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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發問] 這種案件一定要回到案發縣市做筆錄?

看板TPC_Police標題Re: [發問] 這種案件一定要回到案發縣市做筆錄?作者
jjeffrey1015
(frey)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13

※ 引述《ooww (御劍飛行鴿)》之銘言:
: 標題: [發問] 這種案件一定要回到案發縣市做筆錄?
: 時間: Sat May 2 15:41:13 2020


非警務人員,但周遭有很多親友是警務人員,
因此特別重視警察權益,
有默默在關注這個版,


剛好遇到這個議題,
拋磚引玉一下,
如果有誤,還請各位幫忙糾正。

:
: (標題下的不是很好,還另請學長姐們校正)
: (以下代PO)
:
: 一位女性友人在外縣市某餐廳用餐,
:
: 將外套放在外面的機車坐墊上,
:
: 突然一位路過熱心民眾進來餐廳表示,
:
: 剛剛目擊一位男性經過時,
:
: 將其外套拿起來聞,

這個"可能"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2項2款,
那麼這樣的舉動是不是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情境者,
就是要看權責機關調查認定。



調查認定的部分,
因為性騷擾事件經常性發生在公司、學校等等團體生活,
而且透過對於加害人有監督、管理權限的單位處理,比如說學校、公司,
會來的比較有效果、妥適,
原則上是希望由加害人所屬單位進行調查。


但同時也預想到,可能會有陌生人路上突襲,
無法查知加害人身分的情況,
所以除了會讓警察機關去查明身分,
可能也會直接交由警察機關調查認定。


台內防字第0950080992號

二、按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第2項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第8條所定,加害人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乙節,係包含(1)不知加害人有無所屬單位(2)加害人無所屬單位而言,故警察機關已查明加害人無特定職業(即無業),為保護被害人權益,避免性騷擾申訴事件延宕,自應由警察機關續行調查性騷擾事件。




原則上,按照法條規定,
就算是由警察機關受理報案、申訴,
如果可以查明加害人身分,
應該還是交由加害人所屬機關處理,
或者讓主管機關處理。



法律字第 10803513300 號


(一)未能查明加害人者:警察機關未能查明加害人之身分者,應即就性
騷擾之申訴逕為調查,並於一定期間內調查完成,且應將調查結果
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項參照)。
(二)經查明加害人者:警察機關如查明加害人者,應即將案件移送該加
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處理,並副知該所在地
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10 條第 3 項
參照)。

法務部函釋也是這樣說明,
但似乎有蠻多案例都是直接由警察機關調查認定。
只能說警務人員辛苦了。


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7 年12月21日16時31許,在新北市
土城區海山捷運站3 號出口,見與其陌生之訴外人何○○(
斯時為未成年人,下稱何女),乃上前搭訕,並詢問何女「
月經何時來?」,而造成使何女感受冒犯之情境,何女即離
開並報警處理,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警
員獲報後到場處理,嗣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調查認
定本件成立性騷擾事件,並以108 年1 月17日新北警土治字
第0000000000號函通知原告、何女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緣被害人王○○於105年6月21日向新北市政府警
察局板橋分局(以下稱板橋分局)信義派出所提出性騷擾申訴
,稱其於同年 4月16日12時許於新北市○○區○○街00號地
下15室(原告租屋處即現居地址)拿取原告贈送之罐頭時,遭
原告撫摸雙手及雙腳,並詢問 1次多少錢?使被害人感到被
冒犯及不舒服。案經板橋分局調查屬實,認定性騷擾事件成
立,並以105年8月17日新北警板治字第1053295911號函知被
害人、原告

:
: 現場也有明確監視器拍到.
:
:
: 事後,女性友人在"臉書 我是XX人" PO文抱怨
:
: 底下有員警留言希望請她親自至派出所做個筆錄
:
:
: 想請問的是,
:
: 若今天在金門發生,家住花蓮, 也還是得特地飛過去嗎?

下面提供的這則函釋,
雖然是在說網際網路性騷擾,
不過受理就是按照單一窗口原則,
管轄原則上就是事件發生地。

希望你過去的話,
我覺得原因可能是有利於調查。


內政部 台內防字第 0970082182 號

依本部
96 年 5 月 5 日召開之「性騷擾防治法相關疑義諮商會議」會議
決議,有關手機簡訊或網際網路性騷擾事件,其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
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依警察偵辦刑案管轄
原則及警政署受理民眾報案單一窗口原則由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
辦理
,合先敘明。


另外,函釋主旨是說只有事件發生地不明的時候,
被害人現住地或者戶籍地的警察機關才有管轄權,
不過原po狀況不屬於這種情況,
這邊就只是附帶說明一下。


如事件發
生地不明時,如搭程長程客運途中接收簡訊,被害人無法確定事發地
,則以被害人現住地或戶籍地之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另警察機關調
查管轄界定標準同前項說明,惟遇偶發事件,如被害人於遠地出差接
收簡訊發生性騷擾事件時,為便利被害人協助調查,得以被害人現住
地或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為調查管轄機關,但調查結果仍應函知事件發
生地之主管機關。

:
:
: 補充一下:
: 她原只是在臉書抱怨而已 還不至於到想報案
: 只是看到員警留言希望請她來派出所做個筆錄
: 才想說那就去一下吧
:
: 目前是申訴性騷擾, 不是提告性騷擾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00.104.78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TPC_Police/M.1588405275.A.A92
: 推 asd8563214: 你不知道現在有臉書po文報案系統嗎 05/02 15:44: → umaga1: 不用去 05/02 15:50: 怎麼說? 沒去,也一樣會受理?
: ※ 編輯: ooww (223.200.104.78 臺灣), 05/02/2020 15:53:11
: → umaga1: 看你有沒有想報啊 去家附近的派出所單一窗口也一樣 05/02 15:55: 抱歉 看不太懂意思
: 她想報, 可以在家附近派出所報案即可?
: ※ 編輯: ooww (223.200.104.78 臺灣), 05/02/2020 15:58:26
: → samkivn963: 這能報什麼? 05/02 15:58: 性騷擾
: → cyberpoli: 這個要受理什麼案類呢? 05/02 16:13: → JohniRunner: 偷聞罪 05/02 16:25: 推 fatcop: 竊玉偷香罪 05/02 16:27: 推 b7061334: 與其在意單一窗口的問題,你更要在意他要告啥吧? 05/02 16:33: 推 willking: 我想頂多隨便用社秩法或如果要告用性騷擾送 在隨便一點 05/02 16:33: → willking: 的用竊盜未遂送反正送出去就縱然覺得不會起訴 反正可以 05/02 16:33: → willking: 堵住網友的嘴 05/02 16:33: 推 ComfortPTT: 真香 05/02 16:40: 推 willking: 因為聞了 毀損弄髒了這件衣服(誤) 民事侵權 05/02 16:43: 推 kreuzritter: 偷懶一點去附近筆錄做一做傳真過去不就好了 05/02 16:55: → park00849: 就是一堆記者守在地方性社團,一看到PO文就跑去鬧所長 05/02 16:58: → park00849: 跟秘書室 05/02 16:58: → yangdemi: 是不是又要備,備起來 05/02 17:00: 推 frzqp3814396: 民眾沒有要報案吧,她只是想備案XDDDD 05/02 17:04: 請問備案是什麼意思?
: 推 jordan1110: 員警是說親自去派出所又沒說哪間,在家附近報然後單一 05/02 17:09: → jordan1110: 窗口過去啊 05/02 17:09: 去案發地的轄區派出所
: ※ 編輯: ooww (223.200.104.78 臺灣), 05/02/2020 17:23:04
: ※ 編輯: ooww (223.200.104.78 臺灣), 05/02/2020 17:36:49
: 推 chunzheng: 這根本不構成性騷擾第25條,非刑案可以單一窗口嗎?連 05/02 17:36: → chunzheng: 性騷擾也不構成吧,隨便做個受理民報就好了 05/02 17:36: 推 LeeFrank: 性騷不可能構成啦 之前就聽過家防官宣導了 05/02 17:52: 推 spiderjack: 這我有看到...台南吧 05/02 17:52: 推 hsuchihjung: 單一窗口報案,就這樣! 05/02 17:54: 請問什麼是單一窗口?
: ※ 編輯: ooww (223.200.104.78 臺灣), 05/02/2020 17:55:51
: 推 love110257: 問單一,學弟應該還在校沒出來服務吧? 05/02 17:58: → love110257: 單一就是案件未必要在發生地報,可以到離自己比較近 05/02 17:58: → love110257: 的地方報,然後在傳真過去發生管轄地 05/02 17:58: 可是朋友去派出所做筆錄時有詢問,
: 警察表示: 就算你住花蓮, 還是得親自過來金門做筆錄.....
:
: 我在猜測, 可能是因為已經由XX派出所受理了,
: 導致朋友不得不親自前往
:
: 推 bsjimmy: 論但一窗口之前好像要先確定要告什麼才對 05/02 18:29: 推 cottonoff: 你應該不是警察吧 05/02 18:30: Errr....不是
: 推 s88163: 隨便一間派出所都可以,但是要講清楚發生地點就好了。受理 05/02 18:46: → s88163: 完之後會轉給管轄的派出所。 05/02 18:46: 推 escape54321: 要報案前自己先想一下這能告什麼?自己做點功課 05/02 18:56: → qdlbp: 應該不是當事人想報案,應該是所長看到貼文跳腳,叫下面的 05/02 18:59: → qdlbp: 人趕快隨便找個法條去辦 05/02 18:59: 可能是這樣
: 推 asd8563214: 很多都不確定要告也不知道告啥,說備案然後討三聯單 05/02 19:00: 推 leorzkid: 現在都在社團報案要主動偵辦,臉書報案視同重大刑案 05/02 19:21: 噓 pp096127: 不去報案他媽是要受理三小?觀落陰? 05/02 19:23: 推 a4567850: 工作紀錄簿寫寫 05/02 19:38: ※ 編輯: ooww (223.200.104.78 臺灣), 05/02/2020 19:55:16
: ※ 編輯: ooww (223.200.104.78 臺灣), 05/02/2020 20:15:41
: 推 love110257: 你朋友如果嫌遠嫌麻煩,那就刪文並且聯絡當地派出所 05/02 20:25: → love110257: 說不便前往,沒有打算追究啊,老實說這個似乎也沒有 05/02 20:25: → love110257: 法好辦? 05/02 20:25: 目前是申訴性騷擾, 不是提告性騷擾
:
: 警方也已查到嫌犯
: ※ 編輯: ooww (223.200.104.78 臺灣), 05/02/2020 20:37:28
: 推 frzqp3814396: 真的,搞清楚要幹嘛再去派出所,很多民眾來派出所都 05/02 20:39: → frzqp3814396: 說要備案,不知道在講什麼也不知道自己來派出所目的 05/02 20:39: → frzqp3814396: 是什麼 05/02 20:39: 請問
: 報案 跟 備案 有什麼不同!?
: → chaoyoyo: 說沒申訴的是自己沒做過吧...... 05/02 22:01: → wait315: 是說申訴部分有單一窗口這規定嗎 05/02 22:05: 推 oNEYMARo: 性騷擾沒申訴???我黑人問號。 05/02 22:40: 推 roger870324: 應該連TPC是什麼都不知道吧 05/02 23:18: TAIWAN POLICE COLLEGE
: 推 asd8604: 這個應該告不成,但有事證可以申訴讓他煩 05/02 23:28: QQ
: ※ 編輯: ooww (223.200.104.78 臺灣), 05/02/2020 23:34:44
: 推 asd8604: 申訴卷3份2份送防治,印象中 05/02 23:32: 推 frzqp3814396: 備案是不存在的東西,台灣人自己創造的名詞,不要再 05/03 00:00: → frzqp3814396: 備案了拜託 05/03 00:00: → umaga1: 真的不懂請去派出所問,三分鐘就能解決你的問題 05/03 00:47: 推 chunzheng: http://i.imgur.com/QrRFZLB.jpg 05/03 01:01

圖 這種案件一定要回到案發縣市做筆錄?
: → koreapig5566: 備案就是講故事給警察聽。講完就可以走了88 05/03 03:20: 推 xfrankx: 沒有申訴,只有報案(作筆錄、提告),檢察官偵辦起訴, 05/03 03:59: → xfrankx: 法院審理;或是到法院自訴。 05/03 03:59: → sharkhead: 上一課了@@還真沒受理過申訴 05/03 06:15: 那位警察表示: 他是第一次處理這種案件
: 推 amber713012: 真的沒有備案這種東西!!!如果不懂其實上網找法條 05/03 06:24: → amber713012: 都找得到 05/03 06:24: 能否麻煩給個連結!?
: 推 cottonoff: 備案,在國外,你信不信他們也超愛備案。美國警察摸著 05/03 06:52: → cottonoff: 肚子吃甜甜圈不是假的,你走進警局說我的皮包被偷,看 05/03 06:52: → cottonoff: 他們怎麼回應 05/03 06:52: 推 Kent76435208: 根本沒備案這種東西,真的不想聽民眾無聊的故事 05/03 10:28: → Kent76435208: 要備不會自己蒐集好資料跟準備好要告什麼,直接提告 05/03 10:30: → Kent76435208: 哦,每個人的權利自己都應該注意而非委託別人幫你注 05/03 10:30: → Kent76435208: 意 05/03 10:30: 推 oNEYMARo: 說性騷擾的沒有申訴的,麻煩不要出來誤導人。 05/03 11:10: ※ 編輯: ooww (114.39.97.16 臺灣), 05/03/2020 11:20:39
: → OceanRay: 性騷擾案件較特別, 05/03 12:55: → OceanRay: 有提告和申訴 05/03 12:56: 推 cesarezhang: 我倒想知道這成立什麼罪 05/03 14:20: → ilovesnow: 偷聞外套罪? 05/03 14:22: → ilovesnow: 沒有要告法條就別找了,還是你只想對方道歉 05/03 14:23: → ilovesnow: 沒強制力對方也不會鳥 05/03 14:23: 想給他點教訓, 最好賠個500-1000$
: 或是讓他被罰錢

如果希望對方賠償的話,
提出申訴這段期間都還是可以調解,
或者私下跟對方達成和解。


台內防字第 0950132517 號


(二)若被害人已提起申訴,復與加害人達成調解,調解書中明確
載明加害人確對被害人為性騷擾,願賠償被害人,被害人並
願撤回申訴及放棄相關訴訟權利,此時主管機關是否應依調
解書中加害人自白對其處以罰鍰乙節,考量性騷擾防治法創
設調解制度,係為尊重被害人意願,如被害人放棄或撤回申
訴,宜請參考前項決議卓處,除非加害人為嚴重累犯等具體
個案再另考量。惟如被害人仍提出申訴或未予撤回,則應繼
續調查。另被害人雖於調解書載明願撤回申訴,惟申訴、再
申訴係要式行為,撤回亦須為明白之意思表示,故仍須另外
填具撤回申請書。




: ※ 編輯: ooww (218.166.102.248 臺灣), 05/03/2020 15:44:13
: 推 ImMyFriend: 會發這種文一看就知道不是警察吧 05/03 17:48: 推 xfrankx: 謝謝先進,上了一課 05/03 18:17: → xfrankx: https://www.wpb.police.ntpc.gov.tw/cp-847-5265-30.htm 05/03 18:17: → xfrankx: l 05/03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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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snow05/03 23:13”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者,則移請警察機關調

ilovesnow05/03 23:13查”我比較好奇

ilovesnow05/03 23:14這警察單位有什麼要開立的單據或者是電腦作業

ilovesnow05/03 23:16不然每個函釋作業規定都說給警察處理,實務上是要怎麼

ilovesnow05/03 23:16處理

ilovesnow05/03 23:17當然直接認定移送性騷擾刑案就沒這問題

hydraz05/04 00:28好專業啊 感謝分享

hijack859105/04 12:34給一樓 覺得可能卡到性騷擾防治法25條然後當事人要提

hijack859105/04 12:34告才能移送

JD91905/04 19:46推觀念正確

jjeffrey101505/04 20:56可以看一下hijack大上一篇的推文

jjeffrey101505/04 21:02簡單整理就是,性騷擾申訴原則上應該是向加害人公司

jjeffrey101505/04 21:03或者主管機關提出,並且由他們去調查認定

jjeffrey101505/04 21:04只有在加害人身分不明,或者是不知道任職的公司時候

jjeffrey101505/04 21:05才由警察機關調查,並且認定有沒有性騷擾

jjeffrey101505/04 21:10但也許部分警局有配置這部分人力,似乎有一定數量是

jjeffrey101505/04 21:11由警察機關直接調查認定(?

jjeffrey101505/04 21:14我是認為這樣就變相加重警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