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徐千晴
※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徐千晴講的其實是另一個柯文哲荒腔走板的故事,只是經過了文字包裝,怠惰失職居然看起來好像是用心處理了… 白粉倒底平常都喀些什麼?
我們先看性騷擾的法律責任,一般的性騷是行政罰鍰,涉及親吻擁抱和撫摸隱私部位的是刑事處罰,但是要告訴乃論。
徐自己提到她到警局「備案」後決定不提告,所以看起來她遇到的是侵犯身體的性騷,甚至是性侵害。
好啦,法律這樣規定的話,那雇主遇到申訴就都叫被害人自己去報案不就好了?反正罰鍰罰金抓去關都不是雇主能做的。
雇主真的只要這樣做的話,那藍營綠營還有什麼好吃不吃案的?有人把被害人綁起來不准去報案?
當然並非如此,法律對於加害人和被害人的雇主有積極行為的要求。雇主遇到性騷擾申訴有責任要進行調查,並且就調查結果對加害人採取調職及懲戒等必要措施。
結果呢?
: 柯文哲指示時任直屬主管帶著我到警察局備案,保留 #總總證據,同時請直屬主管將相關
: 狀況全部告知負責性騷擾防治業務的同仁,我與加害者之間不再需要有任何的業務接觸,
: 並嚴厲告誡加害者不可再犯,處理方式讓我心存感激。
簡單講柯文哲的處理方式就是叫主管帶徐去警察局,有冤曲妳自己跟警察講。
你可能覺得:不是啊,人家主管有陪著去捏。
但事實上到警察局去,只有被害人才是當事人,報案本來就不用主管核可,主管陪同跟友人陪同有什麼兩樣?你要認真處理為什麼不找律師陪同?
因為就沒有要認真處理嘛,民眾黨內真的有「負責性騷擾防治業務」的人喔?那他或他們怎麼連要把調查和處理結果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都不知道?
業務上隔離和「嚴厲告誡不可再犯」這樣就結束了?
怎麼跟學姊的那次那麼像?再怎麼看都是柯文哲一貫的態度「不想管這種事」嘛。
: 因為證據充分,我想過要走司法程序直接提告,但那時候剛入職場,我還沒來得及證明自
: 己,真的不希望 #性騷擾受害者 這個標籤,成為徐千晴這個名字的唯一連結、僅有的代
: 表作。
那就是被 吃 案 了 嘛
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被推去面對司法程序,妳要不要提告?不提告?好喔,那事情就這樣了,妳自己不提告的喔。
問題是徐就算沒提刑事告訴,她已經對雇主提出性騷擾申訴了,那個流程怎麼就不見了?有人同意「嚴厲告誡不可再犯」不是一種吃案的嗎?
: 我真的很感謝柯文哲主席與時任直屬主管的處理,這就是我現在還在這裡的原因。
: 我深知作為女性在各行各業的不容易,也希望加害者真心知道自己錯了,都不應該用自己
: 的權勢來達成任何目的。
看到這裡,只得說某女性前黨工說徐「為了上位不得不委曲求全」,還真像那麼一回事。徐要感謝柯文哲的什麼處理?嚴厲告誡不可再犯嗎?妳是要告訴全天下的性騷被害人,有這種處理就要感恩戴德了嗎?
: 最後我想對這位加害者說,如果敢出來挑戰我,我將會讓你成為法院認證的變態。
: 最後,我也想對最近一直透過網路不斷影射我的女性前黨工說,如果過去妳真的曾經遭到
: 性騷擾,我非常鼓勵妳,勇敢講出事實、走法律途徑,讓這位加害人付出代價,就像我一
: 樣。
: 當初妳希望我可以幫妳作證,但妳的案子是被告妨礙名譽,我的是控告性騷擾案,在法律
: 上不能合併訴訟,從情理法都不能幫助到妳什麼,也從未保證妳任何事。
徐千晴Google 一下也是法律系畢業的,還有碩士學位,但不知為什麼這幾句話邏輯錯亂,感覺不出有法律常識。在法律程序當證人跟訴訟能不能合併有什麼關係?人家希望徐基於良知,就妳所見所聞的事實去證言,結果一推五四三,騙人沒念過法律,掰什麼合併訴訟?
: 請妳不要,不要躲在被害人的保護傘下,對同樣無辜的我影射攻擊、情緒勒索,把我當作
: 妳發洩情緒的出口,甚至抹黑我是為了上位不得不委屈求全。
再一次,徐自己敘述的過程就讓這一點都不像抹黑了。
: 其實妳忽略了,身為女性,我們勇敢面對的方式有很多種,想大手揮開這些噁心的記憶大
: 步往前,就是一種。
: 誰也沒有權力要我自困、或利用這個事件抹滅我對工作的全心投入,妳和他都一樣。如果
: 妳真的曾經受害,就不要這麼殘忍,下手成為對我二度傷害的加害人。
其實受害人要不要追究,本來就是自己的權利。但徐一開口後,反而讓人覺得:妳勇敢的去申訴了,結果事情就這樣的無疾而終,然後妳還很感謝上面的人的處理。
決定不要自困和考量前途就算了不要追究,可以是一件事,但虛言矯飾講個狗屁不通的故事,來把決定要追究到底的人打成小心眼愛計較別有目的,就這個意義上,妳就也是個加害人了。
: https://reurl.cc/b9Eja3
: 4.附註、心得、想法︰
: 又是民眾黨性騷擾
: 女性真的很恐怖,愛記仇又小心眼,
: 不幫忙就是沒良心,幫助加害人
: 請遠離女性保護自己,不管男女都請小心
: 我只是路人,誰跟誰的關係我也搞不清楚
--
所以乾塔綠班屁事
徐本身就是法律系 她不需要律師
閣下真是天才,居然覺得念過法律系就等同萬事通律師了,這樣講的話,念過醫學系的人 應該可以替自己動心臟手術惹
所以她上了啥位,當初是發言人現在是
什麼職位?
175.182.143.24 06/10 21:50 「為了上位而委曲求全」這句話是徐千晴寫在她自己的文章裡的喔
綠共又在檢討受害者
加害者是誰啊!當柯糞就柯以不用出面道歉
嗎?
受害者沒有說的部份,何必妄加揣測?
另外 性騷擾跟性侵害構成要件差很大 不
要用啥甚至亂類比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自己去看一下,沒法律知識就算了,徐自己也講她要不要提告走司法 程序,簡單判斷一下好嗎?
當柯糞好爽喔
你是不懂 以德報怨
柯粉蹭Me too吹捧柯文哲,結果過程處
理漏洞百出,大翻車
符合一貫柯粉帶風向出包的既定印象
啥?不關塔綠班屁事?那之前白糞在幹啥
那綠畜糞党那位吃案林飛帆還可以選
不就好棒棒
簡單講就是在掩飾 然後吹捧檳榔
檳榔粉崩潰
檢討受害者,真的是太神了
比當事受害者擁有更高解釋權 又一個混帳
超譯成這樣很民進黨
白粉法盲聽不懂啦
爆
首Po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徐千晴 FB 3.轉錄內容︰X
關 : 狀況全部告知負責性騷擾防治業務的同仁,我與加害者之間不再需要有任何的業務接觸 , : 並嚴厲告誡加害者不可再犯,處理方式讓我心存感激。 :4
柯文哲從一開始就是知道 性騷擾是都會發生的事 所以他覺得有問題的是吃案 今天民進黨最噁心的地方在於 要把民眾黨打成跟民進黨一樣垃圾5
故事寫到報案就結束惹 不是啊 後面勒? 是還在查、正在告、還是撤案惹? google惹一下有人說後續就被柯搓掉惹 484真的啊?4
這篇是出來歌功頌德 檳榔 的嗎? 這種聞一看就是政治文 如果真的有處理 你現在寫出來的目的是甚麼 這一看就是不單純 被性騷是該被譴責,但如果想用這種文帶風向 那就 過頭了 ?13
從內文可以知道五點 1.性騷擾的加害者是民眾黨長官 2.性騷擾的案情至少足夠確實到柯願意處理 3.有去備案 4.柯指示跟加害者溝通不要接觸不要再犯8
這個根本不是metoo啊,重點不是放在指控加害人,而是藉 Me too的關注度在講柯文哲處理得好棒,真的就噁心了啦 --20
【台灣民眾黨性騷擾事件】 1.受害者有鍾棠芝和徐千晴. 2.加害者都是鄞先生. 3.鍾棠芝想告鄞先生但是證據薄弱被反告妨礙名譽,所以想揪徐千晴一起告. 4.徐千晴原本說會幫忙鍾棠芝,但後來又沒有幫.9
你不能預設受害者該有的樣子 原不原諒是她自己決定 當然你可以譴責性騷擾她的主管 但你去怪受害者怎不去告那就是她自己權益問題 今天她又不是提報上級被刁難
5
Re: [問題] 同事騷擾: : 手機發文~ : : : 事情是這樣的5
Re: [發問] 這種案件一定要回到案發縣市做筆錄?非警務人員,但周遭有很多親友是警務人員, 因此特別重視警察權益, 有默默在關注這個版, 剛好遇到這個議題, 拋磚引玉一下,2
Re: [新聞] 民進黨性騷案擴大!台北市勞動局要求5天0民進黨內是沒法律專家或學者可以諮詢嗎 這幾天鄉民假借黨工被性騷擾就胡亂攻擊民進黨吃案 搞不清楚該案的權責單位是民進黨還是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就亂攻擊 吃案的有可能是市政府好嗎 先分清楚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好嗎4
Re: [新聞] 林飛帆承認收到「黨工遭性騷」報告 坦言性別平等法 第 三 章 性騷擾之防治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 有幾件事想提醒鄉民 性騷擾是兩造雙方的私事 也是秘密 而且只是行政處分 就像交通違規一樣是行政機關對人民的行政罰鍰
4
Re: [問卦] 認真文 性騷擾沒有證據要怎麼定罪好奇問一下 現行性騷擾申述的機制 主管透過雙方口述就要決定有沒有性騷繞 沒有把被告調職就大致歸類女方吞了或主管吃案 那現在主管要做到什麼程度才不叫吃案1
Re: [問題] 性騷擾是發生在私人聚餐,公司要處理嗎?: : :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 : 如果今天是主管(不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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