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真是長知識了
: 被告經常會捏造一個不存在的人
: 比如被告被指控偷車
: 被告說我是跟朋友阿明借的阿
: 誰是阿明??
: 只有被告知道
: 柯文哲就是在玩這招
: 法:硬碟是你的嗎??
: 柯:是阿
: 法:那硬碟裡面的文件是你做的嗎??
: 柯:不是阿我不知道誰做的
: 是你們要證明這是我做的阿
: 當然檢察官沒有義務要去證明這位幽靈的存在
: 不然官司不就沒完沒了了嗎
: 被告有對幽靈提出證據的責任
: 不然法官是不用去理會這樣的幽靈抗辯的
還有一個專有名詞"異態事實"或是"變態事實"
比方說 你有一個貪汙收賄的帳本被檢方找到了
但是裡面沒有金額 只有數字 名字跟日期
只要檢方拿這本帳本其他條帳數字去約談證人
證明該帳本其他條帳的名字 就是給款人 數字就是金額 日期就是收錢日
那檢方主張這就是帳本 名字是金主 數字是金額的主張就是常態事實
你這本帳幾十條都是這樣 那有可能偏偏小沈1500不是嗎??
這時候辯方也可以主張 不是 這小沈1500是時間 是下午三點
但是這樣就出現一個癥結: 辯方的主張跟物證的常態事實相違背
屬於變態事實/異態事實
所以舉證責任會回到主張變態事實的辯方身上
沒辦法 誰叫阿北要在事實上變態 嘻嘻
--
原來是事實變態的部份
笑死
唯一解,窩不知道
王王冷,以後先講結論,小草不只是
法盲也是短記憶,字數不要超過50字
,像我只會寫,阿北掰屁眼,反正他
們也只會阿北又贏了
這種垃圾人不變態?
重智又變態 沒藥醫
老實說,我覺得小草看不懂
柯文哲並沒有主張什麼啊
不好意思,一句話你這篇就變廢文了
帳本其他款項都被證實 1500部分柯文哲只
能裝傻不知道了
重志草會特地出來證明他們看不懂這篇
柯文哲主張沈慶京1500是時間啊
後來又主張啥都不知道了
所以柯文哲的主張就只有一個 "說謊"
判決書不看 接押庭聲明不看,柯拿
米低能兒又出來了。
所以柯文哲就是在裝傻,裝作不知道
最早説 我不知道京華城,結果起訴
書裏一堆打臉的證據。
起訴書誤
低能法渣也太笑破我內褲了
然後詭辯隨身碟不是我的,被打臉後
,改是我的但改內容的人不是我。
低能兒柯文哲真的以為檢察官是吃素
的。
剛起訴而已 等開始攻防就知道了
最後可能會辯excel不是我改的,但
朕.doc是我改的。
真的是還好把柯文哲先抓起來關 不然1500他
一定會跟小嬸串供
現在才改口根本沒辦法凹回來
以前能耍政治嘴皮是因為犯罪沒被抓包
所以說第一次無保飭回跟這次交保
根本就讓他滅證串供用的,地院的法
官真的很有問題。
講證據明確已無羈押理由,卻忽略嫌
犯的狡詐詭辯與有滅證串供的紀錄,
這麼多筆錢弄到用USB檔案反追才有
蛛絲馬跡。
小草真的丟臉 這車都上
還是有多名證人證明他收錢的事實。
柯文哲帶種點要不要反告證人誣陷
啊
卡提諾 自以為聰明
所以不要激怒法官 要玩攻防 態度要好
柯 從頭到尾就是 我不知道 耍賴 很皮
貪汙變態柯文哲
好像下棋一樣,柯以為 檢察官被他
一步一步帶著走, 快被將軍了還不
知道死。
這就是三方賽局,法官也有上級,也怕被打
臉好嗎
柯直接說不知道,也算"異態事實"嗎?
句尾會嘻嘻的或笑死九成綠畜產業鏈
跨年夜沒去黑皮還在發文啊
笑死,長知識了
真的是變態
法律系應該也都會學邏輯跟語意
柯文哲說不知道誰寫了他的excel,那
不就是幽靈寫的?幽靈抗辯
長知識了~~
不知道在這裏就是變態事實 因為他的USB
他也說只有他能接觸 如果他不知道 顯
然違背常理
法律系辯論
笑死人這篇用民訴的舉證責任法則討
論刑事訴訟 還一堆人高潮
樓上法學專家 噴一篇發個文啊,不
要躲推文噴口水
13
首Po真是長知識了 被告經常會捏造一個不存在的人 比如被告被指控偷車 被告說我是跟朋友阿明借的阿 誰是阿明??X
法盲你好 kp的例子不算是幽靈抗辯 如果你覺得算 那我舉個例子好了 有人在你的行李箱偷塞包白粉5
老實說我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檢察官主張excel是柯文哲收錢的帳本 如果以上事實為真,那麼excel就可以柯文哲收錢的直接證據 那麼要如何證明excel是柯文哲的帳本? 1.柯文哲和陳佩琪都指認隨身碟是自己的27
這段我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但對於文書證據內不同的寫法,去主張代表意思不同, 本來就是被告常見的辯護方式,因為它合於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也就所以當文書內寫法不同時, 檢察官要有其他證據,是理所當然。14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若以所記載 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審 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 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何1
那問題很簡單啊,原本就沒有甚麼變態事實,沒有甚麼筆法不同 要拗的話 難道是要說前面小沈後面沈慶京筆法不同? 還是說他下面那筆筆法不同,沒有接寫邱佩琳 都不是吧?3
, : 賦予證據能力,採憑為認定我等犯罪的依據,尚嫌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 二、惟查:(一)、文書的證據能力,視其所欲待證的事實如何,依其作用、目的,異其 性 : 質與判斷基礎。析言之,倘以其質地(品質)、形狀、新舊、色澤、風漬等客觀情形,X
你又點到一個重點: Excel 在證據、在舉證責任上,是什麼地位? 其實,它就只是一個傳聞證據! 它無法證明待證事實,也就是「收受1500萬」本身。 傳聞證據不是一無是處,還是有點用的,例如拿來否定證詞、否定被告辯解, 但,5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如果是被告自行製作的,那就不叫傳聞證據 而是被告犯罪自白了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刑事判決 …上訴意旨略謂:…(二)原判決將系爭公司的銀行中帳戶存摺,認定為傳聞證據的例外,1
檢察官要確立的事實就是:這份EXCEL是柯文哲的收款紀錄 因為你有收款的紀錄,推知你有收款的行為 比如說我錢存到銀行這個行為是用存摺作紀錄 而不是我一定要去調存錢當天的監視器來判斷我有沒有存錢 當然你會說存摺是很嚴謹的,銀行有內規,有各種手段確保存摺內容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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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如果最後Excel的1500萬被判無罪: : : :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90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兩大案偵結! 北檢「三大罪新聞稿也出來了 看起來最有趣的是 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 嗣以 EXCEL 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 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〇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24
[討論] excel 檔 照片by 黃揚明臉書 所謂的 excel 檔 完整照片 檢察官的邏輯是 1. 沈 承認了領出現金 2. 確實 沈 存摺這邊領出了 1600萬現金19
Re: [黑特] 幹你媽的我說你有罪!你要證明自己無罪!這個案子基本款就是圖利侵佔 這部分北檢已經鞏固的差不多了 而貪污治罪的部分 因為柯文哲自己留下了帳本1500的紀錄 跟小沈的款項有勾起來11
Re: [轉錄] 陳宗元前檢察官FB:金流不一定要找到錢在1. 無法確定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在實務上並不少見,甚至有時連共犯都沒辦法人別確定 。此時如果律師只抗辯「檢察官舉證or事實說明不清楚」,通常是無效抗辯。這取決於實 務上對於刑事案件心證的門檻,我剛畢業還心懷理想的時候,也認為根據刑事案件的嚴格 門檻,無法清楚說明事實的起訴不應該被認定成立。但事實上,這種問題通常不是犯罪無11
[問卦] 起訴書的收賄內容怎麼跟鏡週刊報的一樣起訴書的收賄內容 7個人頭各賄30萬共210萬 然後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 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〇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 真的都跟鏡週刊報的一樣7
[討論] 小草分不清楚捏造帳本跟真實帳本?隔壁版整天都充斥著 自己捏造一個excel帳本 然後說自己是台灣首富的智障文 = = 捏造的帳本是有屁用6
[討論] 謝長廷說出笨鳥一直不肯承認的事實其實謝的論點 明眼人一看就看出來了 我也在這個版多次提及了 檢方陳述的大部分金額就跟京華城無關啊 就只是政治獻金使用方式疑雲8
Re: [討論] exel檔上的1500這牽扯到舉證責任歸屬的問題。 基本上舉證責任在檢察方,但如果產生"變態事實"的情況下,舉證責任就在被告。 比如說被告A強姦了B,A在法庭上聲稱他強姦B的時候是因為當時被鬼附身所以才做這個行為 這種聲稱明顯與常理不符,屬於非一般常態的情況,因此要檢察官去證明A沒有被鬼附身 是很不合理的事,所以這種情況下,A要自己舉證自己當時是鬼附身,4
Re: [討論] 接押庭:小沈1500是什麼 阿北:不知道這群綠蟾蜍很噁當初早就說過 1500是時間 還在1500萬 笑死 看起來檢方沒料了啦 可憐吶 建議檢方起訴朱亞虎做偽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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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陳佩琪Peggy FB: 夠了,我不想保持沉默了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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