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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台灣歷史上最大的冤獄事件是哪一件?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台灣歷史上最大的冤獄事件是哪一件?作者
Xavierk
(眼睛紅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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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之銘言:
: 冤獄(英語:miscarriage of justice),或稱司法誤判、審判不公或冤假錯案。
: 當被認為是嫌犯的人,實際上並沒有犯下被指控的罪行,
: 可是在司法判決中卻被予以定罪與刑罰時,冤獄就會發生。
: 有時候當冤獄的判決被推翻,已是數年之後,甚至當事人已被處決或死於監獄之中。
: 綜觀過去台灣司法史上最出名的冤獄是哪一個事件呢?
: 過去證據收集不容易好像比較容易有冤獄 但現在科技這麼進步應該很少?
: 有這方面的八卦嗎?


最近幾年聽到的版本應該是

台南維冠大樓倒塌

以下是臺灣大學工業工程學研究所

2023.12電子報內容

https://ie.ntu.edu.tw/News_Content_n_178520_s_220564.html

【心得分享】

主講者首先對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一案作案情說明:

台南地院判決鄭東旭有責任之重點,合議庭依據鑑定人黃武龍等人(臺南市土木技師工會)之鑑定報告書,判決大合鑽探公司之結構技師鄭東旭處以有期徒刑五年。

於民國八十幾年的建管處對於結構計算的品質並沒有要求很好,因此,很多資料都是很疏漏的,所以要尋找一個客觀有效的科學認證方式來推估鄭東旭到底有沒有少算,從而找出真相證明鄭東旭是否有罪。

審判期間已有五組結構專家及公正單位提出科學數據,證明原鑑定單位鑑定報告有誤,法官卻棄如敝屣,絲毫不理會,法官是不是應該多聽一聽不一樣的聲音,不要一味地只相信原鑑定報告,應該要多納廣言,雖然此案背負著115人死亡的重大刑案壓力,但看到有如此多與鄭東旭毫無關係的專家、機構提供科學證據證明原鑑定報告有誤,是否應該想到是有冤情,抑或是興起明辨是非曲折之心,還給人們一個公道。同時,受災戶及家屬發表聯合聲質疑這些當初蓋章的官員竟可以全身而退,難道官員可以不用負一丁點責任嗎?這也難怪一般民眾普遍對司法不信任、司法公信力偏低,所以我們的司法改革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

司法改革的目標是追求公平正義,對人民提供有效、即時的保障,並保障人權。人民是國家主權的擁有者,有權參與行使司法權,這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特徵,也是憲法國民主權原則的具體落實,推動司法改革的時候,需「回應人民的需要」,讓司法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它不是統治者的司法,「人民的司法」,它必須能夠保障人權,維護人民利益;它必須擴大人民對司法的參與,不再高高在上;它必須專業、透明,讓人民覺得可以信賴。「人民的司法」,它也必須擺脫威權控制的角色,遠離金錢賄賂的腐化,並且獨立於政治與媒體之外,以及,提升司法人員的素質與操守,建立公正的遴選標準以及養成制度,它應該是對人民友善的,不應該是冰冷而陌生。對一個司法制度,也應該透過淺顯易懂的方法,讓人民去了解法律及法庭運作,以及司法救濟的管道和資源,這樣當人民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才可以很快地得到救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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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維冠大樓倒塌

鄭姓技師對於維冠大樓的結構計算是否少算

當時的時空背景結構計算資料是有點疏漏

所以剛開始開庭的時候因為沒辦法拿出證據結構計算佐證是否符合規範

所以當下是有委託鑑定單位專家計算


但在後續的開庭

有五組結構專家及公正單位提出科學數據

證明原鑑定單位報告有誤

法官是不理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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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only reality is an illusion

illusion is the 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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