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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是「違建」?經濟部判定非礦業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是「違建」?經濟部判定非礦業作者
baron1860t
(拙貓)
時間推噓 2 推:4 噓:2 →:14

※ 引述《design0606 (飛)》之銘言:
: ※ 引述《ptt987654321 (大谷躺平)》之銘言:
: : 賴清德老家是「違建」?經濟部判定非礦業用地:地目變更屬地方職權
: : Newtalk新聞 政治
: : 張柏源
: : 綜合報導
: : 賴清德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被指是違建,15日經濟部礦務局和新北市政府共同會勘,經
: : 濟部表示,依照礦業法,當地並無煤礦礦業權,判定該地不是礦業用地。 圖:新北市
: : 政府提供
: :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副總統賴清德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被指是違建,經濟部礦務局和新
: : 北市15日共同會勘,經濟部表示,依照礦業法,當地並無煤礦礦業權,判定該地不是礦業
: : 用地,但後續的地目變更和地上物合法性為地方政府職權。過去3年,希望申請變更編定
: : 的案件有將近30件,因此此案並非個案。
: : 媒體報導指稱,賴清德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因地目限制照理說應沒有建照、使照,曾經
: : 過大幅改建與增建。新北市地政局說明,15日與經濟部礦務局前往副總統賴清德的萬里老
: : 家會勘,大門深鎖,礦務局無法確認現況是否符合礦業計畫及礦業用地容許使用,後續將
: : 行文給礦務局釐清確認。
: : 對此,經濟部官員指出,依照礦業法,礦務局主要負責認定該土地是否為礦業用地,15日
: : 陪同會勘的礦務局官員已於現場說明,該地的地號屬於「萬里六坑煤礦」,但煤礦採礦權
: : 已於民國77年1月16日撤銷,依照礦業法,當地並無煤礦礦業權,因此不是礦業用地。: : 經濟部官員強調,後續地目變更和地上物是否合法,須由地方的地政主關機關負責;地方
: : 政府若需要完整資料,經濟部也能正式提供說明。隨著時代轉變,台灣現幾乎已無煤礦產
: : 業,過去3年,向礦務局查詢原來編定為礦業用地,希望申請變更編定的案件有將近30件
: : ,因此此案並非個案。
: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3-09-16/888655
: : 備註
: : 簡單說就是
: : 中央的經濟部礦物局認定不是違建
: ^^^^^^^^
: 首先
: 你這是甚麼爛備註
: 經濟部何時認定"不是違建"
: 整篇新聞一直都說"礦務局主要負責認定該土地是否為礦業用地"
: 到你這邊變成認定不是違建 你是不懂還是刻意誤導?
: 不懂 我前面發了很多篇關於建築法規 土管法規等文章 你可以去看一下
: 刻意誤導 那我只能說 顛倒是非的人真的不少
: : 但要新北市地方政府背書
: : 面對這個未來總統,新北市政府公務員大概會怕吧
: : 如果拆惹,以後絕對被追殺
: : 但如果不拆,又很難跟現在的老闆交代
: 上一篇推噓文中 或是賴副祖宅系列文章中
: 觀察到有一票特定人士一直說"新北無能 趕快認定趕快拆一拆"
: 我只能說
: 這類人 要嘛不知道年紀多大 連最基本的基本行政觀念都沒有
: 要嘛 就是刻意帶風向
: 以圈內人(建築 營建 地政)角度來看
: 新北目前就是依照既定行政流程在處理
: 應該是說 如果今天就是單純占用公有土地的既有違建
: 農牧用地 農業部認定佔用土地建築非農牧行為
: 礦業用地 礦務局認定佔用土地之建築非礦業行為
: 新北市政府隨即可以發函限令拆除
: 但今天系爭案件 屬於私人土地 也非甲乙建地
: 有牽扯到人民個人財產 以及 其他部會局處業管
: 在行政流程上 新北市政府無法跳過業管局處直接發文限令拆除
: 必須先經過其他業管局處查詢正式回函給新北市政府
: 說明該土地依據容許使用規定 由業管局處"正式認定"是否違規使用
: 而不是新北市政府單方面可以直接認定的
: 但今天如果是甲乙建違規建築 業管機關就是新北市政府自己 他真的可以說拆就拆
: 頂多給三十天緩拆期 由所有權人自行拆除
: 再者 經濟部把"地目變更"的認定踢回新北市政府
: 我只能說 這招不是太高明
: 因為 變更編定(地目變更) 就像刑法的告訴乃論罪
: 要所有權人主動申請 你不申請永遠就是不能進入審查階段
: 況且如果今天就申請 原始建物還是需要礦業局回文給新北市政府 正式白紙黑字說明: "原始建物非依據礦業法內規定之容許使用建築"
: 那建築物就是無法就地合法 需要拆除後 變更編定後
: 依據編定後的土地管制去重新申請建照
: 關於變更編定
: 昨天我已經有發一篇文了 就不多做贅述
: 但到底能不能從"礦業用地" 變更編定為"甲種 或 乙種建築用地"呢
: 其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章 第四章"都有答案
: 但我知道很多人不會去主動查
: 我就PO一張表就好 給非綠營側翼或塔綠斑以外的大眾科普一下
: https://imgur.com/RrpLcRG
: 礦業用地連鄉村區都變不了 更不用說甲乙建地了
哪邊本來就不可能是甲乙建

賴副老家房子哪塊地是 山坡地保留區 的 礦業用地,
山坡地保留區的用地要變更為建地只能改編定成丙種建築用地,
實際上賴副老家附近有些房子的土地就是登記為丙建。

在建管實施之前已有房舍供居住使用,
但卻沒被編定為建地可以去申請更正編定,
實際上一些在山坡地或農林地的建地就是這種情形,
賴副老家分區是山坡保育區礦業用地,
如果申請應該是申請更正編地為丙種建築用地。

如果哪邊確實是在建管前已實際做為住家使用,
哪應該拿以前的水電證明或設籍之戶籍謄本就可以當證明申請看看?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第 23 點》【相關實質法規】https://www.land.moi.gov.tw/law/explainlist/105?Lid=8108&type=0&lawOnOff=2&pagenum=1
(一)編定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
【如水電證明、稅捐、設籍或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及
其他證明文件經縣(市)政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

(二)實地勘查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除天災毀損或「建」地目土地外)。
實地建物於編定後難免毀損、坍塌或修(改、新)建等情形,否准其更正編定
,未盡合理
;考量更正編定係審認該等土地於實施管制前,已有合法房屋存在之事實
,其准駁關鍵應為「是否於實施建管前或編定公告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編定錯誤之情形」,前經本部105年8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6434號函釋有案。
惟該函釋易生實地無需有建物存在之誤解,及如何認定編定前合法建物面積等疑義,
案經補充解釋如下:
(一)按非都市土地得更正編定之前提為1、編定錯誤;或2、編定公告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之使用地編定原則及說明,於編定公告後提出合法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為正確之編定。
(二)編定公告前,部分已合法作建築使用,以各該使用分區之主要用地別編定,於編定公告後,依上開作業須知第23點規定檢具供居住使用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者,主要係審認編定當時確有合法建物存在之事實,並非以會勘當時實地存在建物之現況或用途予以認定。


[水電證明、稅捐、設籍或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及
其他證明文件經縣(市)政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這些其中一項當證明就能申請,
當時如果有設籍的在哪邊的話戶籍謄本應該不難申請。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9.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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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c95 09/16 20:37副總統還要你教嗎?

monitor 09/16 20:38新北市政府只要還沒變更使用分區,

monitor 09/16 20:38那就還是礦業用地

cheneden 09/16 20:38臉皮厚點沒人敢拆,講那麼多.…

trywish 09/16 20:39重點是要先去申請,地方政府幹嘛沒事幫你

trywish 09/16 20:40變更,通常要變更都是區域重劃。不然哪天

trywish 09/16 20:40突然收到地方政府說,你家房子變農地,你

trywish 09/16 20:40能接受?直接變違建了,怎想都不可能。

walay211 09/16 20:41人家就不想繳稅阿

monitor 09/16 20:44整個里都是礦業用地,哪來的丙建?

baron1860t 09/16 21:09哪邊房子是礦業用地的不多,要查也很簡

baron1860t 09/16 21:10單,用像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這種就能查

drraujn 09/16 21:23申請後要繳稅欸!稅你幫賴清繳膩?

cvnn 09/16 21:35就是違建

ibanez193 09/16 22:14哪一般用在疑問句,看得好累。

rf 09/17 01:13不是說所有權人不是賴導了嗎?要變更也不是賴

rf 09/17 01:13的事情了吧?

waldo870 09/17 03:38問題申請就先吃一張違建罰單,還要在吃

waldo870 09/17 03:38一張補稅單?

waldo870 09/17 03:39然後還要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