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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X 推:4 噓:13 →:25

※ 引述《cigaretteass (NONE)》之銘言:
: : 原來才11萬多 貪汙犯之恥
: 判決書還沒上網先來鍵盤法官一下
: 如果已經精算出助理犯罪所得
: 代表法官認定助理們確實有浮報詐領加班費的犯罪事實
: 也就是法官對於加班費的認定與以往的判例不同
: 今天即便是高在與助理們談薪資時是一口價
: 基於助理們仍然有加班事實的前提
: 邏輯上仍然不具有貪污的成罪要件
: 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助理的加班事實從嚴認定
: 才出現了某個助理犯罪所得5xx、某助理4xx、高的犯罪所得11萬這個數字
: 46萬的加班費->其中11萬屬於浮報詐領
: 襪 那這個法官真的很嚴格餒
: -----

所以我才說:為何宣判 和 判決書 不同時出來,讓大家在那邊猜?
除了幫助政治宣傳,
對司法聲望。。 或者說,法官加薪的可能性,
有多少幫助?

不考慮罪名,其實這種金額,根本就屬於微罪不舉的範疇,
這也不難舉例,就用法官自己週邊的例子即可:
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官們的加班。

加班是常態,常常也記不住精確的日期和時間,
到了截止日,就隨意填了日期、報到被許可報加班的時數,
結果,
不小心報到某一天自己去看電影,但該月實際加班超過可報時數,
怎麼辦?
又如果該月實際沒加到該時數的班,但上個月有,
或整年的加班時數累計大於實際領得的加班費時數,
如何?

這就是大水庫理論的背景原因。

你法官宣判不同時公告、上網判決書全文,
大家要怎麼去看你法官如何認定事實、有沒有及如何用大水庫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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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13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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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kdtm32 07/26 14:30網軍好忙

angel902037 07/26 14:31也許46萬剩11萬,這11萬就是二審關鍵

TsmcEE 07/26 14:31大gg理論?

serene469 07/26 14:31還在大水庫

serene469 07/26 14:31可悲

PanaS0Nic 07/26 14:31先宣判之後才上判決書是通例不是特例

我知道,但通例不代表正確, 不代表對司法信賴度無負面效果。 所以才趁這個機會來說!

crassus7217 07/26 14:31直接一點就是顏色不對

XXXXBANG 07/26 14:31好了啦

supervisorz 07/26 14:32幾十年來都是這樣,就你毛最多

就不肖子孫的概念, 反正前人這麼幹了,後人沒資格讓司法更進步。 那全體司法人員繼續領20年前水平的薪資,也剛剛好而己。

aimlsa 07/26 14:32我跟你談的是大海 你跟我談漱口杯理論

kenro 07/26 14:32庫個頭啦

HodorDragon 07/26 14:32死忠粉崩潰了嗎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137 臺灣), 07/26/2024 14:36:15

HodorDragon 07/26 14:33我看高虹安跟童仲彥差不多 二審3年

ctx1000 07/26 14:33大保台理論

HodorDragon 07/26 14:33進去蹲個1年多就能假釋了

ylshpiliman 07/26 14:34微罪不舉?啥毀?貪一元也是貪齁,

ylshpiliman 07/26 14:34哪有什麼微罪不舉?

ccc101419 07/26 14:35微罪不舉是刑訴法253條套檢察官的,而

photomac 07/26 14:35笑看迴力鏢

ccc101419 07/26 14:35且檢察官也有裁量權,你拿來套法官,

ccc101419 07/26 14:35果然是不學無術

oftheday 07/26 14:35笑死

yueyi313 07/26 14:35笑死!11萬多,高虹安也太貪婪了吧!阿

yueyi313 07/26 14:35燦相比,這數字可為驚為天人!沒判個無

yueyi313 07/26 14:36期徒刑,法官良心何在?

newhander 07/26 14:36雙標小草只看顏色不問是非,活該領低

newhander 07/26 14:36薪買不起房娶不到老婆。

ccc101419 07/26 14:36我就問你在那邊哭判決當日就要公佈判

看不懂中文的滾!

ccc101419 07/26 14:36決書全文的法源依據在哪裡啦?!哭很

ccc101419 07/26 14:36會,法條講不出來

asurdalin 07/26 14:37好了啦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137 臺灣), 07/26/2024 14:38:28

SolomonTab 07/26 14:40蛤?反串要說勒

aprendes 07/26 14:41其實你的問題新聞稿都有

我有看,太簡略了,而且新聞稿只能參考。 而依刑訴第226條第1項,以現在裁判書全面電子化的程度來看, 技術上,幾個小時內就把判決全文上網,完全做得到。

https://i.imgur.com/3D4NO13.jpeg

圖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

送達當事人,和上網公告,是兩碼子事, 請不要再爭這種中文程度的沒水準問題。 第227-1是給看不懂中文的ccc101419看的。

aprendes 07/26 14:41以看戲的程度 綽綽有餘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137 臺灣), 07/26/2024 14:51:17

koukai2 07/26 14:47挖賽 小草現在又覺得貪污沒關係了 屌!

aprendes 07/26 14:54225條第3項就規定翌日公告

ccc101419 07/26 15:02被狗幹到惱羞成怒,開始人身攻擊罵人

ccc101419 07/26 15:02看不懂中文了?呵呵你水準就這點程度

ccc101419 07/26 15:03

johnny 07/26 15:15小草氣得要死

goldhana 07/26 15:49很氣XD

qjehydhskod 07/26 16:04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