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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桃市府:境外性騷擾無權處罰 建議修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桃市府:境外性騷擾無權處罰 建議修法作者
BlueBird5566
(唯一支持陳時中)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35

台灣的性騷擾防治法真的很神奇


之前朋友去南部玩

住那種青旅的八人混合房


回台北後過了一個多月 突然收到xx分局通知書

要他以證人身分去做筆錄


他只好又請假、買車票去南部做筆錄

警察就問說某年某月你有沒有去住xx青旅

又問說 凌晨幾點幾分有沒有聽到尖叫聲

我朋友就說沒有


做完筆錄後 警察就說是當晚有個 4x歲老女人 也住那間

然後自稱被性騷擾


但是依性騷擾防治法 不知道犯人是誰的時候

警察機關必須調查


所以警察就傳了所有當晚住那間房的人XDD

不管你住多遠 都要再去一趟

浪費特休 浪費車錢

如果你人在國外 可能可以請假

還有可能被家人誤會 因為家人收到你的傳票


當然這案子最後一定是查無犯人結案

但是也發現性騷擾防治法的可笑之處


一個老女人隨便講講 就可以把其他人都叫過來做筆錄 還不給車馬費

那女人也不用負什麼責任

有夠扯...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31.13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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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Forrest 04/14 22:40修什麼法都沒用啦,隨牠們解釋啊

caity 04/14 22:41這樣也行?

caity 04/14 22:42要是她做夢大家陪她筆錄?至少有點證據吧

對 這就是性騷擾防治法的可笑之處 還有限3個月內要調查完喔! 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

加害人不明

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 、機構或僱用人時,應

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

。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

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

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brella 04/14 22:43我比較好奇,證人屢傳不到,就這個CASE

brella 04/14 22:43是否有罰則?依據為何?

經合法通知卻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還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shirokase 04/14 22:45不是,傳喚你能要求改成你附近地點啊

現在地檢署好像不能用居住地當理由移轉管轄權了 而且是證人 不是被告 更不能以原就被吧 應該啦 我也不是很懂~

SRadiant 04/14 22:49好吧,那不用查好了

可以查啊 不過也不用那麼無敵條款 為了一個不知道是訟棍還思覺失調的人 影響一堆人的日常生活 不過這id也不知道何謂討論吧 只會在那鬧 可憐

※ 編輯: BlueBird5566 (114.136.131.137 臺灣), 04/14/2023 22:52:51

brella 04/14 22:53我是好奇依據為何,難道是準用刑事訴訟法

brella 04/14 22:53?Y

BlueBird5566 04/14 22:55我也不知道 我不懂法律 哈哈

joseph0318 04/14 22:58警察調查階段 通知證人到場製作筆錄

joseph0318 04/14 22:58不去不會有事 也不會被報請拘提

joseph0318 04/14 23:00https://i.imgur.com/hGt8eER.jpg

圖 桃市府:境外性騷擾無權處罰 建議修法

BlueBird5566 04/14 23:04怎麼每個網站寫的都不一樣......

joseph0318 04/14 23:08你自己看刑訴196-1條第2項就知道了

roy11111 04/14 23:11這是性騷擾行政申訴,不適用刑事訴訟法

roy11111 04/14 23:12,不到不會拘提,檢察官不會處理這種

roy11111 04/14 23:12這種案件調查性騷擾成立後是移送地方政

roy11111 04/14 23:12府開罰

BlueBird5566 04/14 23:14唉 一般人都不懂法律 傳票上還寫著

BlueBird5566 04/14 23:14不到可拘提 而且大部份的人都覺得不

BlueBird5566 04/14 23:15要得罪警察 所以大多都會乖乖去

BlueBird5566 04/14 23:15學到了 但希望沒機會用到XDD

joseph0318 04/14 23:17性騷擾可以為行政申訴也可以刑事訴訟

joseph0318 04/14 23:17吧 只是不知道這案到底是走哪個

sdamel 04/14 23:21性犯罪的問題點就是報案人總是拍拍屁股走

sdamel 04/14 23:21人,連聯絡方式都不用留

sdamel 04/14 23:21留的是警察跟嫌疑人在那邊擦屁股,如果嫌

sdamel 04/14 23:21疑人證明清白了變成報案人才是犯罪者,好

sdamel 04/14 23:21啦 人跑了,有些比較惡質的警察這單不拿下

sdamel 04/14 23:22誓不罷休,就是要給你冠罪名,加上這種案

sdamel 04/14 23:22子檢查機關有權行簡易判決,要搞到法官那

sdamel 04/14 23:22真的很大費周章

roy11111 04/14 23:26抱歉,看到原po直接貼條文就回答,確實

roy11111 04/14 23:27有分申訴跟告訴,不過警察通知也無法報

roy11111 04/14 23:27請拘提

roy11111 04/14 23:27(證人的部分)

sylviehsiang 04/15 00:16拘就拘啊,難不成搭警車要給車資嗎

sylviehsiang 04/15 00:16

sonora 04/15 02:30看來是各不懂法律的人,看到性騷擾事件就

sonora 04/15 02:31開始嘴

sonora 04/15 02:31而且傳票上怎麼寫,是政府的問題,又要怪

sonora 04/15 02:32罪到當事人 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