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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徐千晴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徐千晴作者
autorad
(逆轉勝)
時間推噓 X 推:5 噓:8 →:11

※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徐千晴講的其實是另一個柯文哲荒腔走板的故事,只是經過了文字包裝,怠惰失職居然看起來好像是用心處理了… 白粉倒底平常都喀些什麼?
我們先看性騷擾的法律責任,一般的性騷是行政罰鍰,涉及親吻擁抱和撫摸隱私部位的是刑事處罰,但是要告訴乃論。
徐自己提到她到警局「備案」後決定不提告,所以看起來她遇到的是侵犯身體的性騷,甚至是性侵害。
好啦,法律這樣規定的話,那雇主遇到申訴就都叫被害人自己去報案不就好了?反正罰鍰罰金抓去關都不是雇主能做的。
雇主真的只要這樣做的話,那藍營綠營還有什麼好吃不吃案的?有人把被害人綁起來不准去報案?
當然並非如此,法律對於加害人和被害人的雇主有積極行為的要求。雇主遇到性騷擾申訴有責任要進行調查,並且就調查結果對加害人採取調職及懲戒等必要措施。
結果呢?
: 柯文哲指示時任直屬主管帶著我到警察局備案,保留 #總總證據,同時請直屬主管將相
: 狀況全部告知負責性騷擾防治業務的同仁,我與加害者之間不再需要有任何的業務接觸
: 並嚴厲告誡加害者不可再犯,處理方式讓我心存感激。
簡單講柯文哲的處理方式就是叫主管帶徐去警察局,有冤曲妳自己跟警察講。
你可能覺得:不是啊,人家主管有陪著去捏。
但事實上到警察局去,只有被害人才是當事人,報案本來就不用主管核可,主管陪同跟友人陪同有什麼兩樣?你要認真處理為什麼不找律師陪同?
因為就沒有要認真處理嘛,民眾黨內真的有「負責性騷擾防治業務」的人喔?那他或他們怎麼連要把調查和處理結果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都不知道?
業務上隔離和「嚴厲告誡不可再犯」這樣就結束了?
怎麼跟學姊的那次那麼像?再怎麼看都是柯文哲一貫的態度「不想管這種事」嘛。

: 因為證據充分,我想過要走司法程序直接提告,但那時候剛入職場,我還沒來得及證明
: 己,真的不希望 #性騷擾受害者 這個標籤,成為徐千晴這個名字的唯一連結、僅有的
: 表作。
那就是被 吃 案 了 嘛
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被推去面對司法程序,妳要不要提告?不提告?好喔,那事情就這樣了,妳自己不提告的喔。
問題是徐就算沒提刑事告訴,她已經對雇主提出性騷擾申訴了,那個流程怎麼就不見了?有人同意「嚴厲告誡不可再犯」不是一種吃案的嗎?
: 我真的很感謝柯文哲主席與時任直屬主管的處理,這就是我現在還在這裡的原因。
: 我深知作為女性在各行各業的不容易,也希望加害者真心知道自己錯了,都不應該用自

: 的權勢來達成任何目的。
看到這裡,只得說某女性前黨工說徐「為了上位不得不委曲求全」,還真像那麼一回事。徐要感謝柯文哲的什麼處理?嚴厲告誡不可再犯嗎?妳是要告訴全天下的性騷被害人,有這種處理就要感恩戴德了嗎?
: 最後我想對這位加害者說,如果敢出來挑戰我,我將會讓你成為法院認證的變態。
: 最後,我也想對最近一直透過網路不斷影射我的女性前黨工說,如果過去妳真的曾經遭

: 性騷擾,我非常鼓勵妳,勇敢講出事實、走法律途徑,讓這位加害人付出代價,就像我
: 樣。
: 當初妳希望我可以幫妳作證,但妳的案子是被告妨礙名譽,我的是控告性騷擾案,在法

: 上不能合併訴訟,從情理法都不能幫助到妳什麼,也從未保證妳任何事。
徐千晴Google 一下也是法律系畢業的,還有碩士學位,但不知為什麼這幾句話邏輯錯亂,感覺不出有法律常識。在法律程序當證人跟訴訟能不能合併有什麼關係?人家希望徐基於良知,就妳所見所聞的事實去證言,結果一推五四三,騙人沒念過法律,掰什麼合併訴訟?
: 請妳不要,不要躲在被害人的保護傘下,對同樣無辜的我影射攻擊、情緒勒索,把我當
: 妳發洩情緒的出口,甚至抹黑我是為了上位不得不委屈求全。
再一次,徐自己敘述的過程就讓這一點都不像抹黑了。
: 其實妳忽略了,身為女性,我們勇敢面對的方式有很多種,想大手揮開這些噁心的記憶
: 步往前,就是一種。
: 誰也沒有權力要我自困、或利用這個事件抹滅我對工作的全心投入,妳和他都一樣。如

: 妳真的曾經受害,就不要這麼殘忍,下手成為對我二度傷害的加害人。
其實受害人要不要追究,本來就是自己的權利。但徐一開口後,反而讓人覺得:妳勇敢的去申訴了,結果事情就這樣的無疾而終,然後妳還很感謝上面的人的處理。
決定不要自困和考量前途就算了不要追究,可以是一件事,但虛言矯飾講個狗屁不通的故事,來把決定要追究到底的人打成小心眼愛計較別有目的,就這個意義上,妳就也是個加害人了。
: https://reurl.cc/b9Eja3
: 4.附註、心得、想法︰
: 又是民眾黨性騷擾
: 女性真的很恐怖,愛記仇又小心眼,
: 不幫忙就是沒良心,幫助加害人
: 請遠離女性保護自己,不管男女都請小心
: 我只是路人,誰跟誰的關係我也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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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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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dayoneman 06/10 21:49所以乾塔綠班屁事

mark2326 06/10 21:49徐本身就是法律系 她不需要律師

閣下真是天才,居然覺得念過法律系就等同萬事通律師了,這樣講的話,念過醫學系的人 應該可以替自己動心臟手術惹

allpass1983 06/10 21:50所以她上了啥位,當初是發言人現在是

allpass1983 06/10 21:50什麼職位?

allpass1983: 幹 噁心。

175.182.143.24 06/10 21:50 「為了上位而委曲求全」這句話是徐千晴寫在她自己的文章裡的喔

zeuswell 06/10 21:50綠共又在檢討受害者

bluenan 06/10 21:51加害者是誰啊!當柯糞就柯以不用出面道歉

bluenan 06/10 21:51嗎?

dream99 06/10 21:51受害者沒有說的部份,何必妄加揣測?

mark2326 06/10 21:51另外 性騷擾跟性侵害構成要件差很大 不

mark2326 06/10 21:51要用啥甚至亂類比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自己去看一下,沒法律知識就算了,徐自己也講她要不要提告走司法 程序,簡單判斷一下好嗎?

bluenan 06/10 21:52當柯糞好爽喔

nnkj 06/10 21:52你是不懂 以德報怨

ryan0714123 06/10 21:53柯粉蹭Me too吹捧柯文哲,結果過程處

ryan0714123 06/10 21:53理漏洞百出,大翻車

※ 編輯: autorad (111.241.17.158 臺灣), 06/10/2023 22:01:48

ryan0714123 06/10 21:54符合一貫柯粉帶風向出包的既定印象

fdtu0928 06/10 21:54啥?不關塔綠班屁事?那之前白糞在幹啥

lupolewis 06/10 21:57那綠畜糞党那位吃案林飛帆還可以選

lupolewis 06/10 21:57不就好棒棒

winall 06/10 22:02簡單講就是在掩飾 然後吹捧檳榔

winall 06/10 22:04檳榔粉崩潰

ReDive 06/10 22:26檢討受害者,真的是太神了

tonybin 06/10 22:28比當事受害者擁有更高解釋權 又一個混帳

ashinly1021 06/11 00:00超譯成這樣很民進黨

lbowlbow 06/11 00:39白粉法盲聽不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