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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警察親自示範「當行人」 他斑馬線未禮讓慘收3600元罰單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警察親自示範「當行人」 他斑馬線未禮讓慘收3600元罰單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X 推:1 噓:3 →:4

1。法律不用改,但判例可以改
做了,最好堅持下去

2。關於帶風向,國家有帶風向的權力

3。關於釣魚,釣魚不可取


上面第 2 和第 3 點並不互斥
釣魚應該可以申訴退回
但我們都應該理解國家要推動行人優先的決心

只要不是釣魚,真實發生時就應該尊重
至於行人耍賤,在路口來來回回怎麼辦?
就看風向怎麼帶了
看是完全尊重還是可以按喇叭

歐美完全尊重是歐美,不見得適合台灣
不然路口塞住是可以預期的


未來希望機車可以不行駛路肩,這個我完全找得到 youtube 上有影片
至於有人說國外允許鑽車,國內不應敵視鑽車
請更正一下,國外是分割車道,國內大部份是鑽車,繼續敵視沒有問題
至於差別:有沒有保留左右安全距離?有沒有在車流靜止時才分割?
若車流還在動就鑽,那就是鑽車無誤
(凡是分割車道就不可能出車禍,凡是出車禍就是鑽車;因為靜止加安全距離怎麼可能撞到)

想像一下,前面大車停車禮讓行人,後面機車分割車道又撞上 XD
分割車道不能盲鑽,又或者乾脆要求在斑馬線附近不得分割車道
(分割出來時視線一定受限,必需先看清斑馬線上有無行人,那這個分割前進一定很慢
凡是快速通過的都是在賭博)

不要針對機車?那也行
想像一下前面機車停車禮讓行人,後面汽機車分割車道又撞上 XD
一樣耶,在斑馬線分割車道就是怪怪的
又或者可以分割,那就一起排在斑馬線前,列一隊像迎賓禮車一樣,車頭都對準行人 XD

重點不是不能推,但面對不斷出現的案例都要建立標準
不然就像路肩沒路權卻又放寬一樣
遲早會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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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路肩沒路權沒什麼問題啊
機車就混流進快速道
當有汽車逼車時,就開汽車罰單就好了

警察只要多執行幾次釣魚不就把風向帶起來了?
為什麼這裡又不帶風向了?

為什麼要讓少數人不斷說'機車道底佳'
然後機車又去騎路肩了?
還說是政府教的
那明明是你媽教的

政府教的是路肩沒路權,這明明就宣導過的
也已有開罰案例,新聞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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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233.114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4/02/2023 14:25:40

Gauss 04/02 14:25憑什麼不能釣魚執法

你是少看新聞嗎? 不只交通,有各種法條出現釣魚執法都有爭議 你不能為了推你喜歡的法條,今天就同意釣魚了 這樣問題反而變多 不會每次修法都是修成你喜歡的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4/02/2023 14:31:53

yoyo4nima 04/02 17:16我是支持完全尊重 反正我不開車上班

yoyo4nima 04/02 17:17放假開車一定讓爆 有人沒上人行道老子

yoyo4nima 04/02 17:17就不開 直接當停車格

有人說就是要讓開車變難開,大家就不會開車,會去支持大眾運輸 我覺得挺有道理的,機車也請比照辦理 我支持分割車道,支持混流,但不支持鑽車 全部嚴抓起來,如果大家覺得騎車不容易,那也請不要騎車,去支持大眾運輸 也因為這個精神,我不支持有號誌路口綠燈不減速 就是要減速,讓你覺得不開心,你該去坐大眾運輸

Gauss 04/02 17:18是你不好就叫有爭議喔?多讀點書吧覺得

當然不是囉,不是我喜歡就沒爭議,我討厭就有爭議;那就變以我為標準 是以'不能釣魚'為標準,不偏向任何一邊 多讀點書, 哪本書你列一下啊

Gauss 04/02 17:19釣魚執法可申訴又是哪本書寫的?

Gauss 04/02 17:20哪條法律規定的?

至於可申訴不必書寫的,不必法律寫的 就你隨便看網友聊天都聊到可申訴 你要我多讀書你就該列出書單,畢竟你噓又不用錢 大家一起拼常識那你就該列 要不然我也說可以申訴,你多讀書吧你.. 這樣兩人不分高下,但我一直被你噓,你都不用支付什麼成本耶!

sdamel 04/02 17:57可以申訴啊,問題是人家開你單寫多少字你

申訴很麻煩,但大家都支持可申訴 另外人民申訴不成就是罰款 員警是工作,那就是工作上碰到挫折 工作比較嚴重,別影響飯碗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4/03/2023 21: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