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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即時回答」恐違憲! 柯建銘:合憲前賴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即時回答」恐違憲! 柯建銘:合憲前賴作者
chal
( )
時間推噓 X 推:16 噓:19 →:61

我們直接來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3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憲法其實規定了

當總統主動表示要去立院時

立院才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所以 依憲法 立院不能主動要總統來



如果是立院主動要求

那麼憲法的條文就會變成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總統得同意赴立法院國情報告。」




所以憲法其實規定了主被動情況與優先順序




當然如果府會和諧的話

立院可以私下邀請總統

再由總統正式發文要求去立院



如果府會不和諧

那就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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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03.24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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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ooshan 05/22 18:06我看馬英九一臉很想來的樣子 幫他講而已

werqq 05/22 18:07怎麼看都是立法院召開會議 可以叫總統來

bustyma19 05/22 18:07幫補血

werqq 05/22 18:07哪邊有寫總統有意願剛好開會才去

在法律 用 得 是有意義的

werqq 05/22 18:08快去想星期五口號啦

HeavensFeel 05/22 18:08邏輯不是這樣吧= =

ggirls 05/22 18:08你誰?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09:10

darkholy 05/22 18:08賴清德: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

zephyr105 05/22 18:09你誰

jim543000 05/22 18:09法律上來說 沒說不行 就是可以

una283 05/22 18:09這個「得」的主詞是立法院不是總統吧

ggirls 05/22 18:09一看就知道不是法律系的,笑死

zephyr105 05/22 18:09擴權解釋

una283 05/22 18:09所以選擇權在立法院不是總統

是立院的選擇權沒錯 所以是總統要發起 立院才有機會同意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10:36

meatbear 05/22 18:10民進黨目前說可報告但沒有質詢問答規定

meatbear 05/22 18:10 就是總統只是到立院當讀稿機

jim543000 05/22 18:10既然沒有規定立法院不能要求總統來質

hensel 05/22 18:10得也可以總統來報告,但是不聽。

tomgod17 05/22 18:10你…主詞…?

jim543000 05/22 18:11詢 那就是能要求 但同時也沒有規定總

xdbx 05/22 18:11賴總統:憲法 法律都已明定 沒有問題

jim543000 05/22 18:11統要來質詢 所以總統可以自己決定要不

jim543000 05/22 18:11要去 這才是法律的本質 重修吧

你擴大解釋了 只有總統發起 立院才能選擇同意 如果是立院發起 立院才能選擇同意 不就語句很奇怪

tpkgo 05/22 18:11主詞是立院 你的國文真爛

hensel 05/22 18:11不然要是總統像三藏法師這麼囉嗦,難道大

werqq 05/22 18:12笑死 原來你的得是支納中文

hensel 05/22 18:12家也得聽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13:27

jim543000 05/22 18:14你才是擴大解釋的那方 法律有沒有規定

jim543000 05/22 18:14立法院不能要求總統質詢?

法律也沒有規定總統要脫褲子國情報告 難道立院就可以要求總統脫褲子報告嗎 有關國情報告就是那一句 你如果是由立院主動發起後 又由立院選擇是否同意 那你不覺得這行為很白痴嗎 所以一定要由總統主動發起才合憲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16:38

fifa186 05/22 18:15誰跟你說立院不能找總統來?你要不要去

TCPai 05/22 18:15你的法學誰教的

fifa186 05/22 18:15看立院職權行使法第15-2條?立院可以找

fifa186 05/22 18:15總統來,或是總統自己要求來,都可以

但憲法比較大

GermanNavy 05/22 18:16??啥小

meatbear 05/22 18:16原條文哪有同意兩字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17:22

GermanNavy 05/22 18:17「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

GermanNavy 05/22 18:17情報告。」決定權在立院要不要聽取

所以邀請方是立院 同不同意也是立院嗎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18:14

fifa186 05/22 18:17https://i.imgur.com/30VNmVS.png

圖 「即時回答」恐違憲! 柯建銘:合憲前賴

GermanNavy 05/22 18:17立法院不想聽你總統才能滾

這點我沒竟見 現在重點是主動要報告的是立院還是總統 如果主動方是立院 同意方也是立院 那憲法就不該寫得同意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19:24

ashinly1021 05/22 18:18閱讀出了什麼事?

meatbear 05/22 18:19總統國情報告 這民進黨都不反對了 現在

meatbear 05/22 18:19是在吵能不能問答質詢

民進黨又不是大法官

fifa186 05/22 18:19再胡扯啊,立院職權就是根據憲法訂的,

fifa186 05/22 18:19法規內也寫了,還在憲法比較大咧

jim543000 05/22 18:19立法院當然可以要求總統脫褲子報告 但

jim543000 05/22 18:19法律也沒有讓總統不能拒絕啊 笑死 邏

大法官釋憲後 說不定推翻這條違憲

ashinly1021 05/22 18:19總統可以不來啊!看賴清德敢不敢講

ashinly1021 05/22 18:19我不想去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20:40

ldstar 05/22 18:20塔綠班的水準......

ezorttc 05/22 18:20你只能聽

jim543000 05/22 18:20輯零分 用邏輯暴打這種邏輯零分仔就很

jim543000 05/22 18:20

立院發起總統來立院以後 再由立院得同意總統國情報告 你不覺得這邏輯很奇怪嗎 所以一定要由總統主動表達要去立院 才由立院決定是否同意

ezorttc 05/22 18:20不是備詢,一群智障

jim543000 05/22 18:21那快點去釋憲讓大法官裁量 邏輯都被打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23:00

fifa186 05/22 18:21「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決定者是立法

marcomap 05/22 18:21翻成白話文不就是:「立法院於每年集會

fifa186 05/22 18:21院,立法院可以決定要不要找總統來

marcomap 05/22 18:21時,可以選擇要不要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marcomap 05/22 18:22,中文很難?

jim543000 05/22 18:22爆了還在掙扎

meatbear 05/22 18:22憲法哪裡有寫同意兩字

法律上用 得 就是有選擇是否同意的意思 立院是回答同不同意的那一方 總統是請求的那一方 如果立院是請求又是同意與否的一方 那憲法就直接用 應國情報告 而不是 得國情報告

hirt0123 05/22 18:22?國文爛就不要出來亂解釋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24:52

jim543000 05/22 18:23這恐怕不只國文問題 還搭上文組邏輯

jim543000 05/22 18:24立院發起 總統決定 總統發起 立院決定

哪有 這那條法律 我講的是憲法 不要擴大解釋憲法

jim543000 05/22 18:24 到底還要用笑死人的邏輯鬼扯多久

GermanNavy 05/22 18:25在說你句子解讀錯還在說誰同不同意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25:49

jim543000 05/22 18:26什麼憲法 憲法有規定立院不得質詢總統

其實憲法有規定不能質詢 行政院對立院負責 不是總統 你大概又說要說 又沒有規定總統不對立院負責了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27:55

jim543000 05/22 18:26嗎?指出哪一條 沒有的話就乖乖閉嘴

hosen 05/22 18:27*得*,是立法院可以不准你來好嗎

hosen 05/22 18:28選擇權在立法院,不是總統

我同意啊 現在的爭點是發起方是總統還是立院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28:40

jim543000 05/22 18:28憲法哪一條 笑死 指出來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2

hosen 05/22 18:28講憲法更好笑,憲法原意總統是虛位元首,

hosen 05/22 18:29提出閣揆人選由立法院同意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29:52

hosen 05/22 18:29之後沒你總統的事,請問現在是這樣嗎

hosen 05/22 18:30既然有實權,就來立法院接受質詢,完全合

hosen 05/22 18:30

你是清朝人嗎 什麼閣揆同意權 早沒了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30:55

hosen 05/22 18:30符合民主政治,制衡原則

hosen 05/22 18:31修憲才幾年的事,你還原始人勒

hosen 05/22 18:32已知用火

pseudo 05/22 18:32你國文有什麼問題

jim543000 05/22 18:32又在說謊 來 你貼出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jim543000 05/22 18:32之2哪裡有寫立法院不得質詢總統

你是來亂的是不是 一件事如果有兩個人要負責 要怎麼究責

※ 編輯: chal (36.235.103.244 臺灣), 05/22/2024 18:33:52

jim543000 05/22 18:35你來亂的是不是 本來就有兩種 立法院要

jim543000 05/22 18:35求質詢 總統要求報告 被按在牆上摩擦惱

jim543000 05/22 18:35羞成怒嗎?

eachau 05/22 18:52你都說「得」是有意義的了,怎麼會變成這

eachau 05/22 18:52意義是你自己腦補?

eachau 05/22 18:53實際一點,這就是憲政「爭議」是要大法官

eachau 05/22 18:53釋憲才是正途,不是任何一個人嘴巴喊喊就

eachau 05/22 18:54算的。難不成你要凌駕大法官職權?

new1974 05/22 18:57誰說不能主動邀請,你大法官

after1 05/22 19:01應該是立法院可以邀請,總統可以不去,總

after1 05/22 19:01統可以主動提起,但立院可以不給你去

GenUrobuchi 05/22 19:06主客都看不懂,閱讀能力的悲哀

choosin 05/22 19:33兩件事完全無關好嗎

Oggy 05/22 19:48您好像 解釋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