檢視上司同事
: 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舉報上司同事
: 還威脅以後統一後就通通抓起來
: 真的是太扯了
: 這樣大家都看不下去吧
看完是覺得很好笑
華碩是原生自台灣的公司,不是中國大陸的公司,要上上下下所有員工遵守中共制定的「法律」,這只能說僭越正常人得容忍的界限了啦!
而且這個陸配似乎還不自認為有錯的樣子
先不說訴願部分(這是她有權行使的合法權益),單就事後臉書發文,說「給共產黨執政機會」云云,更是想顛覆經合法選舉產生的政權
任誰都不可能看得下去!
更何況,前案(亞亞案)打從聲請「停止執行」以來(而且還是一家老少一起找律師提供助力),迄今沒有聲音了
當事人本身當時的抗告意旨:(最高行政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一五八號)
原裁定誤認抗告人於「抖音」發布有關兩岸統一之言論,屬公政公約第二十條第一項禁止之宣傳戰爭言論,忽略同公約第十九條保障所有人(不分國界)之言論自由,誤認大陸地區人民不受言論自由保障,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原處分無視抗告人於「抖音」發布上開言論,不致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任何危害,且未採取告誡等侵害較小方式,達成使抗告人不再發表支持武統言論之目的,逕予廢止抗告人依親居留許可,命抗告人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前離境,顯屬違法,且不符比例原則,合法性顯有疑義,並致抗告人三名未成年子女將失去母親照顧,夫婿亦將面臨無法與配偶共同生活之困境,當有停止執行之必要,是原裁定應予廢棄,且鑑於時間緊迫,本院應自行裁定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如果覺得這時能一樣爭取更多人關注,這根本是天方夜譚,想也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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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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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麼不去中國,呼籲給民進黨執政機會
要也是呼籲給”中國國民”黨在大陸執政
機會吧
很多在八卦的舔共仔也常用中共的法律立場
中共的法律是適用在這世界上的每一個人 不
論是否在中國境內或是是否有中國國籍 也就
是就算是在國外的外國人觸犯了中國的法律也
是在中共法律的追訴範圍內 這法律很霸道吧
只是中共的法院會不會真的偵辦還是看党指示
華碩、Acer、HTC各家公司的發言人都宣稱
自己是中國公司
舉報台獨是中國人民應有權力和應盡的義
務,誰對誰錯誰是誰非應該要有個定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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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廖元豪/一個影片就會危害國家安全?轉錄網址︰ 來源︰聯合報/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廖元豪/一個影片就會危害國家安全? 一位自稱「亞亞」的陸配,在抖音貼出一個「涉嫌」支持武統的影片。相信在新聞揭露之 前,根本沒幾個台灣人看過,更遑論受其影響。但移民署大張旗鼓,廢止她的依親居留許![[轉錄] 廖元豪/一個影片就會危害國家安全? [轉錄] 廖元豪/一個影片就會危害國家安全?](https://udn.com/static/img/UDN_BABY.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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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檢察官抗告權不是早就吵過的議題嗎?最近看到藍白的支持者或名嘴說檢察官不應該對法院的交保的裁定提抗告, 建議藍白立委要修法廢除檢察官的抗告權, 可是仔細想想,這個議題好像在10幾年阿扁被羈押的時候就吵過了, 後來去翻了一下大法官解釋文 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3
[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抗字第69號抗告人林姿妙與相對人內政部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新聞![[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 [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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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罷免無效之訴」嗎?可以針對選舉委員會於作成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的終局決定提起行政爭訟啦,最高行政院 針對韓國瑜的罷免案裁示過了,只是韓國瑜用錯法條主張假處分被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768號抗告人韓國瑜與相對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參加人陳冠榮 間聲請停止執行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新聞稿 壹、裁判主文2
Re: [新聞] 罷免領銜人被押 鄭文婷向法院聲請定暫時太早提了,應該要等基隆市選委會宣告罷免案成立再提 這樣法院就沒有理由拒絕定暫時狀態處分了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768號抗告人韓國瑜與相對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參加人陳冠榮 間聲請停止執行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新聞稿 壹、裁判主文
[時事] 林姿妙聲請停止停職處分 法官駁回:涉貪1.新聞網址︰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時事] 林姿妙聲請停止停職處分 法官駁回:涉貪 [時事] 林姿妙聲請停止停職處分 法官駁回:涉貪](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1/17/realtime/31309186.jpg&s=Y&x=0&y=0&sw=621&sh=414&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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