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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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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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 依貪污罪起訴
: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北檢認犯後態度不佳 資策會背信案不起訴
: 涉詐領助理費遭貪污罪起訴 高虹安:檢察官草率
: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費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為共犯,高虹安等5名: 被告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北檢並公布本案偵結的10個Q&A。
: 為何認定被告等人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 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 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 顯屬不實。
: 為何認定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 1.屬利用職務上行為 :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 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且須於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因此關於立法: 院公費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的申報,應屬高虹安職務上權限。
: 2.屬詐取財物的行為: 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 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 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 ,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
: 為何認定被告有不法所有意圖?
: 1.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 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
: 2.高虹安主觀上要將每月助理酬金總額報滿接近42萬4360元上限、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 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
: 3.繳回金額於零用金等支出帳記載「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頭痛藥」等明顯私用於她: 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
: 為何助理繳回的虛(浮)報差額,只能用於支付其他助理薪資或獎金,而不能用於辦公室: 支出等問政費用?
: 依目前最高法院實務多數判決見解,均認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僅能用於支付公費助理及私聘: 助理的薪資,始欠缺不法所有意圖,若將之挪用於議員服務處相關開銷支出、選民服務的: 相關費用等,仍具不法所有意圖,而應論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本案高虹安將虛(浮): 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
: 本案認定的詐領不法所得金額?如何計算?
: 浮報助理酬金(薪資)差額共8萬4126元、虛(浮)報助理加班費差額共54萬1112元,總: 計62萬5238元(從寬依助理實際繳回差額的金額);再扣除其中用以支付助理或其他私聘: 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法院實務見解認可扣除),本案認定的不法所得合計46萬: 30元。
: 認定不法所得的金額為何比虛(浮)報差額少?
: 本案認定的不法所得是以助理實際繳回的差額為主(採對被告最有利的計算方式),且尚: 須扣除助理因虛(浮)報金額而增加的勞保、健保費用、用於支付助理、私聘助理的薪資: 等。
: 為何不適用最高檢察署111年2月25日會議結論關於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的: 見解?
: 上述會議結論認為,為避免檢察機關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等認定的罪名: 不一,經參酌國外立法例及學者意見,認公務員如無濫用職權,應僅是單純的刑法詐欺罪: ;但本案立法院編列的加班值班費預算,是支應立委身為雇主而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所生: 的相關費用,且是經高虹安於請領名冊上簽名核定後向立法院申報,尚與一般公務員因加: 班的事實,直接向所屬機關申領加班費的性質不同,因此不適用最高檢會議結論見解。: 起訴助理的理由?
: 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報的金額與實際領到的酬: 金、加班費不符,並知悉要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他也認知是「幫忙領: 加班費」出來,因此認定助理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
: 被告李忠庭獲不起訴處分的理由?
: 民國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李忠庭有實際任職於高虹安立法委員辦公室,並從事助理工: 作,雖然每月領取公費助理薪資金額不一,但並無詐領(也無配合繳回)情事。
: 為何僅起訴詐領109年間的酬金、加班費?
: 本案依查得的事證,僅足以認定109年間的虛(浮)報、詐領情形,其餘年度並無積極證: 據可資證明。(編輯:陳政偉)1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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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內文北檢已經從觀認定被告的一些事證了
: 而且只有算109年
結論:一堆屁話。
北檢你要說服人民只要做以下兩件事:
(1) 前一個用公積金的李俊俋用"偵字案"開始查。
不要用"他字案"混淆,他字案是當犯罪行為人不明確時才用。
既然北檢認定公積金是違法,行為人也明確,請直接用"偵字案"。
(2) 立法院助理加班費核報高達90%以上,怎麼可能絕大多數立院助理都會認真加班。
沒有加班事實就領加班費就是詐領公費,這核報比例高到不尋常。
北檢給我查全部立院助理是否有領加班費但沒有加班之實。
沒有做以上的兩件事,說再多的理由都是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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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說了算
所以現在用偵字了啊
google很好用。
你查小智,人家就查你,很公平啊
"怎麼可能絕大多數立院助理都會認真加班"
詐財,黑道,燒陰毛,新政治
八又翻
呵呵,現在是要把藍白綠黃四黨一起拉下水嗎
你又要怎麼證明人家沒有認真加班??
你找一家公司加班費核報高達90%以上再來嘴。
紅燈右轉被攔下,一堆說怎麽不抓其他人的
這就跟違停一樣大家都停,但有人檢舉才有罪
高這個案子基本上無解,換黨的助理還負
責管帳,離開前都把資料蒐集好了
其他立委有助理跳出來檢舉嗎?
綠委助理很閒是有可能 其他立委助
不然檢察官怎麼拉得出46萬這個精確數字
理肯定工時爆表
沒有內部檢舉根本查無可查
貪污是公訴罪,誰說一定要有人檢舉
像李俊俋不是要被查了嗎
高虹安一開始還是被柯粉笑的他字案
沒證據你查什麼 他字案而已
你找一家公司加班費核報高達90%以上再來嘴
其實我相信大多數立院助理應該都會被加班到
只能說綠營用過的都有毒,養老鼠咬布袋
去年柯粉不在台灣?
不用找了 我幫你回答 新竹市政府
能報滿,錢是不是全都助理領到才是問題
李俊挹100%沒事,只要管帳沒拿資料出來
就查無證據
很多公司核報超過90%吧..欠檢舉是不是
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 快去查
啊 原PO
而且不是認為公積金違法吧 偷換概念?
你不是問我嗎 我現在回答你第二次了喔
錢不是老闆出,當然能報多少報多少
可是這個說法 原PO不接受耶
私人企業,員工加班費=老闆的錢
公家單位,員工加班費=全民出的錢
新竹市政府102年度加班費核報比例,原PO快
去查有沒有超過90%啊
查呀,我又不care。是你說要舉證要證明助理是否加班。 我的論點就是"核報比例太高"。 詐領加班費的要件是領了加班費但無加班之實。 若本論點成立,檢察官就該查,不要大小眼。
白鐮黨貪污違法
法律沒有平等原則,你覺得其他人有,請自
己去告發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一項: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党說了算
墨綠柯布林白憐教崩潰哭哭喔嘻嘻
不管啦黨說的算
選前就告發土城安為何現在才起訴
哪來的低能柯糞他字案偵字案傻傻搞不清?
案外案一開始都是用他字案的,高的案件
罪證確鑿當然直接用偵字案。
從來沒有人說檢察官開始調查就要用偵字
證據拿出來啊
假加班沒做事,領錢後繳回當立委事務費。
這麼多人闖紅燈 怎麼只抓我QQ
民進黨是在測試自己35%鐵票的底線嗎?
自己底線自己來破
大家都闖紅燈 警察怎麼只開我單:)
都這樣還不下車,鐵粉無誤
建議全查
立委們瑟瑟發抖 正在積極做假簽到記錄了吧?
就說民進黨打這個,殺敵一人自損五十幾
其實蠻划算的
記帳的也很好笑,不可能是李立委自創的
我才覺得這篇都屁話...
1
我很好奇 如果之後我告人,如果對方不起訴或起訴 我也可以要求地檢署制作相關的Q&A嗎?? 這個Q&A裡面就把之後法庭上的攻防要點都寫出來了 法官如果沒有判有罪會被罵死吧78
第一關浮報就過不了 法官一定會要浮報加班費的具體事證 加班就是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工作 這邊就要去精準定義 一個國會助理在上班時間以外做哪些事算工作2
回捐薪資錢沒進高口袋 但高有問政事務費 助理回捐薪資進公積金 高的問政事務費因此可以少支出 因此推論出高有意圖多報薪資用來處理行政事務而非員工自願回捐4
以貪污目的 無加班事實而以浮報加班費的方式 把公款變到自己口袋 這確實是貪污無誤 如果沒有浮報加班費 加班費是助理們應得的 事後被強迫樂捐 等於是私款變到自己口袋 你可以說是 搶劫或是恐嚇取財 因為已經變私款 就說不上貪污3
^^^^^^^^^^^^^^^^^^^^^^^^^^^^^ 女生助理大家一起用 : 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 : 為何助理繳回的虛(浮)報差額,只能用於支付其他助理薪資或獎金,而不能用於辦公室 : 支出等問政費用?64
先看北檢公告的起訴書 引述自台北地方檢察署公告資訊-新聞稿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22
這邊很多律師、法、檢, 相信都已經看出法律的爭議在哪了, (就是起訴書有意或無意沒講清楚的地方) 即, 立法院編助理預算給立委用, 是怎麼的編法?怎麼個核銷? 套句醫療險的用語: 是實報實銷? 還是定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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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與男友被告發詐領助理費 北檢完成檢舉人到爆料人A助理 主打就是兼職領助理費 公積金就完全跟貪污沒關係 貪汙的源頭就是助理薪水本身要違法 不是在於助理願不願意捐贈7
Re: [新聞] 高虹安與男友被告發詐領助理費 北檢你這有說跟沒說一樣,簡單說,高虹安爭議如下: 1. 是否使用人頭充當助理,跟立法院申請助理費/加班費? 2. 助理回捐薪水和加班費,是出於自願還是非自願? 3. 聘用助理前,是不是就已經說好低薪但高報? 4. 助理回捐金額差這麼多,是什麼狀況?這又會牽扯到1.- 高虹安的為何要這樣講 因為只要加班費寬鬆認定,那就很難說他違法 舉例 高虹安說每天要交多少資料上承 那麼下班後助理們繼續在一些知名網路論壇收集資料 然後在群組討論 如果是慣老闆自己掏腰包的當然不給你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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