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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6/30起不讓行人罰6千!交部今研議「斑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6/30起不讓行人罰6千!交部今研議「斑作者
GivemeApen
(走林森北路回家)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16

※ 引述 《willieliu》 之銘言:
: 然而交通部認為此規定太過嚴苛,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在比較長的馬路,斑馬線遠端只: 要有人踏入,近端的車子就要停,是不合理的,目前討論初步方向認為不要有人在人行道: 就要停等,希望朝人在近端或中央分隔線一半的地方等範圍內來討論執法空間。

這規定還不是你他媽交通部自己開會訂出來的

苛刻?我看只是想一步到位又不想改善道路工程跟教育

什麼都丟給執法最簡單 有民怨推給警政署就好ez

一半又是三小?法律容許你這種模糊的用詞嗎

台灣大道兩端大概80公尺 一半叫做40公尺

請問還差40.1公尺要不要讓?40.2或40.3呢?

繼續耍白痴沒關係 可悲

喔對 之後要癱瘓交通只需要兩個人站在斑馬線中間划酒拳就可以了

感謝交通部讓台灣交通更進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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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72.2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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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ves 06/26 10:50以後路考可能還要加考目測距離的能力

AGIknight 06/26 10:51是你會被罰錢 可悲的是你 好ㄇ

william826 06/26 10:51台灣交通兩大問題 少數底層二輪四輪

william826 06/26 10:51法規部分路口規劃亂七八糟

Dia149 06/26 10:51你可以不要開車啊,你可以先準備這罰金再

Dia149 06/26 10:51闖啊

william826 06/26 10:52時間最沒價值的 開車騎車愈趕 撞到人

william826 06/26 10:52又理由一堆 像個狗幹的破麻種

vowpool 06/26 10:52他自己訂 然後自己嫌 再改掉裝成有在做事

william826 06/26 10:53如果前面過馬路的是你家人或朋友 會

william826 06/26 10:53不會這樣開車騎車 這樣問就好

Dia149 06/26 10:53光是一個右轉車等路人,整條慢車道就塞爛

Dia149 06/26 10:53。民進黨根本沒在開車吧

vowpool 06/26 10:55叫那些大官自己下去開車阿 不然整天想像

dlam002 06/26 10:58我猜你不知道站在路中間是違法的

我知道啊 也知道行人不會被檢舉

※ 編輯: GivemeApen (39.15.72.246 臺灣), 06/26/2023 11:01:43

sunland 06/26 11:15站路中間違規,但是你拿他沒辦法

jackorz 06/26 11:26我現在出門都帶紅外線測距儀了

lasaieshy 06/26 12:38違法又怎樣,又沒人在抓

lasaieshy 06/26 12:38以後就算是紅燈,只要我踏上斑馬線有

lasaieshy 06/26 12:38車敢過我就檢舉

lasaieshy 06/26 12:39覺得當行人也不錯

jrlinwei 06/26 16:33好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