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前高院法官,怒批死刑判決!
錢建榮 前最高法院法官 現轉任律師
發好幾篇FB怒噴死刑判決
在法律人圈廣傳 一聲讚好!
1.違反憲判8號,而且黃麟凱只是20幾歲的孩子
https://i.imgur.com/kyI0CBt.jpeg

2.怎麼確定這個孩子有受刑能力?怎麼確定他了解死刑的意思?
https://i.imgur.com/OVBBltC.jpeg

3.大法官,你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https://i.imgur.com/LzaEPmB.jpeg


4.黃麟凱始終否認強制性交,卻從不被法官採信,如同否認兩人的愛情確實存在過
https://i.imgur.com/ow9IatM.jpeg

5.民進黨無視8號憲判,太墮落了
https://i.imgur.com/vku9rJK.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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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啦
殺人是事實 滾吧
阿苗有沒有去?
嘻嘻法官講幹話
20歲的年輕孩子?笑死 廢死的都有病
如果你家有人有次遭遇……枉死……我一定
(法條設定的形式條件下)18歲有刑事
去放鞭炮
責任能力不是常識嗎?
綠執政司法越來越無恥
聖母病到底有沒有藥醫?
這種人 真的是怎樣都要扯別人 笑死
有夠崩潰…他就是這樣才無法教化啦
蔡母豬養8年的小豬仔你說殺就殺喔,X
阿就殺兩個 拉強制性交出來救援?律
師都長這樣?
想當大法官是吧
連有沒有強制性交都要聽他的辯解喔…
他只是個孩子QQQQQQ
就說每月2鞭,關到死就沒問題了..
刑法上18歲就算成人了吧,前法官
不是強制性交 不然是啥? 姦屍?
我國最高法院法官都是這種邏輯嗎
希望他成為受害者
想學非凡公子逆
他這幾篇貼文都不敢開留言
他只是個孩子?那死者咧?活該被殺?
所以死者的生命尊嚴在哪? 有種開放留言
20幾歲了還在孩子
孩子就可以殺人?
死刑犯有生命的尊嚴 被害者的呢?
沒事 乖孩子下次不會再犯了
希望他全家被殺再來討論
不是強制性交是愛情的展現???
..死刑也是依法執行的哪裡有問題?
他廢幾乎影響了最高院 前大垃圾宗力愛徒
他媽的廢死來回一下阿
你誰啊
死別人家的都不痛不癢,最畜牲的狗官就
這種啦
幸好這咖已經不是法官了
喔
那以後強姦通通說是愛情的展現好了
他還只是個孩子啊~~~
當時的情況難道還會是合意性交?
所以
所以有交往過,後面就不會發生強制性交?????
垃圾民進黨和吃屎黨羽側翼葬送台灣民主
垃圾民進黨最愛舐屁眼的組織生氣氣啦
所以前妻前女友都可以隨便回去性交嗎?愛情?
所以 分手後 跑回去強幹前女友 叫愛情的
展現阿 那希望貴律師以後的女性後輩
被愛情的展現 也要開心接受喔
死刑犯只要辯解自己不知道死刑意思就免死?
死刑犯的生命尊嚴到底是有多重 不要
是口號 麻煩解說一下 我真的看不懂
啊錢大律師
可憐,居然以為死刑是法律問題
怎麼 他也只是個比較愛玩的孩子嗎?
都2、30歲了還不知道死刑的意思?在說
標題打錯了吧,他是批評執行死刑,沒
什麼啊
有批評判決
有任何死刑判決他都批過啦
以後強奸人可以找他當代理人的意思
而且他就在批最高對於強制性交殺人結合犯
認事用法錯誤 怎麼會沒批判決
不過倒是很樂意看這些民進黨支持者精神
錯亂啦,賴清德除了賴皮這招練到爐火純
青,其他能力真的不行
孩子
結果幫鄭文燦辯護 笑死
高院素質
想救民調反而兩邊不討好,一點基本政治
能力都沒
去跟被活活勒死的受害者說啊
這些廢死人整天想著加害者的人權
這法官很常為犯罪被告講話
八尺門的被告未成年要鑑定,這個成年了
現在2x歲都能被歸類為孩子…?
犬法官候選人
哪天你家被害了在出來講這段
18歲成年了其實
蛤 所以不知道死刑的定義就不能死 那你
當法官判別人有罪的時候 有問被告知道
嗎 這樣的邏輯當法官 合理懷疑冤判很多
這人是精障吧
文章重點:不要模仿藍白這麼想殺人,還
我蔡母豬執政八年的覺醒政績
爽,我就是想看到這些法律人氣極敗壞的
樣子
女T喵可能是六親皆無!
情緒勒索真好用
笑鼠下次投票還不是一樣投給民進黨
乾我屁事 真把自己當神官阿
錢建榮 不就是靠著幫蔡母豬政府給國道收
費員案好結果 然後一路順遂在10年內從
光他講的這幾天 我現在拿刀出去亂殺一通應
該也不能死啦
地院法官升到最高法院法官 嘻嘻
我覺得我還是個孩子
這傢伙也是桃園地院出來的
這傢伙跟民進黨關係可好了
這已經是賴皮上任來幹的最合法合憲的事了
唯一政績被垃圾法匠罵成這樣
孩你娘雞巴子
也難怪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了
幹!所以殺人不是事實嗎??
抱歉18歲就成年了 還只是個孩子勒 只能
說 下次別再殺人了
這種的就是家裡沒被死刑犯弄過的
都二十歲了,還孩子咧。都蓄意殺人了
,還不了解死刑的意義咧。這法官睜眼
說瞎話。
無恥 他家死兩個人還能說一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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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台灣人權促進會:黃麟凱死刑違法執行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FB 3.轉錄內容︰![[轉錄] 台灣人權促進會:黃麟凱死刑違法執行 [轉錄] 台灣人權促進會:黃麟凱死刑違法執行](https://i.imgur.com/P2NME5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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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廢死聯盟要發聲明了?!!!違法執行 無異恣意殺人 民間團體針對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譴責聲明 距離媒體所報導的執行時間,尚有一個半小時。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 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10
[轉錄] 國家人權委員會FB:對今日死刑深表遺憾國家人權委員會FB 國家人權委員會聲明 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憲法法庭判決,所提示之事項尚須釐清,未能確定 符合憲法法庭的規範前,不適合執行死刑。對於今日法務部執行死刑,深表遺憾。4
[黑特] 黃麟凱槍決違憲了吧?團體表示,憲判8提供黃麟凱在內的37位死囚新的救濟選擇,並具體指示這些死刑確定終 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也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 作成的義務。 團體認為,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屬於祕密,而包含黃麟凱在內的37位死囚,至![[黑特] 黃麟凱槍決違憲了吧? [黑特] 黃麟凱槍決違憲了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1/16/4926043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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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死刑的條件現在是不是有標準?各位先進晚上好 今天是釋憲後的第一次死刑 根據法務部的說法是黃麟凱殺人案發生於2013年10月1日,當時具現役軍人身分黃麟凱因不滿王姓前女友分手 ,且催討其盜領的款項,因而萌生殺意。當天他先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斃前女友的母 親,待前女友返家後,再對其性侵並殺害,黃麟凱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被判處死刑3
Re: [新聞] 快訊/黃麟凱槍決 廢死聯盟轟「違法執重點是,法務部可能違憲了 『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對於37位聲請人(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2024年才剛釋憲而已 賴清德和法務部馬上執行死刑 完全推翻大法官所做的釋憲3
[討論]提醒 37個死刑犯只有黃麟凱可以執行如題 憲判8做成後死刑判決要所有合議庭一致決 而這37個死刑犯中黃麟凱是唯一一個符合這個標準的 所以今晚選擇執行的才會是他 而剩下36個應該不會執行否則就違憲了(除非之後大法官推翻憲判8)1
Re: [新聞] 快訊/黃麟凱槍決 廢死聯盟轟「違法執先說,我支持死刑,但是今晚槍決明顯違法違憲, 民進黨政府已經違法違憲。 根據上次釋憲結果,需要犯罪情節最嚴重、合議庭法官「一致決」、 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等條件皆成立才能判決死刑, 今晚執行死刑顯然已經違憲,廢死聯盟所說並非無道理。1
[問卦] 怎樣的罪犯是最嚴重之罪犯之前犬法官釋憲 說要最嚴重之罪犯才能判死刑 然而今天卻讓一個死刑犯死了 法務部說 本案犯人黃麟凱 所犯強制性交+故意殺人之結合犯 符合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稱之最嚴重之犯罪
[討論] 有專業人士解釋一下嗎雖然有點晚發了但還是好奇 小弟才疏學淺 想請問全文重點是啥 裡面有涉及政治 所以我怕超過 就今日政治文(1/1)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全文如下: 違法執行 無異恣意殺人 民間團體針對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譴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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