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0正式實施
笑死 結果最後果然還是喊停了
先乖乖把大路口的行人號誌燈裝好再來想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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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怨燒整夜 斑馬線新規急喊卡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623000233-260114?chdtv
為洗刷我國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先前宣布,6月30日起,汽車不禮讓行人將重罰6000元,內政部警政署配合檢討修改取締原則,擬只要有行人在行穿線上、或準備進入行穿線,汽車就需停等,消息曝光,遭外界痛批「白癡政策」。交通部長王國材22日急滅火,坦言確有不合理之處,暫緩實施,下周一召開跨單位會議討論。
警政署前晚透露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畫設行穿線的路口,就算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只要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內,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禮讓行人先行;若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
前晚消息一傳出,網路立刻炸鍋,許多網友分析在小路口或許可行,如果大路口也實施,未來只要幾個行人就能癱瘓整個市區交通,更有不少人直接批評,根本是白癡政策,認為政府完全沒有考慮到台灣的道路設計,只一心急於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而矯枉過正。
王國材昨天上午前往高公局北區交控中心視察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疏運情形後,對此表示,行穿線分「遠端跟近端」,依照中央分隔島或中央分隔線做分隔,若有車輛經過較寬馬路時,發現遠端有行人踏入行穿線範圍就要馬上停讓的話,確實不太合理。
他說,前晚即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認為取締原則應該訂得更清楚,例如大路口可用分隔島切分為遠端及近端,當行人已穿過分隔島、靠近車輛的近端,轉彎車輛才需要停讓。
至於沒有分隔島的路口,可能以雙黃線做為切分。交通部路政司強調,有幾種可能方案,還要再與公路總局、警政署、運研所等單位討論。路政司長林福山指出,警方對於禮讓行人現在已有一套執法標準,無論接下來的執法面標準為何,都不影響修正條文實施。
消基會交通組召集人李克聰則說,行人不只在過馬路遇到危險,連走在人行道都可能面臨機車、自行車上來爭道,要讓機車全面退出騎樓與人行道除透過工程改善,也可多設便宜的路外停車場增加誘因,還給行人安全的步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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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爛黨只會為選舉
不是選舉關係 是政策都很極端
台灣大多轉彎區沒有退縮 開車的人看不到斑馬線 轉過去
才看到急煞車反而很危險
台灣交通部長都怪怪的,之前還有個黑龍也是在亂搞
黑龍什麼不亂搞,當年阿扁執政也是他在亂搞ACG這塊
口號再喊就有 今天喊 明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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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這篇回答部分我前幾天的疑問 斑馬線上一男一女闖紅燈通行,台灣被點名是行人地獄,行人不守法駕駛該不該停下?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分隊長葉怡君表示,「其實如果是有這樣子的狀況的話,車輛還是要 做停讓的。當然行人闖紅燈的話是屬於違規行為,如果有發生事故的話,還是以汽機車的 究責比例會比較高。」29
Fw: [新聞] 交通大執法!彰基前路口罰單開到手軟作者: stupid0319 (徵女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交通大執法!彰基前路口罰單開到手軟 時間: Tue Sep 1 14:24:48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3
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先說這是德政! 不過只處理停讓行人的部分還是不夠 很多時候,行穿線都有違停擋住視線的情況 不是駕駛不讓行人,而是根本沒辦法看到! 例如我這張剛剛隨手畫的圖- 稍微補充一下 法規的規定是 道交處罰條例44-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 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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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如果在行人號誌分開的路口這樣取締沒有問題 如果沒分流硬要這麼推真的智障 假設你看到眼前行人已經走過分隔島快到對面路口然後只剩5秒該不該轉過去? 還有問題比較大的明明是機車 汽車有在禮讓行人的數目遠遠大於機車3
[討論]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交通部「訂定路口不停讓新措施,只要小綠人亮起,行人踩上斑馬線不管距離遠近一律都 要讓,就連有民眾距離行穿線邊緣1公尺範圍,駕駛同樣也得停讓,預計在6月30日上路。 」 — 那今天要右轉50公尺以上的路口,發現對面行人剛起步也是要等他走完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