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總統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國防部記會 LIVE
※ 引述《copybrown (copybrown)》之銘言:
: 針對總統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國防部記者會說明
: 針對所以軍法軍事制度規範相關說明
記者會官方資料
主持人:軍事新聞處處長孫立方少將
出席人員:法律司司長沈世偉中將
一、緣起
自一零二年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軍法案件於同年八月起分兩階段全面移由司法機關辦理,僅餘戰時審判軍人犯罪的功能。改制後的十一年間,本部透由內部訓練,借調軍法官至檢察署擔任檢察事務官等方式,希望保存戰時審判之運作種能,但效果非常有限,經通盤檢討,維持一個平時正常運作的軍法系統,始可落實軍事審判平戰轉換運作順遂,方能發揮嚴肅軍紀、保障人權的功能。
二、修法方向
過往軍事審判在我國曾有一段不被人民信任的歷史,社會各界對軍事審判採階級管轄、欠缺獨立性等仍有諸多疑慮,本部都虛心接受。此次修法將全盤檢討調整,確保未來重新開機的軍事審判制度,必須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要求,周延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強化國家安全。
三、修法規劃
(一)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
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二)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
國防部組織法規定得視部隊任務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之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之疑慮。
(三)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
現行國軍任官、任職、服役等規範,並未針對軍法官有特別規定,相較於法官法對於從事審判者應有之制度性保障,明顯不足。未來國軍將參考法官法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
(四)從事偵審之軍法官必須具備軍事歷練
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之特性,未來將律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之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
(五)本部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前提,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之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國人支持。
問與答
知新聞:
修法是否有指定期限、確切上路時間?
沈中將:
這是很大的工程,會儘快。內部正研究一些草案,要等專家徵詢、交換意見等協調完成,因此無法說明具體期程。
TVBS:
一、軍事審判既然說有特殊性,就「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一說,是否 表示不涵蓋一般犯罪?現行司法單位在追訴、懲戒軍法犯罪上,是否有不足之處?是 否認為在修好軍法後,便能完善整個制度、或加重現有刑責?
二、一零二年廢除軍事審判時,說法是「當時為承平時期」,如今的恢復是否形同認為進 入戰時狀態?
沈中將:
一、司法機關的偵查、審判,我們沒有任何批評。原先是想萬一打仗時,要賦予軍事法院 審判任務,但在平時沒有運作的話,戰時恢復時要找到具備專長的人員,將會有一定 困難,經過這十年來的一再驗證就是如此。我們知道要恢復時,會面臨很多挑戰,但 會把過去惹來詬病的部分作補足。
二、現在不是。正因為「不是」,才要把制度做得更健全。
聯合報:
一、在這十年來,軍方在面對被中共吸收的現役軍人之偵辦上,是交由一般檢察官、法院 處理,此舉是否已造成困擾、沒有效率、判刑過輕或過重等問題?
二、國防部既然提出如此龐大的措施,相信是已經準備了一段時間,而更好奇的是,(顧 立雄)部長當初是洪仲丘案的辯護律師,是推動廢除軍法審判的重要推手,可如今卻 在任內提出要恢復,請問他是否提過係基於什麼因素而改變心意?
沈中將:
一、偵辦、量刑等,外界對此有不同看法,因此恕不多加評論。但在過程當中,由於未賦 予檢察官相應的職權,導致過去累積的經驗快速流失,這是必須注意的事,因此必須 在平時有完整的運作模式,才能順利接軌。
二、確實有討論過,在研討過程中,談到未來要修改的很多,要建置的也是如此,顧部長 始終堅持一個態度,在人、機關制度上,對公平法院、正當法律程序始終沒變。一零 二年、甚至是更早之前,在建置上確實有不足,軍事審判法中,針對軍法官的身份保 障之條文甚少,更沒有組織法,引發學界前輩的批評、指教。部長在從事公職前是知 名人權律師,所以在數次意見交換裡,部長也一直指導:「如果要往下一步做平時軍 事審判的運作,一定要依過去擔憂的事情從制度上調整。」
中央社:
軍事審判制度預計何時上路?恢復軍事審判後,是否會同時恢復軍事監獄?人力部分如何處理?
沈中將:
會加速處理,但前提是和外界研討、徵詢。在去年八月,國防部通過《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本來內部也規劃在該法通過後,於地方軍事法院權保會、高等軍事法院設置勤務法庭;正式上路前盤點時,會發覺到沒有考量到的事,這是給我們經驗、啓示,因為十多年來沒有辦,所以要向司法機關瞭解,在推動平時軍事審判時,推估要處理的案件數量,接著在人力、配置等方面調整、因應,這需要一點時間。
軍監部分是後面的細節問題,自一零三年一月十三日後,國防部已不再管轄軍事監獄,未來執行部分要和外部機關研討、協調可行性。
央廣:
軍法官包括軍事裁判官、軍事檢察官,人員撥補是否足夠?
沈中將:
軍法官依《軍事審判法》,涵蓋院長、檢察長、軍事審判官、庭長、主任軍事檢察官及軍事檢察官,目前具資格者約為一百人,但他們不一定都會從事相關工作,十年來的變化很大,因此將在預計接案數量後,評估、盤點人力及進行建置。
聯合報:
一、是否有初步估計需要的軍法官數量?需要多久培訓才能達標?
二、軍事審判制度的恢復是針對國安案件,是否有預計針對部隊管理比照處理?
沈中將:
一、原先盤點案件不會太多,因此不會大幅增加員額,實際數字有待精確盤點。培訓部分 ,早期是邊做邊學、接著是訓練,但根據目前司法機關的課程、方法等,自我檢討發 現,憑良心說,是不足的,所以需要這些機關的協助,這部分將予格外重視。
二、未來規劃由軍事法庭審理的,涵蓋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中各罪,其中包括叛國、暴行 等與軍事特性相關的犯罪。至於官兵教育等管理,將同步作配套規劃。
工商時報:
關於人權保障的事,當年洪仲丘案遺留的疑慮尚未完全消除,要如何告訴一般民眾,具軍人身份者在偵訊、人身自由控管、留置等細節有保障?
沈中將:
訴訟程序中希望從偵查過程裡,如果案件沒有律師,希望可以有強制辯護,讓當事人可以照顧到權益,還是會以刑事訴訟原則,偵查中應該有的權益或是受到保障的都會注意到。
縱然這些都做了,還想到將來發生特殊的重要案件,外界覺得放在軍中辦理可能不理想,內部有討論有無可能訂一個彈性條文,如果有非常特殊爭議案件,要如何來跟司法機關協力,讓社會大眾就個案來得到充分信任跟消除疑慮,這都納入相關草案研擬當中,都有討論會努力朝最好方向處理。
孫少將:
在修法過程中,需要全面社會溝通,制度層面的整體規劃,越來越完善的時候,會運用各種方式來溝通、說明。
聯合報:
一、目前雖然不曉得需要多少員額,但在一零二年廢除軍審前,請問國防部軍中有多少位 具軍法官資格者?
二、對於未來恢復後的軍審體系,期待是和一零二年的三級三審一樣,還是會以開放態度 調整,以減少外界的質疑?
三、是否有意恢復軍事監獄、看守所?
沈中將:
一、印象中,有超過三百人。因為出現引退等未能有效補充員額的情況,所以可能會有落 差。預計處理範圍不會很大,所以需就員額部分重新規劃。
二、三級三審是最基本的原則,將來要走的方式要先完成溝通後,再將可行的方案提出以 供討論。
三、解決方法有很多,但要先和其他機關討論,目前尚無結論。這是其中一個選項,執行 方式可能有不同。
孫少將:
與其說「恢復軍事審判」,不如說是重新打造新的軍事審判制度,以協助國軍強化戰力,並讓人權更有保障。
英國金融時報:
針對和學者專家、法律人士的諮詢、溝通過程等,是否會公開?
沈中將:
關於草案本身,其中出現的爭議性問題等會和學者專家,除了部內之外,可能會透過學術研討會等方式徵集意見,相信很多法學先進有不同看法,在聽取意見後會就沒有想到的部分重新規劃。
知新聞:
針對《軍法官人事條例》中的評審會、評鑑、考核等,是否可具體說明司法院方面的哪些制度將納入軍事審判,以消除民眾的不良印象?
沈中將:
在制度上會希望重新調整,譬如進入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服務的人員,將設有徵審會,成員組成不局限於國防部人員,同時會包括學者、律師等司法界先進,以考核是否勝任、繼續擔任相關職務、辦案上是否有怠忽職守等影響軍法官陞遷的事。司法制度方面已相當成熟,未來將深入瞭解其精神。
之所以要改,是因為過去人事上和軍人一樣,所以外界會覺得可能會因為要升官而調整判決內容,或因為要調職而對審判、偵查案件的內容調整,這些制度設計的不完全反而引發長官給予壓力等詬病。
英國廣播公司:
是否可進一步說明如何藉由軍事審判,減少中共滲透的情形?
沈中將:
教育上、實務運作等方面,將盡力宣導。維護軍法制度,在建制中對機關、文化、運作等,甚至是查辦速度、考量會有不同,因此很難說一定能有效阻止案件發生,但相信會有幫助。
聯合報:
就已知的國安案件,哪些適用陸海空軍刑法?哪些由一般法院審理(不屬軍事審判的範圍)?
沈中將:
目前尚未盤點。
英國金融時報:
近日來看到許多國安案件,不管是現役軍人、退役軍人或一般民眾,都涉及其中。在恢復軍事法院後,將如何和司法機關合作?
沈中將:
軍事審判的前提是「現役軍人」、且「犯的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的各罪」,至於共犯中如有非軍人或退伍軍人,都不在軍事審判的範圍中,不過像以前一樣,會有司法實務上常見的閱卷、偵調等事。
報道者:
針對已起訴的國安案件,是否會移送軍事法院審判?
沈中將:
法律變動上,會有特別規範。針對「現役軍人犯的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的各罪」之事,一旦修法方面順利獲得溝通、通過,實施前後的處理將從法律作明確規範。
央廣:
很多共諜案涉及退役軍人、民間人士,審理上是否會變成聯合審議制度(司法機關配合軍方審判處理)?
沈中將:
(和針對英國金融時報的第二次詢問之回答一樣,因此不重複)
自由時報:
未來是否會出現司法、軍法相互干擾的問題?
沈中將:
在一零二年前軍事審判制度還存在的時候,本來就會存在軍人與非軍人共犯的事,但原則上是一樣的,非軍人不會受軍事審判。
聽到的內容大致如上(有些偏口語、聽不清楚的有稍作修正)
看起來「軍事審判」的配套完善是一個大工程,其中要涉及廣範圍的法律修正,以迎合時需,因此相信洪仲丘事件是不會再發生了吧...
不過是說,如果沒聽錯
記者會中有兩個外國媒體的華人記者在場提問,而在讓台灣向世界傳揚的背景下,聽起來可是值得光榮的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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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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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pp支持者眼中不會發生阿
即使實際上發生了 只要媒體洗腦就好
黨國主義 來個招牌敬禮囉
看國內能問的媒體就知綠媒多爛
感覺問題都是安排好的,退役軍人適用
軍法嗎?也適用替代役嗎
司法黑手又想伸入軍中了,要找北檢當
培訓教師嗎
所以退役走司法審判了?
聽起來,是
爆
[轉錄] 洪慈庸FB軍審法當年的修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地針對 「#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那配套務必要做足。 總統賴清德的「恢復軍審」,很多人來問我看法,不過,就如同2019年我曾對韓國瑜院長 直指「台灣沒軍法」發表的看法一樣,我認為應該再次向大家重溫十二年前軍審法修法的 事實。XX
[爆卦] 洪慈庸 FB軍審法當年的修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地針對「 #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那配套務必要做足。 總統賴清德的「恢復軍審」,很多人來問我看法,不過,就如同2019年我曾對韓國瑜院長直 指「台灣沒軍法」發表的看法一樣,我認為應該再次向大家重溫十二年前軍審法修法的事實 。爆
[討論] 翁曉玲、徐巧芯提案修法恢復軍事審判其實本屆立法院有人提案修正軍事審判法, 內容很簡單, 就是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時,全部適用軍事審判。24
Re: [轉錄] 洪慈庸FB如果只是為了共諜罪 何必要恢復軍事審判 一般法院難道沒辦法審理共諜案 甚至在地方法院可以設置共諜專庭阿 就像現在工程案件 或是 特殊案件法院都有專庭 只是為了處理共諜 就要回到民進黨口中的審檢不分 沒有司法官身分的軍法官來審判 這個平時恢復軍審的決定 正常有腦的法律人 都可以看出來問題在哪裡啦 你覺得一般法院是對共諜案判太輕 所以才要恢復軍審?7
[問卦] 現任國防部長以前主張軍事審判制度違憲?如題,顧立雄於民間時曾針對軍事審判制度是否違憲,提出意見並認為軍事審判制度於特 定情形下將導致現役軍人不具軍人身分後仍受軍事審判,而違背國憲法第9「人民除現役 軍人外 ,不受軍事審判」之憲法保留原則。此外,其亦主張軍事審判體制下的軍法官應 同時具有「軍人」及「法官」兩者身分,而「軍人」所要求之「「服從長官指揮」亦與「 依法獨立審判」相違背,且軍法官之晉升及調任制度亦曾數於軍中人事體系,使軍法官需5
Re: [新聞] 快訊/賴清德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軍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1項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軍事審判法第7條 I 本法稱戰時者,謂抵禦侵略而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之期間。 II 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之期間,視同戰時。」3
[討論] 我國的軍事審判軍事審判法:軍法人員負責進行特別刑事程序時的相關規範,為了抵禦其他國家的侵略,由 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以及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的期間,2013年後,限縮在「戰時」 才使用。 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的職責、違反長官或部屬義務時等軍事犯罪的實質刑責內容。 兩者針對的都是「軍人」3
Re: [討論] 恢復軍審不用修法嗎?立院怎麼過?恩?很多人不知道需要修法嗎 原本的舊法(102年以前) 第一條 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其在 戰2
[討論] 賴要恢復軍審的配套對於防範國軍遭滲透,賴清德也發布三項因應策略,首先,政府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 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與檢調司法機關共同協力,處理現役 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之刑事案件。未來現役軍人觸犯 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
[課業] 110關務三等法學知識第6題軍事審判制度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軍事審判制度之建置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具有排他性,排除一般司法審判制度之適用,故不得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 由請求救濟 (B)屬於權力分立下司法權之類型,旨在防止國家權力遭濫用,導致人民之基本權利受到 不當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