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事騷擾
※ 引述《eer1127 (Shan)》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同事騷擾
: 時間: Fri May 1 06:33:3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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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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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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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開始這個同事會把我的line當心情抒發版,發生什麼事情就傳訊息,就算我都完全不回: 應只是已讀,他還能繼續傳 甚至自問自答那種。幾次之後我想說乾脆不要已讀,但他還: 是會繼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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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後我突然休假,他就瘋狂傳訊息說他不能沒有我,忘記帶藥去公司什麼的,一連串的文: 字配上想要跳樓的圖。
: (看到這些訊息後我就馬上封鎖他了)
:
: 我的作法是 在公司都忽視他,把他當陌生人,除非真的公事必須交談。
:
: 他會一直關注我,我待在公司哪裡還是在幹嘛他都會盯著
過度追求也是性騷擾樣態之一
貼個類似案例供您參考:
(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及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
如行為人以文字、言行或以他法而造成使人畏佈、感受敵意
或冒犯之情境,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別有關之行為
,均屬之。本件原告仍於103年7月19日(星期六)以LINE傳
送:「也許是思念超載的關係吧!身體又發出了警訊,告訴
我已經踰越了界線。我從手機看著妳的照片,妳純真的擺著
勝利的手勢,而我心裏開始隱隱作痛。這6個多月以來,我
一直承受著這撕裂的痛楚。每次只要看見妳,我的情緒就會
發出異常強烈的訊號。以前,所謂的瘋狂不可能發生在我的
身上,但是,認識妳以後卻變得不由自主的耽溺於妳所帶來
給我的美好情緒中,生存的意義好像是能接近妳,多爭取一
些能跟妳說話的時間。然而,在妳面前的那個人並不是真正
的我,我一直假裝很堅強,假裝若無其事。每一天,理性和
感性之間的矛盾與衝突不斷的上演著,我的思緒完全僵硬,
只是一團混亂。其實,答案已經很明顯了,而我也早已計算
出來。」;被害人於同年7月22日封鎖原告LINE後,並於7月
24日再次以MAIL表達立場與感受,要原告不要再打擾,原告
竟於7月27日(星期日)改以E-MAIL發送:「妳還是完全無
法聽進去我說的話。再多刺激性的話,也只有兩敗俱傷。」
、「如果可以再給我一次抉擇的機會,也許事情的發展就會
變得有所不同了吧?但是,我不想騙妳,我想我還是會很堅
決很勇敢的說出心裏壓抑已久的思緒。妳永遠也無法了解在
寫信的每個夜晚,我徹夜輾轉難眠,努力睜著酸痛的雙眼,
一字一字笨拙的打著注音符號,才能爬滿一段文章。妳也無
法了解我需要多大的勇氣,才能克服心中的茅塞與掙扎。看
著LINE你發的那些訊息,我已瀕臨昏厥了,請不要打擾我了
!!對我是多麼諷刺的字眼,宜臻!為甚麼妳要這樣對待我
,為甚麼,為甚麼。」是審酌整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
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
實,足認原告上開下班後之行為已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第2款之規定。
(三)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規定,本件原告自103年7月13
日起陸續以通訊軟體LINE、電子郵件及紙條傳送愛慕、思念
等訊息,期間被害人曾向原告表達主觀上不悅、不舒服、不
喜歡感受,原告於訊息中也曾提及自己的行為可能引發世俗
標準之責難非議,由此可證,原告已明知自己行為足以造成
他人的非難及被害人主觀上不喜歡、不舒服之感受,卻刻意
忽略被害人表達之感受,持續發送電子郵件或訊息,又於10
3年9月18日於被害人下班返家時騎乘機車跟隨被害人,致使
被害人心生不舒服、恐懼,故原告行為顯該當過度追求之性
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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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公司反應後得到的答案
: :妳也不知道他情緒來會發生什麼事,盡量安撫他就好!至於他要跳樓,我們這裡也才二: 樓,就算真的摔下去頂多骨折。
你們公司是有義務要調查的
貼個法院判決:
性別工作平等法為使受僱者免於遭受職場性騷擾,並
提供受僱者無受職場性騷擾疑慮之工作環境,而予主管機關
以公權力介入、監督,並藉課予雇主於知悉受僱者有遭受性
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義務,達
到消弭、防杜職場性騷擾之目的。又所謂立即有效之糾正及
補救措施,當指雇主於知悉性騷擾行為發生時,應有「立即
」且「有效」之作為,該作為足以「糾正及補救」性騷擾之
情形。是所謂糾正及補救,自應包括雇主知悉性騷擾行為發
生時,主動調查以釐清確認事件始末之責任,如未能立即、
完善調查,則是否為性騷擾事件?事件之樣態如何?即無法
確認,善後處置措施難期有效,且主管機關亦無法為事後監
督。且雇主如能逕自認定非性騷擾事件而不予調查,則所有
之性騷擾申訴事件,雇主皆能託詞不予調查,主管機關更無
從事後監督,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立法目的顯無法達成。尤其
,雇主負責人一方涉及性騷擾,與申訴人雙方各執一詞,更
應立即展開調查,甚至委託第三方進行調查,如此始能釐清
事件,以臻明確。況且,性騷擾案經調查後是否成立,乃係
雇主對於申訴人或相對人應為適當懲戒或處理之問題,對於
雇主於知悉申訴人申訴性騷擾之情形時,依法應採取立即有
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尚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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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他又拿我的照片跟他的合在一起去做成客製化的情侶飾品,然後拍照放在自己的大頭: 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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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這些事情,導致我睡覺常常做惡夢,在公司休息也會突然嚇醒覺得有人在看我,但其: 實沒有人orz....
: 最近也有去做心理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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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可以用來證明你的主觀感受以及遭遇騷擾事件的產生的影響,
如果你這段期間有把這些事情轉述給其他友人,
對話紀錄也可以佐證你確實因為騷擾感到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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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要怎樣才能擺脫他?
請公司進行是否有性騷擾行為調查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
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
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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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67.133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Salary/M.1588286016.A.C9B
: 推 thsyou9527: 人正真好 希望我可以被帥哥騷擾 05/01 06:37: → thsyou9527: 不過認真說 各種行為來看 似乎只有離職才能遠離他 05/01 06:38: → Despairile: 我不確定這個狀況能不能報案 用騷擾(嗎?)的方式報案 05/01 07:08
可以報案,但通常還是會函請原公司調查,
除了說是因為原公司比較瞭解、掌握加害人狀況。
再來就是如果要懲處、調整職務,也是必須透過原公司去進行,
才能夠獲得比較大的效果。
這部分法條也有規定。
: 推 tonyparker18: 離職+1 05/01 07:11: 推 lewchang: 先搜集保留證據吧 05/01 07:12: → joejoe14758: 請參考性騷擾防治 05/01 07:38: 推 chucklee0507: 弱弱問一下...這裡是男女板還是薪水板? 05/01 07:40: → xvited945: 這可以檢舉了 05/01 07:44: → xvited945: 公司必須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此案 05/01 07:45: 推 EKman: 說離職的不知道在想啥,為什麼是被騷擾的離職 05/01 07:50: → EKman: 到在想啥,為什麼是被騷擾的離職 05/01 07:51: → eminemk10: 蒐集證據 先跟他講 我要報案 再沒停就直接報案 05/01 07:56: 推 lulumielu: 離職吧,安全比較重要 先去警局備案 05/01 07:56: 推 applebird: 神經病殺人強姦都無罪,請小心 05/01 08:18: 推 dyx0629: 人帥李大仁 人醜不是人 05/01 08:22: 推 goodbad: 給ekman那種人哪天上班突然砍你都有可能 05/01 08:36: → goodbad: 你覺得怎麼對應好呢 05/01 08:36: 噓 laugh8562: 酸人家男女版是在? 眼睛有問題 沒看到人家寫職場騷擾? 05/01 08:43: 推 bunreachable: 搜集證據越多越好讓身邊越多人知道越好!買瓶防狼噴 05/01 09:02: → bunreachable: 霧 05/01 09:02: → afternight: 在公司被騷擾公司本來就該處理 弱弱的問什麼男女版薪 05/01 09:18: → afternight: 水版? 05/01 09:18: → afternight: 這裡是工作職場版 問職場的事有什麼問題嗎? 05/01 09:19: 推 austen911: 我是你…我會選擇離職… 05/01 09:23: 推 ITASA: 對方在公司地位是有多重要 公司回應也太扯 就算這種噁心人 05/01 09:34: → ITASA: 跳了樓是不可惜沒錯 05/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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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徐千晴法規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 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16
Re: [時事] OPPO等民進黨立委擋機關性騷擾申訴法制原文節錄如下 -------------------------------------------------------- 為確保調查過程不受權力不對等關係而影響到調查結果的公信力 要求原能會檢討修正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要點法制上缺漏;並請 行政院通盤檢討目前公務機關性騷擾申訴流程機制,9
Re: [討論] 再一篇TMD處理性平 (處理垃圾文)結論:民進黨抹屎文又一篇 一、劉嘉仁騷擾案 事主:文中有提到 事發時間:2019年9月5、6日 爆出時間:10月底9
Re: [分享] 性平認證→ shifa: 球員啦啦隊應該也不能走集團內申訴管道吧 → shifa: 因為球員啦啦隊應該都是非正職員工? → heyhimoly: 要申訴一定可以啦就看檸檬個人,只是這個行為怎麼看都 → heyhimoly: 性騷擾尤其還加了真香 推 BobbyJeann: 因為球員不是金控公司的員工吧 實際上是子公司富邦育3
Re: [新聞] 騷擾女下屬!喊「踩妳的新絲襪」判賠15萬"高雄市政府在女員工提出性騷擾申訴後,就先將蘇男調離非主管職,調查後確認性騷擾 事件成立,但因未構成刑事性騷擾罪,於是將蘇男記過一次,社會局也開罰1萬元。" 本篇新聞重點應該在這邊吧 當然如果同時期有多數案件那才有可能上追到市府職場文化是不是有問題 這篇新聞受騷擾者提出來以後X
[問卦] 告性騷擾防治法告得成嗎我家裡有兩個未成年小孩 加上我和我老婆 我們之前在臉書以及 YouTube 看到某人從廁所隔板上方偷窺別人上廁所的畫面 該影片完全沒有加註該動作不雅請勿模仿等警語或設立18禁 請問有沒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第 2 款、刑法第 235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及 91 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