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求職竟誤入地獄!她遭逼演活春宮 他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求職竟誤入地獄!她遭逼演活春宮 他作者
attackJ
()
時間推噓 推:0 噓:0 →:5

※ 引述《botnet (反甲連-宣傳長)》之銘言
: 引用一段新聞
: 考量何男等人已經分別與B男、C女達成和解,僅A男拒絕和解,一審依凌虐強制性交、攜
帶?
: 器強制性交、詐欺取財、販毒等罪,判何男、謝男、彭男各13年、8年、9年6月徒刑。可上?
: 。
: 不覺得法律很奇怪嗎?
: 犯了這麼可惡的事
: 囚禁 虐待 性侵…
: 還可以和解哦?
: 法律是怎麼訂的?
: 實在是有夠瞎的….
: 台灣真的是犯罪天堂

要論法的話
看觸犯的是告乃論還非告乃
告乃的話和解條件有包含告訴人撤告的話,本來法院也就不能針對那部分量刑
非告乃部分就算撤不了告,實務上也大多用刑法第57條第一項第十款的犯後態度,不然有賠錢跟沒賠錢都一樣重,就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被告上訴一樣被撤銷發回
上面是純法論法
講一個比較實際面向的
把這幾個垃圾關到老,被害人的賠償,要乖乖再走一遭,刑附民打到三審。忙了個差不多三、五年
欸嘿,加害人直接脫產或是破產爛命一條,被害人拿到一張債權憑證紙上富貴
那倒不如在最一開始就在刑事部分要他把錢拿出來賠給被害人,被害人在最一開始就拿到真金白銀,省掉之後在走一輪訴訟的折磨,而且實務上是確認被害人拿到錢了,才會納入量刑參考,不用擔心只是拿個壁紙。
法律不是想像中的那麼簡單,要考慮給加害人的處罰,也要兼顧被害人可以實際受到賠償,你可以一邊催到最極限,那另一頭就要承擔失去的風險。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1.22 (臺灣)
PTT 網址

w3160828 01/28 14:02和解賠償很少第一時間拿出來 都是拖到

w3160828 01/28 14:03審判完

attackJ 01/28 14:07最慢也是在也是在刑事部分終結前阿

am711206 01/28 14:27通常一審沒和解重判就會拿錢出來談和解

am711206 01/28 14:27;但這只對有點良知的人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