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認了選舉補助款3分之2歸自己
※ 引述《whaskey (whaskey)》之銘言:
:
: 我倒是想問問看
: 選舉補助款如果不能放口袋
: 為什麼不乾脆修法強制捐出去算了?
: 這就是很假掰的部分 別人捐我們也要捐~
: 通通放基金會~
這其實不是一個假掰的問題,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是怎麼規定政黨補助金的?
第 41 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
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5 第一項競選費用之補貼,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
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也就是其立法意旨是為了補助競選經費,
而且補助上限就是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那正常來說,競選經費絕大部份都是政黨出,
即便有個人出也只是讓你止損,
怎麼會讓柯文哲一個人就拿了2/3,
不但沒負債還拿這些錢去買個人不動產,
其他總統侯選人不敢拿的原因就在此,
立法意旨本來就不是給你放入私人口袋。
--
小草:犯法了嗎,抓去關了嗎?
立法意旨 笑死 你是法官嗎 都給你們青鳥
真的超越藍綠了
自己講
你連立法意旨都看不懂沒人救得了你,謙虛點會比較好。
幫你上別色看你能不能理解立法意旨是什麼。補助款錢也是匯給黨部
小草不理 只會要求柯符合道德最低標準就好
你以為是為理想 人家只是當門生意做
阿伯厲害,選舉師第一人
跟小草募款來的政治獻金>? 補助金>柯~
寧願出租給別人也不給民眾黨使用,傻眼
這是柯氏哲學,不懂就問,合法的
柯這次的選舉經費是小草捐錢出的
小草心甘情願被割的
犯法了嗎?去告發啊!
草本無腦,不會懂什麼叫立法意旨
柯文哲開啟了台灣選舉的新篇章
台灣第一個沒選到總統還可以賺大錢的
綠營不請大法官釋憲一下?
同意 他這次選舉金額約略為3億..
小草:犯法了阿 有犯法去告阿
沒犯法~絕對沒犯法
國昌老師沒意見,你們旁邊看的叫什
麼叫
補助你在「競選經費」這塊,沒有候選人吞
為私產的道理
立法意旨有比現任立委大嗎?不然你
們約黃老師辯論拉
柯粉黨人不分,以為阿北不用政黨推薦?不
用政黨奧援?
小草只相信國蔥老師解釋法條 有等國蔥開示
史上第一個把選舉當營利事業在經營,懂
玩!
柯文哲就鑽到這個漏洞 法律也拿他沒轍
啊
花錢靠小草 賺錢歸自己
黨部辦公室是私產嗎?用在黨部不行?
柯文哲說這是他的"個人"辦公室,買在自己名下, 所以的確是私產,而且目前是租賃狀態, 他自己根本沒在那辦公,是投資還是辦公,動動腦可以嗎?
難道要阿北捐回民眾黨或基金會嗎?
這沒道理阿,阿北這麼辛苦
不 我的意思是捐給自己基金會的意義何在?
詐騙集團本來就是出來斂財的
買不動產收點租怎麼了嗎?
那你去提案修法阿
今天柯多繞了一層基金會 就一切沒問題了?
現在也沒問題啊,畢竟又沒強制規定也沒罰則, 只是很自私,人設大崩毀了民眾黨的未來而已, 用基金會的名義,怎樣也不是他的財產, 沒有獲利、繼承的問題。
推
113條二項是犯組織犯罪的罰鍰~
民眾黨一直喊窮 結果呢嘻嘻
大哥~不要搞笑好不好
你自己的意見不要說啥立法意旨 立法意
旨不是你說了算數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最初版的立法理由, 關於政黨補助金這條是這樣 理由:本條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四十五條之五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之補貼。 初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之五法條及立法理由是: 第四十五條 之五 (增訂) 條文 公職人員候選人得票超過各該選舉區最低當選票數四分之三以上者,應補 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 選經費最高限額。 前項最低當選票數之當選人,如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應以前一名當選人之得票數為 最低當選票數。 第一項所需補貼費用,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依法編列預算。 理由:本條新增。旨在規定公費競選,以淨化政風。 所以立法意旨是不是以公費補助侯選人競選經費以達公費競選的目的? 沒料就謙虛點。 而既然目的是補助經費以達公費競選,那麼候選人拿2/3入私人口袋, 合不合當初的立法意旨,更別說柯文哲競選經費遠大於選舉補助金, 反正小草愛被割就被割,你們爽就好。
不懂給基金會跟給阿北差在哪去唸書
,國昌老師可能不削回答哦
一条龙只会一直抹黑阿北
你不會看不出 誰是在反串吧 QQ
青鳥趕快請大法官出來釋憲啊
其他黨是選舉經費政黨全包了,你好意
所以違法了嗎??^^
思拿補助款?花費不知道大於補助款幾
倍或幾十倍。柯是選舉還要自己抵押貸
款湊錢,政黨沒錢幫他出錢。柯真的要
錢機會多的要死,既然是他合法可以拿
,又用在黨務上也沒什麼不妥,又不是
正常政黨有錢,民眾黨一窮二白
去買禮券或找小芸還是給兒子創業。硬
要搞民粹去公審他錢怎麼用,真的噁心
他這次選又抵押貸款了喔? 真的假的
好啦,那違反這一條的罰則是什麼啦?
幕僚團不知道幹什麼吃的,真的一堆飯桶
他的競選經費大部分都是募捐來的
你說是黨或者個人其實沒什麼意義
只要支持者認為他這樣使用OK 其他人無
對啊,所以有人說他違法嗎?不過就是他自己毀人設讓整個黨賠葬而已, 選完時黨發言人說的是他都會捐給黨跟做公益耶,你是假裝沒看見, 還是真的腦袋不好?
權指手畫腳
沒違法是在抓打哪招
我只看到民進黨正事不做,潑屎倒是一
流
小草喊犯法了嗎,但小草沒房,傅堯爽當
包租公
小草整天不相信司法 現在嘴別人不是法官
查了一下柯P的競選經費是3.4億
笑死立法意旨不懂
都貼立法理由了,你還要繼續死忠就死忠吧, 補助競選經費以達公費競選的錢拿來私人口袋還要凹就繼續凹, 公費是什麼,我想死忠的小草有另外一番解釋了。
選舉的經費來源小部分來自民眾黨
多數是民眾自發的小額捐款
對,所以才說以立法意旨而言這錢本來就不是讓人進私人口袋的, 只是這沒罰則也沒強制, 就看柯文哲這番操作後,民眾黨跟他的政治前途變怎樣而已。
※ 編輯: TryToBe (211.20.204.163 臺灣), 08/26/2024 16:54:39除了這兩個經費剩下是選舉人自籌
嚴格講柯P拿的7200萬比他自籌金額少會
觀感比較好 但若沒有 就真的也沒違法
但可以讓對手嘴好一陣子
小草不在意就好 外人管不著
柯P若想走更遠 能解釋當初他自籌的金額
數目會比較好 若沒有民眾黨最好也就今
年這樣
嘻嘻 小草還在力戰
發現沒違法也沒違反黨內規.只好拿立法意
旨來炒.接下來是甚麼?人民觀感?
我第一次知道阿北幕僚選舉期間有高額獎金
,所以總統候選人給自己的辛苦選舉買個房
子獎賞一下也無可厚非
這樣邏輯就通了
12
參考一下綠共賴皮怎麼處理選舉補助款 無恥綠共有本事公開帳本喔 1/3捐公益, 1/3提供創黨、建黨黨員生活弱勢照顧以及年輕黨工出國歷練深造 1/3是依照規定回捐給黨8
之前不是很多網友, 信誓旦旦說選舉補助款是全給政黨, 什麼2/3的七千多萬全是綠畜造謠 #1cngobuN (Gossiping) 隔了許多被爆出已買商辦,5
雖然補助款就是自己的 但沒捐出去就是觀感不佳啦 從政怎麼可以是為了錢? 建議柯應該學學藍綠 成立個小柯教育/婦女/弱勢/兒童 基金會32
有犯法嗎 本來這個就是一人政黨 選舉補助款如何使用 選舉補助款3分之1歸中央黨部、3分之2歸個人 藍綠候選人自己蠢 要把3分之2捐給黨部使用5
農地住宅商辦通通插旗 住宅甚至準備花1.2E買第3間 小草最愛的居住正義終於實現惹 買房像買菜一樣 台北的房價果然太便宜 --72
選完後發言人才說過的 補助款「主要」用於政黨營運 結果現在是2/3給柯文哲自用 買的商辦也是在柯的名下9
藍綠一樣爛,多一個爛,不錯啊 再多兩三個 爛的更好,大家機會開始不確定才會開始不敢 擺爛。 本來民主的重要意義,就是絕對不允許「一個爛的持續得到權力」,這是滿足至少6成的民 主制度所預設的優點。 本來這一段話推文就可以28
小草好了啦 從假帳事件到現在的買辦公室 就是說明藍綠白都一樣 那你還有什麼優勢 這才是最傷的 估計藍綠笑到發抖囉4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這個應由推薦之政黨領取應該就是認定補助款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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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補助款其實是給政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8
Re: [新聞] 2/3選舉補助款可歸個人?游淑慧翻出《笑死,選罷法第41條如下: 第 41 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7
Re: [新聞] 賴清德1.6億選舉補助款全捐 3等分用途曝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11
Re: [黑特] 再次宣導 柯有7333萬 看1.1億房合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9
[討論] 苛痞選舉補助款私用就是犯罪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 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2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政黨法》規定,候選人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以每票30元補貼其競選費用 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1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領6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綠營側翼故意的呀, 一直潑糞,一直造謠,一直抹黑, 例如之前吵的七千多萬選舉補助款, 明明法律已經規定了 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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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怎不拿1.1億歐印GG?之前我就說了 民眾黨和柯文哲應該要請律師去法院告 那些一直在網路造謠說, 總統選舉補助款是柯文哲拿走的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爆
Re: [新聞] 擋3大法案? 柯建銘稱「不急」:藍白委62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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