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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蕭敬騰幹嘛特地回臺灣結婚?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蕭敬騰幹嘛特地回臺灣結婚?作者
MyFuns
(Mak)
時間推噓 推:0 噓:0 →:1

※ 引述《Rose5566MVP (賣些歌)》之銘言
: 中國蕭敬騰
: 早就不管台灣的歌迷了
: 反正大陸隨便一個省
: 人就比你臺灣多了
: 在大陸結婚的效益會比較高吧
: 幹嘛特地回台灣結婚
: 有什麼好處嗎

兩方都是中國人(自由地區)

婚姻成立之準據法 依中華民國親屬法無疑

結婚方式 我國臺灣地區是登記婚

在大陸地區也是登記婚


海基會網站的公開資訊

https://www.seftb.org/cp-18-167-5f926-1.html

在大陸地區辦理結婚登記應注意事項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52條規定,兩岸人民在大陸地區辦理結婚之
方式與要件,須依照結婚行為地之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若在大陸地區辦理結婚登記,
其流程依序如下:


(一)辦理單身公(認)證書、與結婚之對象無直系
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公(認)證書:
申請人先至戶政機關申請個人及父母之戶籍謄本,
然後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中國大陸結婚對象
居民身分證影本等(應繳交文件之份數,請先洽各
公證人),至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辦理單身公(認)證書、與結婚之對象無直系血親和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公(認)證書,並敘明中國
大陸使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人完成公
(認)證後會將公(認)證書正本發給申請人,並將副
本函送本會,由本會寄往指定使用地之省(自治區
、直轄市)公證協會,以供查驗。

(二)請當事人於辦妥公(認)證書後斟酌適當時間
(約1個月),再前往中國大陸辦理結婚事宜;如
中國大陸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前開公(認)證書正本
須先經驗證後方得使用,則當事人須將公(認)證
書正本送交結婚地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
會完成驗證後,再向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
記。【註:依中國大陸規定,前述公(認)證書自
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三)登記結婚:依中國大陸「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辦理結婚登記應出具以下證明文件:臺胞證(或
其他有效旅行證件)、臺灣身分證、單身公(認)證書
、與結婚之對象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
係之公(認)證書等,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各級人民政
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證。

(四)辦理結婚公證書:結婚證應持往中國大陸當地
有辦理涉臺事務的公證處(可向當地縣、市人民政
府「司法局」電話洽詢涉臺公證處的地址與電話,
也可以透過中國公證網(http://www.chinanotary.org.cn)首頁左下方的
「全國公證機構查詢」功能,查到當地公證處的
訊息)辦理結婚公證書並敘明「在臺灣使用」。
公證處會將公證書正本發給申請人,並將公證書
副本送交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以公文
寄送予海基會(寄達時間從公證日期算起,約3星
期至1個月);當事人再持公證書正本向海基會申
請驗證,經本會核驗無誤,發給驗證證明。


以上落落長

而且台胞還要返台

跑戶政 跑法院公證處

問題是結婚對象也是台胞

捨近求遠 至於嗎?


還是你只是指辦婚禮?

兩方親友團都在台灣

然後兩岸都不採儀式婚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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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ora 10/17 04:19太認真把規定都翻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