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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沒人覺得解釋憲法根本就是超譯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沒人覺得解釋憲法根本就是超譯嗎?作者
KILLE
(啃)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4

所謂法治 就是法律人得參與之治


西方國家起點都是君權神授 只有祭司(主教 神官 占童 巫女之總稱)可與神溝通

所以只有祭司可做神意解釋及政治決策


政體轉為變成富豪共和(俗稱民主)後

法律取取代了神 凡人過問就是褻瀆

法律人取代了以前神權政治的祭司 只有其等得釋意神旨


回頭看台灣法律人 一直在講法律之神聖性 就知他們骨子裡就是想如此愚民


但在東亞 只有日本有神權傳統 其它都是世俗政權

法律當然不可能擁有神格 自古以來都只是種統治工具

意圖塑造法律之神聖性 只有吃鱉一途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憲法是在民國36年制定的
: 然後現在卻跟我說1947年時代下的中華民國憲法
: 會支持同婚 ?支持廢死?
: 所以解釋憲法
: 一堆法匠 神棍根本在超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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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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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LLE (36.227.169.224 臺灣), 09/21/2024 14:26:44

XXXXBANG 09/21 14:26沒人阻止你去考法官

JohnnyRev 09/21 14:27日本過失致死只要賠50萬日圓以下之罰

JohnnyRev 09/21 14:27金刑 也沒多神聖啦 也是蠻垃圾的

Rex8082 09/21 14:28法律應該是底限,而不是凌駕一切。

sexygnome 09/21 14:40欸,應該不是只有日本啦,不然就不會

sexygnome 09/21 14:41稱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