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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4人再遭羈押禁見!北院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4人再遭羈押禁見!北院作者
qazzxc12351
(joicowcow)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8

※ 引述《turndown4wat (wat)》之銘言:
: 快訊/柯文哲4人再遭羈押禁見!北院說明「裁定理由」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026/d8026332.jpg

圖 快訊/柯文哲4人再遭羈押禁見!北院
: 記者黃哲民、閔文昱/台北報導
: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嫌京華城收賄案、政治獻金案遭北檢起訴,台北地院2日三

: 召開羈押庭,經數小時庭審後,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
: 北捷董事長李文宗4人全部羈押禁見。對此,北院也說明裁定理由。
: 北院裁定表示,4位被告均有可能逃亡,且有足夠事實認為他們可能會湮滅證據或者勾

: 共犯和證人。此外,他們所涉及的罪行,最輕的刑期也有5年以上,因此有逃亡、湮滅
: 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4位
: 告均應予羈押。
: 北院在裁定中指出,前次裁定已命被告等人具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並且禁止他們有

: 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然而,考慮到本案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
: 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即使依前次的裁定,被告與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存在。: 北院在尊重審級制度的基礎上,考量了檢察官在抗告理由中所提出的羈押必要性的事證
: 並衡量了本案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國家行使刑罰權的公益考量,與被告的人身自由進行
: 衡。北院認為,如果不予羈押,將難以進行追訴審判,因此有羈押的必要。因此,被告4
: 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原文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102/2885401.htm
: #相互勾串
: #公益考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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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要一致決

為什麼羈押不用

都是法官

憑什麼第三個的決定最大

這樣標準在哪

是不是跟拳上2一樣

第三個裁判亂判 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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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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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d123 01/03 00:14爽啊 不爽叫國昌搞政變啦

haroldliu 01/03 00:14總統就是用選票選出來的 請尊重民主

brad123 01/03 00:1460%沒理由搞不了吧 人多勢眾

brad123 01/03 00:15只會在八卦板打嘴砲有屁用

plih 01/03 00:15國昌辭立委就變無敵律師救駕

broodkey 01/03 00:16來入

kevin760905 01/03 00:16現在綠共和青鳥的眼裡 政敵比殺人犯

kevin760905 01/03 00:16更可惡 不需要有人權 死老爸也是剛好

kkk85755 01/03 00:17開完庭後有和議庭,沒有誰最大的問題

明明就有 另外兩個法官都審判長指定的 審判長一意孤行的話 下面的能怎樣

kevin760905 01/03 00:18青鳥可以幫殺人死刑犯想出各種可教

kevin760905 01/03 00:18化的理由 卻很不得嫌疑犯政敵死全家

※ 編輯: qazzxc12351 (42.73.98.70 臺灣), 01/03/2025 00: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