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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35歲書記官疑過勞病逝 3度住院暴瘦20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35歲書記官疑過勞病逝 3度住院暴瘦20公作者
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
時間推噓 2 推:5 噓:3 →:2

我是覺得有一類的法律案件應該要從「從報案那邊就要被擋下來」


如果這一類的法律案件沒有從「報案那邊就擋下來」


那接下來都會浪費「偵察隊裡的偵察佐」、「書記官」、「檢察官」的時間心力


哪一類?


就是他媽的,跟現實生活無法連結的案件


最簡單舉例就是PTT上,某ID去罵另一個ID,或某ID去恐嚇另一個ID


別小看這類案件,這類的案子多到爆炸



因為不止PTT,比如遊戲帳號或論壇帳號(比如巴哈等等)


今天你要去警局提告,第一件事就是你要「拿出你這個ID、遊戲帳號、論壇帳號」

跟你「現實生活的連結」

如果你拿不出來,警察根本就不該開三聯單給你,不該接案...

因為根本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我直說啦,比如今天一個學生被同班同學罵到去自殺好了

所以法律要保障那種學生

但我想請問,你何時曾聽過一個「跟現實無法連結的遊戲帳號,帳號使用者被罵

到自殺的?」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司法資源要浪費一大塊在這種地方?


這一塊在網路時代應該要快點改馬上改的東西,結果目前沒有一個政黨有提出來

沒錯,有人說立委想保留「法律中網路罵人的刑責,這樣一般人就不敢罵官員或民代」


但我今天講的是「PTT上的ID互罵互恐嚇或遊戲帳號互罵互恐嚇等等之類,雙方

都在網路上根本都無法跟現實生活連結的那類案件」

別以為那類的案件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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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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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noise 04/21 21:03嗯所以結論是….

apeople 04/21 21:04那直接發不起訴就好啦!

linda17a3 04/21 21:05案件就是這麼多 請多一點人會死 擋的人

linda17a3 04/21 21:05不是人喔

tigotigo5566 04/21 21:05公然侮辱除罪化以後拎北就可以亂罵

tigotigo5566 04/21 21:06人了

toraku88 04/21 21:08廢話太多

ISNAKEI 04/21 22:07警察沒這個權力 你說的這個會變吃案

milk7054 04/22 06:23好了辣,是不是被人吉過?

Dreamlgw 04/22 07:26是真的有人被罵到自殺阿

我說的是無法連結到現實生活上的那種案件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23/2024 16: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