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林姿妙聲請停止停職處分 法官駁回:涉貪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97469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林姿妙聲請停止停職處分 法官駁回:涉貪影響國家人民信任
4.完整新聞內容︰
udn 社會 法律前線
2025-01-17 17:58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上月31日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6月,依地方制度法停止市長職務,林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停止林姿妙停職處分的執行,明顯於公益有重大影響,今裁定駁回。可抗告。
林姿妙判刑後,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通知她停止縣長職務及薪給,當天生效;林本月10日向行政院訴願申請停止原處分執行,13日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
北高行指出,林姿妙在行政訴訟起訴前,未待訴願機關或原處分機關就其申請停止原處分執行的事為決定,即再向法院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沒有即時由行政法院處理,否則難以救濟情況的緊急情事,不應准許。
裁定說,依據林姿妙的有罪判決所述,她借用、租用毫無信賴關係的人之金融機構帳戶收受及持有不明款項,以掩飾、隱匿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款項之來源、去向及所在,金流高3250萬元,而且,她未據實說明的可疑財產總額高達800萬元,不但違反人民對公務廉潔性的期待,也影響國家及人民對林姿妙的信任關係。
法官認為,為免政府公權力及業務的推行產生不良影響,保護地方自治團體利益不受侵害暫時性停止林的縣長職務的執行,應屬適當。
裁定書說,如果停止林姿妙停職處分的執行,明顯於公益有重大影響,難以認定符合停止執行的要件,因此,也所提聲請於法不合,自應予駁回。
5.附註、心得、想法︰
林姿妙借用、租用毫無信賴關係的人之金融機構帳戶收受及持有不明款項,
以掩飾、隱匿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款項之來源、去向及所在,金流高3250萬元,而且,她未據實說明的可疑財產總額高達800萬元,
不但違反人民對公務廉潔性的期待,也影響國家及人民對林姿妙的信任關係。
不過dXXg:國民黨貪污正常
不僅貪污正常,還可以當上貴賓
畢竟前檢察官組頭憲長還出謀策劃幫她抗告保縣長職務
根據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
黨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
經法院裁定以高額保釋金具保、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得由中央考紀會先行停止黨權。
應曉薇起訴就被停權了
看來我們妙妙果然是國民黨的貴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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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財產來源不明輕罪遭停職全國首例 林姿妙財產來源不明輕罪遭停職全國首例 林姿妙決定提行政救濟 林姿妙因為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刑遭停職,創下縣長因為此罪停職的首例,由於早年立 法有疏漏之處,她決定提出行政救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
Re: [新聞] 郝龍斌、楊志良聲請停止高端疫苗EUA 法院駁回附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停字第83號」行政裁定部分摘要內容,以供參考: 一、裁定主文要旨: 聲請駁回。 三、理由要旨: (一)聲請人非屬本案適格當事人:1
Re: [新聞] 林姿妙涉貪判刑遭停職 法院駁回停止執行聲其實妙妙姐這案子也很神奇。 因為她是收賄罪起訴但一審確用圖利去判(法官認為無對價關係)。 所以就圖利這一塊,妙妙姐二審大概有一拼的機會 至於財產不明跟特殊洗錢,妙妙姐還要再努力 XD- 先講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蘇嫊娟、法官林季緯、法官鄧德倩,案號為一一四年度停 字第四號。 接著再回到正題: 說「一審有罪就停職」,這已經是行之有年的規定了,難道林姿妙還想官復原職、繼續本 來的貪污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