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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雲林開第一槍 擬停發綠電同意函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雲林開第一槍 擬停發綠電同意函作者
KAWABONGGA
(硬梆梆)
時間推噓 2 推:5 噓:3 →:7

其實重點在「雲林縣府針對綠能開發訂定「三不三要」原則,但最近綠電司法案件,讓大家覺得若按照法令通過,可能會被懷疑拿到好處;若因民意反對而不核發,又會被說成藉勢藉端、故意刁難,使公務人員左右為難,導致無法順利執行公務。,」這句話吧?

這看起來不過是把政治問題丟回去給人民,但這樣做的結果無非是國土開發的牛步化,並將結果歸咎於當地居民,而政府反而還可以獲得苦民所苦的美名

稍微看了一下法條,特定範圍人民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使用許可之申請可以參與公聽會(25),意味著具有程序參與權,本身就具有行政訴訟法上的當事人適格,本來就是為了救濟公聽會本身欠缺嚴謹程序,人民的意見也不具拘束力的一種方式

現在又把條件設嚴成須取得附近居民的同意連署書,導致申請人還需滿足當地居民的個人需求,否則難以達成條件,畢竟連署書這東西本身就是個很弔詭的存在,各位應該懂得都懂,所以這怎麼看都是拖累國家及區域發展的行為吧?

說真的,個人同意不該讓綠電破壞當地環境,基於這原因也許可以加嚴土地利用的要件,但回到第一段,這case擺明就是基於政治利益而把政治問題丟回給人民,目的不是想處理環境破壞的問題

各位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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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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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456 09/16 07:39避免圖利

hitsukix 09/16 07:43居民不用同意那直接蓋核電廠不就好了

Forcast 09/16 07:52反正出包丟給地方扛

orz151426 09/16 07:54一個圖利就把你抓去關

gino12456 09/16 07:54現在圖利這樣辦 公務員哪個不怕==

Caroney 09/16 07:56「國土開發牛步化」咧

AtDe 09/16 07:57這是怎麼解讀的,正確解讀是應該避免圖利罪

AtDe 09/16 07:57,把責任丟回給中央政府不要雙標吧

iopzu3lv0 09/16 08:02修電業法的立委等政黨輪替後也順便圖利

iopzu3lv0 09/16 08:02罪辦一辦

gay7788 09/16 08:26笑死,你想當下一個柯文哲你自己去,牛

gay7788 09/16 08:26步化又怎樣,我能平安退休比較重要

nightyao 09/16 09:20光電那種破壞環境的方式還是不要,沒效

nightyao 09/16 09:21益又成本外部化,2032年後,光電逐漸成

nightyao 09/16 09:21為大型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