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問卦] 台灣詐騙判這麼輕,為什麼不修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台灣詐騙判這麼輕,為什麼不修法?作者
kisaraki1976
(老月)
時間推噓 推:0 噓:0 →:3

※ 引述《longyin (龍吟很難嗎?為什麼)》之銘言:
: ※ 引述 《p9i1n0g0u4 (茵草冠)》 之銘言:

借標題一問

詐欺案有分級,普通、加重與準詐欺
其中普通詐欺罪,如果加上公眾媒體散布,還可能變成加重詐欺罪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5項,要件滿足且要件之間有貫穿的因果關係,就成立詐欺罪:

行為人有主觀的不法意圖:意圖透過施詐,來謀取他人財物或獲得利益。
行為人有主觀的心態故意:知道自己施詐會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又故意為之。
行為人傳遞不實資訊(詐術):扭曲或傳遞不實資訊,包含有告知義務卻不告知事實。
被害人誤信不實資訊處分財產:被害人是基於加害人的詐術,而做了不當的財產處分。
取得財產和損失財產間有關聯:加害者獲得不法財產或利益,與被害者損失財產有關。

按照這個定義,
如果貿然修法,484很多政客搞個三隻小豬之類的活動又政策跳票,就算是詐欺?
如果智障送錢給政客,政客又跳票,就算是準詐欺?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25.217 (臺灣)
PTT 網址

james732 04/30 13:15馬英九633跳票因該要抓去關才對

saygogo 04/30 13:16很多東西要花錢

BlueBird5566 04/30 13:16你不是都列出要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