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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為什麼無法推動刪除?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為什麼無法推動刪除?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3

※ 引述《fagotto (巴松)》之銘言:
: 前一陣子有關要刪除現行民法對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之權利
: 好像在網路上吵得很兇
: 想說現在很多夫妻都不生小孩
: 遺產卻沒有辦法完全給另一半
^^^^^^^^^^^^^^^^^^^^^^^^
: 只能讓自己的另一半和兄弟姊妹分配遺產
^^^^^^^^^^^^^^^^^^^^^^^^^^^^^^^^^^
所以?

每個人的遺產,都是百分百自己或者與配偶賺來的?

父母遺產或者生前給子女的贈與的部分,通通沒有?

另外,遺產法以外,還有扶養法:

*****
《民法》
第 四 編 親屬
第 五 章 扶養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

親屬之間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遠不僅限於遺產繼承,自己看到某條

法律不滿意,就嚷嚷要把那條法律暗照自己意思修定,完全沒有意識到,

不同法條之間彼此有關係,改動任何一條法律的任何部分,都可能牽涉到

其他法條的相關部分。

: 當時我想
: 既然不生小孩是主流

不生小孩是主流,所以?

所以生小孩的人活該必須聽任法律給不生小孩的人修定?

: 這種提案應該會很快就會進入國會殿堂討論
: 但是剛剛去搜尋
: 發現結果是未成案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f92ba98-5f9d-45cf-a7ef-a194234ed4d2
: 線上連署都過不了
: 我想
: 大概這種提案根本就是少數人在吵
: 難道大多數的人覺得不生小孩的夫妻
: 財產由另一半和兄弟姊妹分配
: 這種制度很合理嗎?

怎樣叫做合理?

關於權利義務的法律規定,怎樣才叫做合理?

自己佔便宜的法條就大聲鼓吹是合理的,

克予自己義務的法條就大聲鼓譟是不合理的?

就像我國女權主義糞仔,大聲疾呼女人和男人:

在職場上應該同工同酬

因為?

因為男女的天生差異不會造成工作能力的差異,所以報酬和負擔應該平等。

奇怪咧!

軍人也是一種職業,怎麼《兵役法》規定,只有成年且健康條件合格男人有

義務服兵役的時候,我國女權糞仔沒有跳出來吹喇叭說這是歧視我國女人的規

定?

甚至有些女人毫不羞恥的譏笑要求男女平等的男人沒有擔當,拿著這種過時

父權主義的歧視女人的觀念,反過來歧視現在的男人?

: 還是大部分的台灣人覺得現行制度沒什麼不對呢?

你自己不是都提了?

連署要求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人數不夠?

為啥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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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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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son 09/04 08:16有些人就是都是別人的錯

EarlyInMay 09/04 13:17前面蠻合理的 不過台灣蠻多女性主義

EarlyInMay 09/04 13:17者主張女性義務役的 特別是台灣女性主

EarlyInMay 09/04 13:17義和台派蠻重疊的 這一點就比較像你是

EarlyInMay 09/04 13:17無知糞仔了 多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