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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堅決反對重啟核二、核三!環盟:背棄非核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堅決反對重啟核二、核三!環盟:背棄非核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2

※ 引述《lycppt ()》之銘言:
: 劉福全綜合報導
: 經濟部28日表示,27日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核二、核三廠評估具有再運轉可行性
: ,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提再運轉計畫,兩廠再運轉計畫預計明年3月提送核安會
: 。對此,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表示,堅決反對核電廠再運轉計畫,政府若恣意背棄非核家園目
: 標,勢必將導致社會抗爭,耗費社會成本,呼籲政府懸崖勒馬。

還真的跳出來反對了呢

不是沒有反應,而是晚了反應時間,而且縱使歷經多次被反彈(走在民意的逆流),但卻仍堅持不放棄

且觀察他們的擔憂,從八月公投至今都沒有改變,論調已經老掉牙了啦!



同時在此順帶一提:

北高行高等庭曾就環保聯盟連同兩位公民提起、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訴訟,曾引用學者論文,做過法律詮釋

按照一一三年度訴字第四十六號判決:

環評訴訟經常牽涉國家經濟發展政策或重大公共建設,與環境保護議題、乃至開發案周邊一定範圍內居民私益的拉扯,行政法院於個案藉由環評法及相關法令是否屬保護規範及其保護範圍的解釋適用,學界仍有欠缺縝密有序、邏輯一貫的論證與理由構成的批判,且有「不如乾脆承認現行環評訴訟實際上已經是一種(實質意義)環境公民訴訟」,或「宜修法新增公益團體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得基於環境公益,提起撤銷環評審查結論之公益訴訟,在同時有防止濫訴的配套機制下,使環評維護環境公益之救濟管道暢通,真正貫徹環評制度之預防原則」之議(參李建良,環境權能與保護規範-反思環評撤銷訴訟的原告適格問題,臺灣法學雜誌第284期,104年11月,第1頁至第14頁;林昱梅,論環境影響評估訴訟之原告適格與實體審查之關聯性,月旦法學雜誌第346期,103年3月,第36頁至第52頁),本院亦認為在與環境保護議題相關案件,應可藉由裁判見解累積,使符合某些條件而可得特定之團體提起訟爭以請求行政法院進行審查。

基此脈絡,本院111年度訴字第867號判決在環評法屬權利保護規範基礎上,另解釋適用野保法、海洋保育法,並參考聯合國歐洲經濟理事會會員國所簽訂之奧爾胡斯公約(The
UNECE Convention on Access to Informa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
making and Access to Justice in Environmental Matters, Aarhus Convention),認「曾受主管機關委託從事保育,或實施保育措施之團體,為有效執行或實施保育作為,就相關行政措施應具充分代表野生動物權益之法律上利益,允其替無法為自己說話的野生動物發聲」,其「性質上相當於野生動物族群之法律程序監護人,得代表其棲息環境保護之立場提出訴訟」。



雖然該案目前正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但並非沒有參考意義

因此要他們改觀縱使不能樂觀,可是也不容放棄

到底能如何使他們對核電轉換立場,感覺根本是一件難事,很難講要怎樣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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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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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H12311 12/02 10:59請給我黃金

naly0617 12/02 11:05比起反對光電環評的環團.這些人有骨氣多

naly0617 12/02 11:06

Mayinggo 12/02 11:08錢給的不夠多 這世上沒有金錢不能收買

Mayinggo 12/02 11:08

twhuang28 12/02 11:43

i015027 12/03 04:59好好抗爭嘿 堅持非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