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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所以警察盤查是結果論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所以警察盤查是結果論嗎?作者
gourmand
(一念之間)
時間推噓67 推:90 噓:23 →:352

其實爭議的點就在
警察發動盤查到底需要的心證程度要多少

心證有幾種
以ROC的刑事訴訟法用語
從最低的門檻到最高

1.合理懷疑 >> 30%

2.必要性 >> ??

3.相當理由 >> 50%

4.有事實足認有...之虞 >> 80%

5.有罪確信 >> 95% =超越合理懷疑(美國法) =接近確實的蓋然性(德國法)


先看民國100年修正的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針對查證身分所需要的心證是 合理懷疑


至於相關的釋字第535號,
是民國90年作成的解釋
要求盤查需要的心證程度叫 相當理由


可以看出,現行的警職法立法晚於釋字第535號

所以
在現行警職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被宣告違憲前
適用上都只要解釋上能夠達到合理懷疑
都是合法盤查

這沒為什麼,就算司法解釋的要求要到相當理由
事實就是立法上沒有遵循

立法:我就爛,我就不要法治國,我不理大法官,咬我啊

既然選了一個不理大法官的國會
這國會訂出的法律不合理
那不是民代的責任嗎
還有選出這些民代的你我的責任嗎




總之
第3相當理由、第4有事實足認、第5有罪確信
這三者在內涵上比較沒有爭議
分別是50% 80% 和95%
已有很多法院判決和實證研究為基礎


但合理懷疑 就有比較高的操作空間
那討論一下合理懷疑的內涵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88966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所編《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所謂「合理懷疑」係指必須有客觀之事實作為判斷基礎,根據當時的事實,依據專業(警察執法)經驗,所做成的合理推論或推理,而非單純的臆測。「合理懷疑」之主要事實基礎有:情報判斷、現場觀察、依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由可疑行為判斷之合理懷疑等。
========================================================================


總歸一句話就是警察說了算,
依專業經驗你有警察執法經驗豐富嗎
情報判斷、現場觀察,依情境綜合研判你一般民眾會嗎
這些標準
都給警察很大的裁量權

照這種解釋來講
說合理懷疑大概是需要30%的心證
都還算是一種太過嚴格的限縮解釋




總之,立法在價值選擇上既然選擇了合理懷疑
而不是大法官說的 相當理由
那要找的是立委而不是找警察

因為是法律給了警察這樣的空間,
可能不合理但他有極大可能依然合法


沒錯,法條就是這麼的簡陋,想避免爭議就是要寫清楚
當立法沒寫清楚卻需要使用
就只能留給行政機關和法院自己解釋適用

然後就各方大打一架............
讓人民找行政機關麻煩
讓人民去罵恐龍法官
立法院自己作壁上觀?
好棒的民主政治

不過這條文就是從來沒有寫清楚過
不曉得是故意還是不小心





順道一提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也就是
警察行使職權,制服與證件只需要擇一
穿制服+告知事由 或
證件+告知事由
都可以
沒有那種警察穿著制服的同時
還有必要拿出證件證明他是警察
才能合法行使職權的規定


或,英文叫or,就是擇一的意思,
這邊幫一些可能國小沒畢業的說文解字一下

會覺得一定要出示證件的,可能美劇看太多。
因為警察必須出示證件就不是台灣法律的規定,想和美國一樣可以修法。



至於事由,他也沒規定是要怎樣的事由,
或許事由的內涵是由下面的具體條文補充
不過第六條針對查驗證件,也是只需要合理懷疑就足夠了

而合理懷疑,
說依專業判斷、現場判斷無非也是警察說了算
因為你不可能比警察專業
就連法官也不會比警察專業



合理懷疑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用來讓執法者有便宜行事的機動空間
否則為何不用 相當理由?

至於為何要給執法者這種叫做合理懷疑的空間
是立法者的價值選擇

大guy是這樣


※ 引述《Botox (Botox)》之銘言:
: 如果今天一位警察在路上巡邏,看到一個人
: 鬼鬼祟祟上前盤查,就結果論會有兩種情況
: 狀況一:查到違禁品(毒品或槍)或通緝犯,
: 結果是大家拍手叫好,為民除害。
: 狀況二:什麼都沒查到就會被說違法盤查,
: 下場就是上新聞,被告妨害自由。
: 就警職法第六條來看,警察要先有「合理懷
: 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才能
: 盤查,但是毒販或通緝犯也是要盤查身份後
: 才能知道有沒有違法,如果警察隨意攔查一
: 個人結果發現是毒販或通緝犯,那這樣是不
: 是違法盤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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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dot04/26 00:25盤查可以 但盤查九小時 還查不出東西 就有點......

他應該不是盤查九小時。 這九小時的留置應該是依照妨害公務罪移送地檢署 依照憲法第八條的規定,從逮捕到法院審理有24小時的時間 也就是超過24小時案子沒進法院就必須要放人 但反面解釋也就是說,留置24小時內都是合法的 如果警察真有心弄某個人,其實可以不只留置9小時...... 我不否認可能有違法盤查或警察濫權的狀況 但這一件不一定會違法。 至少違法與否是由法院事後做判斷, 而不是盤查當下由受盤查人判斷。 而我要說的是那法可是民意機關訂定的, 民意機關來自你我的選票

luckdot04/26 00:25鄭大胖還是出來道歉吧

luckdot04/26 00:26我沒說誰是鄭大胖喔

jerick04/26 00:30我在政黑也是這樣說,懷疑這種事本來就很主觀了。不過卻有

jerick04/26 00:31些人說不只懷疑,還要有他們認為的"合理"才不算違法盤查。

sars712588904/26 00:31他是被抓到派出所後到地檢署出來總共九小時

cchsever04/26 00:32盤查九小時是自己夢到的嗎,現場就逮捕並隨後移送地檢了

cchsever04/26 00:32,一樓能做好至少看懂再評論的動作嗎

leterg04/26 00:33中壢警察有說在查失蹤人口,然後她罵警察蠢,之後拒捕

jerick04/26 00:34要嘛你就限制不准隨機懷疑盤查,要嘛就明訂哪裡哪種可以盤

jerick04/26 00:34查。

nakayamayyt04/26 00:35警察沒有講查失蹤人口 警察講的是沒看過她

jerick04/26 00:35訂個警察可以"合理"懷疑盤查,然後再在一些人"覺得"不合理

jerick04/26 00:35的反對,好玩嗎?

jerick04/26 00:37那些人還覺得要聽他們的,才不算違法盤查,所以,是不是

nakayamayyt04/26 00:37法律就是在爭議下才會越來越明確 沒問題就用下去了

jerick04/26 00:38乾脆禁止警察隨機盤查好了,也不用警察煩惱懷疑的合不合理

nakayamayyt04/26 00:39現在就是禁止隨機盤查 盤查前面的條件沒有隨機這項

pinhanpaul04/26 00:39reasonable suspicion就可以問一下了

pinhanpaul04/26 00:40如果要提升到相當理由甚至更高 那還需要檢察官嗎..XD

八卦板現在一大堆回文推文都是主張心證要高於相當理由的 一個不認同還會被批鬥 不過其實更多人主張發動門檻要「有事實足認」 但依108台抗431 相當理由的門檻比「有事實足認」還要低 相當理由是50% 有事實足認已經到了80% 所以基本上他們的意思就是主張 警察要求看證件 所需要的心證 比相當理由還要高 要到80%的心證 還不只要相當理由而已喔~~ =========================================================================== 108台抗431 「『相當理由』,與同條項第1、2款法文內之『有事實足認有……之虞』(學理上解釋為 『充分理由』)尚屬有間,其條件當較寬鬆。良以重罪常伴有逃亡、滅證之高度可能,係 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倘一般正常之人,依其合理判斷,可認為該 犯重罪嫌疑重大之人具有逃亡或滅證之相當或然率存在,即已該當『相當理由』之認定標 準,不已達到充分可信或確定程度為必要。以量化為喻,若依客觀、正常之社會通念,認 為其人已有超過50%之逃亡、滅證可能性者,當可認具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滅證之 虞。此與前2款至少須有80%以上,始足認有該情之虞者,自有程度之差別」。 ==============================================================================

zixiang04/26 00:40其實拿法條來解釋警察合法有點好笑 因為這個已經被檢察官

zixiang04/26 00:41洗臉了 也就是說現在女方正在告警察 很大機率警察違法

zixiang04/26 00:41這種含糊不清的法條最後都是法官判 最後可能變判例

gpo04/26 00:48絕對判無罪的

gpo04/26 00:49法律寫的模糊,寫合理懷疑,在一個經常發生案件的地區見到神

gpo04/26 00:50情緊張的陌生人,不懷疑也難

jerick04/26 00:50我所謂的隨機盤查,就是指警查覺得懷疑,就去盤查。

gpo04/26 00:50中壢分局已經說了附近發生多起案件了

jerick04/26 00:51要先請警查問幾個路邊民眾懷疑合不合理,都說合理才能盤查

gpo04/26 00:53法律太模糊啦,立法者該要完全禁止盤查就好了

gpo04/26 00:54立法者不幹嘛,到時候發生大案子大家會怪他們

gpo04/26 00:54反正責任給警察扛啊

你得到他了,但真話總是不受歡迎,不寫清楚的結果依然是警察扛

gpo04/26 00:56警察就是笨啊,不要查薪水又不會少領

gpo04/26 00:57沒事惹這個,不要查治安不好,長官會負責,倒楣的是受害民眾

gpo04/26 00:58,不會是你....奉勸公務員,不要太多事

gpo04/26 00:58這個國家沒你不會怎樣,多做惹出這齣,活該啊

gpo04/26 01:00結論:公務員做事平安度日,按月領薪水就好啦,多做你又不會

gpo04/26 01:00加薪!笨啊!

david81020504/26 01:04要如何區分真警察制服跟cosplay?

那我問你,如何區分 真警察證件 跟 詐騙集團偽造的假證件?

gpo04/26 01:07證件也可以假的啊對吧

david81020504/26 01:08如果他真的cosplay完整到證件都有 證號跟手臂上一樣

david81020504/26 01:08 那算他厲害啊 問題是常常警察不願意出示 不懂原因

依照警職法警察只要穿制服+說明理由 就沒有出示證件的義務 義務是什麼意思,就是他沒有法律上的理由一定要這樣做 既然沒有法律上的理由,你就不能強迫他 例如,假使我現在叫你發一篇文用真名署名來跟我討論議題, 並且要附上你的身分證字號,你願意嗎? 你可以願意,你也可以不願意,因為你沒有法律上的義務這樣做。

keinproblem04/26 01:11全台灣刁民密度最高就在立法院啊XD

saccharomyce04/26 01:12警察也沒義務出示證件阿

gpo04/26 01:12算他厲害?你一句話帶過喔?沒具體建議!真廢

longtimens04/26 01:14沒看過你這個理由連30%都沒有==

longtimens04/26 01:14你好歹掰個別的

我有說30%是否就是合理懷疑的內涵 其實這個有待商榷喔 30%算是一個訴訟法上口耳相傳的 恩 有點爭議的傳說 但30%的設定以 合理懷疑 這四個字來講 其實已經有點太高了 總之 合理懷疑本身就是個不確定法律概念 需要解釋 立法者卻特意用了這樣模糊的字詞,也不解釋清楚 該怎麼說呢 是否就是一個有意要讓執法機關彈性運用的空間? 依照警政署的小手冊上的解釋,他也沒說是30% 警政署具體怎麼解釋所謂合理懷疑 內容是什麼你可以再往上翻翻 再思考一下依據他的說明,可能會是多少

longtimens04/26 01:16這個案子大家不論檢察官律師警察覺得盤查警察GG的點就

longtimens04/26 01:16是,沒看過你真的太爛了,後面作為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sakurial04/26 01:17很棒的資訊跟解讀,有些東西非本行就算查資料也不一定組

longtimens04/26 01:17才會說一堆人異口同聲說這是違法盤查

tommyslame04/26 01:17你覺得沒有30% 有人覺得有30% 大家見解都不同 點解?

sakurial04/26 01:17的起來

david81020504/26 01:17一般人不會有知識知道 制服證件上會有哪些東西 只

david81020504/26 01:18能盡自己所能保護自己不被假警察騙 不然你碰到假警

david81020504/26 01:18察怎麼做呢

至少真警察不會要你拿錢給他, 真警察你一報證號他應該馬上有內部系統連線可查你資料 很多差異我覺得不至於看不出來。 要真遇到真詐騙,證件他也能偽造不是嗎? 如果你真的很需要看證件那你可以去推動修法。

longtimens04/26 01:18其實我不懂這次跟出示證件有無關聯,他穿警服了,若是

longtimens04/26 01:18有合理的理由讓民眾信服自然不會被拒絕盤查,偏偏他的

longtimens04/26 01:18理由很爛==

longtimens04/26 01:19你懷疑碰到假警察不會打110喔

sakurial04/26 01:19要吵是否30%就變成列舉項目,符合幾點就+幾%?

longtimens04/26 01:20根本沒有專業人士覺得有30%實務跟理論都沒人贊同,這

longtimens04/26 01:20次的盤查理由是正當的啊

sakurial04/26 01:20這樣有完沒完

longtimens04/26 01:21沒看過你根本不是合理懷疑的理由,根本0%

longtimens04/26 01:21沒看過的人多了去,那又是大白天

longtimens04/26 01:23早就說他懷疑舞蹈老師是逃逸外勞,又一開始盤查理由不

longtimens04/26 01:23敢講,後來發現自己弄錯拉不下臉硬幹

longtimens04/26 01:24結局就是鬧上新聞吃官司

gpo04/26 01:24不會建議禁止警察盤查嗎

longtimens04/26 01:24連路人都知道這個理由解釋不通

jerick04/26 01:25說懷疑是逃逸外勞,會不會又被吉說污辱她像逃逸外勞?

longtimens04/26 01:25警察掰個別的還不會讓其他專業人士那麼異口同聲

longtimens04/26 01:26現在這樣比較好?他弄錯就該默默鼻子走了

longtimens04/26 01:26蠻幹根本站不住腳

sakurial04/26 01:26因為有東西要攻擊警察,所以才會被洗到浮上來

gpo04/26 01:27為什麼沒人附議不准警察盤查啊...

gpo04/26 01:28有東西要攻擊警察?什麼東西?

jerick04/26 01:28你覺得會理懷疑的理由是0%,我可不可以因為外觀、形態等等

gpo04/26 01:28外星人嗎

longtimens04/26 01:28不確定法律名詞,但連路人甲都覺得不合理,你這鐵定被

longtimens04/26 01:28打槍的啊

gpo04/26 01:28合理懷疑本來就很主觀啊...

a112233442404/26 01:28535是說 並出示證件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是 或

沒錯問題在這。釋字535和現行法有衝突, 但在宣告違憲前現行法都是有效, 此外即使現行法和535有扞格 但但當初535的做成並不是宣告現行警職法第四條違憲 因為現行法的出現其實還比535號晚十年....!

jerick04/26 01:29加上沒在小區看過,覺得合理懷疑的理由有30%。

longtimens04/26 01:29警察密錄器影片沒說啊 你扯那些都沒發生,舞蹈老師有

longtimens04/26 01:29問理由,警察就是給沒看過你這種鳥蛋

longtimens04/26 01:30被打槍根本理所當然,你是來搭訕的嗎?那什麼狗屁理由

a112233442404/26 01:30警署行字第1010114914規定 員警在不影響安全的情形下

a112233442404/26 01:30仍應出示證件 不過在108/2/14停止適用 現在可不出示

感謝大大補充函釋

jerick04/26 01:30不能就外觀、形態等等加上沒在這區看過,合理的懷疑嗎?

longtimens04/26 01:31影片裡沒講,懂嗎?

longtimens04/26 01:32所以沒有,盤查本來就要告知理由

jerick04/26 01:33就沒在這區看過你這型的,不算合理的懷疑?還要加上心裡活

jerick04/26 01:33動的語言?

longtimens04/26 01:34當然不算,大白天人來人往的接近車站,警察怎麼可能每

longtimens04/26 01:34個都看過,想也知道不可能

longtimens04/26 01:35你沒講啊當然沒有

sakurial04/26 01:36只有影片資訊太少。為什麼鎖定臨檢這女的?

sakurial04/26 01:38@gpo 因知道控制流量運作模式,這事件只是系列其中之一

a8521abcd04/26 01:40在這裡沒看過就合理懷疑並盤查,意思是我們只要去自

a8521abcd04/26 01:41己沒去過的地方就會被警察預設為嫌犯,阿不就好合理

你可以去問立委合不合理, 因為今天立法就是允許用合理懷疑作為門檻 還不說清楚所謂 合理懷疑 到底是什麼內容 所以我們只能由過往法院判決或實證研究做思考 前面法院判決已經有解釋過, 就連50%的相當理由都不一定需要依據事實佐證 連50%的可能性都可以有臆測成分 那30%以下的合理懷疑 會需要依據事實作佐證嗎? 你如果不滿意合理懷疑這個字眼 那可以改為 「有事實足認....之虞」 不過依照判決解釋 這樣大概是需要80%的心證程度才能發動的門檻 看一個證件要80%的心證程度嗎? 你認為警察在路上看到一個人要覺得他有80%可能性有問題 才能要求看證件嗎? 這可討論。

jerick04/26 01:43刺青、金髮加上沒在這區看過,"我覺得"這懷疑合理啊,當然

jerick04/26 01:44這只是我覺得,反正我又不是警察,怎麼"覺得"應該是沒影響

a112233442404/26 01:47如果認同 就等於允許 實質的隨機盤查 不過現實來說也

a112233442404/26 01:47是只能讓他查吧 當下不給查就不能走 只能魯小小 浪費

a112233442404/26 01:47大家的時間 除非他主動放棄 就算異議也是事後提

a112233442404/26 01:48而異議也不會怎樣 至少沒有看過有效到上新聞的例子

a8521abcd04/26 01:49好喔Lady GaGa 安海瑟薇之類的刺青金髮女星哪天不幸

a8521abcd04/26 01:49造訪桃園記得也去賞她們大外割

a112233442404/26 01:50高級白人怎麼會可疑? 又不會是失蹤人口

nrxadsl04/26 01:52難道你要投國民黨?

ioupoiu04/26 01:55乖乖拿證件出來就好了 難道你是通緝犯

a8521abcd04/26 01:58回復下樓上,被攔查要當下陳述理由提異議而且警察依

a8521abcd04/26 01:58警察職權行使法29條第二項你請求異議單他就必須開給

a8521abcd04/26 01:58

我不是警察,不過以我理解我想討論一下這個異議 我覺得這個異議單,可能沒你想像中的那麼厲害 ===================================================================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幾個問題 首先 1.你要很明確地開口表達,你要「異議」 但一般人不一定能準確講出這個詞彙。 要會異議這種用語至少要有讀過訴訟法才用得出來,常人很難。 2.開了異議單不等於他就必須要停止執行, 他當下有權認定你是無理由,接著就可以不理你繼續執行 所以這張異議單可以幹嘛, 我看頂多作為一個訴訟上的證據而已 3.此外警職法 根本沒規定不給異議單的法律效果,所以..... 到底是訓示規定 還是強行規定 可能有解釋空間 也就是如果他不開異議單他不會怎樣 那他幹嘛還要開給你 應該沒人想自找麻煩 所以依照法律這樣設計 我的結論是 他比較有可能想辦法不開給你 然後,嗯他還真不會怎樣 也許警政實務上會有其他作法,我純討論法規, 勞煩熟悉實務運作的波麗士大大補充了。

janus8304/26 02:05真法律人給推,不像一堆八卦人整天「要出示證件」、「為

janus8304/26 02:06何9小時,不是三小時」,不怕不懂法,就怕裝懂仔

bogi1505804/26 02:11我真的不懂警察出示證件才能確認是不是真警察這論點==

bogi1505804/26 02:11 穿制服都不信了 你會信一張你沒看過的證件喔...

bogi1505804/26 02:12何況有從朋友那看過那證件 看起來有夠廉價==

bogi1505804/26 02:13網路上整天都在糾結這個..

a112233442404/26 02:13事實就是他硬要也不會怎麼樣 雖然警察方也沒什麼好處

a112233442404/26 02:13 只是浪費時間 還可能被投訴 頂多滿足權力慾和自尊心

a112233442404/26 02:14會跟你搞這些有的沒的 還想鬧大的 是罪犯的可能性有

janus8304/26 02:14一堆人說可以拒絕,但他說出一個理由,不管你接不接受,

janus8304/26 02:14真的拒絕你還是會被帶回去查證

longtimens04/26 02:18可是他帶回去的理由是因為一個字蠢,根本不是拒絕出示

longtimens04/26 02:18身分

到底妨害公務事實的範疇到哪裡, 到底是因為拒絕出示證件還是因為口出惡言 要看到不起訴書才知道。

gpo04/26 02:19提倡禁止警察盤查入法...

gpo04/26 02:19大家快點覆議

longtimens04/26 02:20後面直接搶走手機跟大外割壓制,才是一般民眾覺得濫權

janus8304/26 02:20警察的觀點是「蠢」是妨害公務。一般拒絕出示身分,是帶

longtimens04/26 02:21的最大問題點

janus8304/26 02:21回查證身分3小時。「蠢」484妨害公務就是待司法認定。

longtimens04/26 02:22我知道啊 但因為一個字直接進行壓制跟搶手機真的符合

longtimens04/26 02:22比例原則嗎?

=================================================================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 解釋上 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就是遇抗拒得使用強制力的意思 你覺得事件的當事人是否有抗拒?

janus8304/26 02:25個人覺得真的要逮捕一個沒反抗的人真的沒必要這樣,直接

janus8304/26 02:26告知權利並不要讓他走即可

leona1204/26 02:26自打臉

longtimens04/26 02:27這是攔查的部分,從留置9個小時來看,他不是用這條帶

realmiddle04/26 02:27這麼多不符民意的案子來看,就是立委太爛了啊

longtimens04/26 02:27走她的吧

leona1204/26 02:27合理壞疑的客觀事實在哪?

a112233442404/26 02:27比例原則吧 刁民魯小小 你就跟他魯小小 動手動腳以為

leona1204/26 02:27你說警察說的算 那是你個人放大解讀

longtimens04/26 02:28先動手的是警察吧

leona1204/26 02:28我就問 客觀事實在哪?

leona1204/26 02:28那個鴿子的客觀事實是 我沒看過你 哈哈 客觀事實

leona1204/26 02:29護航護到自打臉 你是親友團嗎?

和你有不同意見的都是親友團,滿意了?

gpo04/26 02:30@leona12,根據中壢分局的說法當地已經發生多起案件,此女神

gpo04/26 02:30情緊張,又在當地是陌生臉孔,你覺得構成合理懷疑的理由嗎?

longtimens04/26 02:30其實我不太理解你文章直接從合法懷疑需客觀事實導成由

longtimens04/26 02:30現場警察判斷的結論,30%能理解,但看起來還是需要客

longtimens04/26 02:30觀事實啊,影片裡面沒看到啊,就一個沒看過你

longtimens04/26 02:31當地陌生臉孔根本狗屁

簡單說,立法時用了 合理懷疑 這個字眼 卻在立法時沒說清楚 合理懷疑 明確的內涵 導致合理懷疑這個字眼變成需要被解釋的概念 為了使用(精確的說法是適用) 這個法條 就必須由行政機關自己去做解釋和適用 解釋的方法很多,可以發函以行政命令做解釋 或者像警政署自己出來說明 他們在適用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時 是以什麼方式在做解釋的 法院可以審查行政機關在適用法律上的合法性 但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在立法時就說明清楚是最佳解

gpo04/26 02:31如果是我家附近已經發生多起案件我是當地居民的話一定會人心

longtimens04/26 02:31這是哪門子的理由

gpo04/26 02:31惶惶啊

leona1204/26 02:31我就問 客觀事實 在哪啊 去跟法官說

gpo04/26 02:31你講話才是狗屁咧

gpo04/26 02:32@leona12,我個人覺得這個案子會判無罪啦

longtimens04/26 02:32本來沒看過你這個理由就是狗屁,大白天那麼多人警察是

longtimens04/26 02:32都認得喔

gpo04/26 02:32我們等著看吧法令不夠完備

a112233442404/26 02:33多起什麼案件? 在車站附近的話不陌生的臉比例有多高

a112233442404/26 02:33 話說下面有篇c大說這地點甚至不是這警察的管區?

gpo04/26 02:33你又知道人家不認得了

longtimens04/26 02:33那方面的無罪?

leona1204/26 02:34去看石明謹的臉書吧 連理由都找不對 等著被汰除吧

gpo04/26 02:34請問這個案件是發生在火車站附近嗎

gpo04/26 02:35@leona 你會不會想太多啊

leona1204/26 02:35警察就是垃圾 尤其警專的 還敢大外割別人

gpo04/26 02:35不過話說回來大家趕快支持警察禁止盤查

longtimens04/26 02:35http://i.imgur.com/JDCfP0a.jpg

圖https://i.imgur.com/JDCfP0a.jpg, Re: [問卦] 所以警察盤查是結果論嗎?

gpo04/26 02:36警察真的非常的垃圾耶拜託支持警察禁止盤查

longtimens04/26 02:36低卡上看到的,想問原po有什麼看法?

和上面節錄的《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內容差不多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88966

根據當時的事實,依據專業(警察執法)經驗,所做成的合理推論或推理,而非單純的臆 測。「合理懷疑」之主要事實基礎有:情報判斷、現場觀察、依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由 可疑行為判斷之合理懷疑等。 ============================================================================== 個人的看法就是這種解釋就是在說 實際上就是警察說了算 要依專業經驗自然是依警察的經驗,不然會是受盤查人的經驗嗎XD 也不會是依法官的經驗,法官是有盤查過人嗎,沒有啊XD 『現場觀察,依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 這是在用一堆不確定法律概念 去解釋一個更不清楚的不確定法律概念 (合理懷疑) 現場觀察是怎樣觀察,綜合研判是怎樣研判 我觀察你神情慌張,算不算現場觀察 那附近有幾個重點治安路段,你又神情慌張快步行走 而且我沒看過你我覺得你很可疑 算不算綜合研判? 他這個解釋看起來好像很猛很厲害,但實際上是對警察機關很有利的解釋

gpo04/26 02:36一切的根源就是因為立法者讓警察盤查

gpo04/26 02:37建議上面推文的人全部都支持禁止警察盤查

longtimens04/26 02:37不用理gpo啦

gpo04/26 02:37我個人非常的支持禁止警察盤查這樣子的立法

janus8304/26 02:38其實真的可以禁止盤查,大家都省事

gpo04/26 02:38明文規定禁止警察盤查不但可以防止警察違法侵害人民的權利也

gpo04/26 02:38可以減少警察工作的負擔真是一舉兩得

leona1204/26 02:38longtimes 大的圖 直接打臉硬凹的人 客觀事實在哪

janus8304/26 02:39幹嘛找人民麻煩,人家有事自己會來報案

gpo04/26 02:39這個警察就是笨

leona1204/26 02:39哈哈 客觀事實

gpo04/26 02:40@leona12 那張圖舉的例子都很爛好嗎

janus8304/26 02:40沒必要盤查啦,這個警察真的過了

longtimens04/26 02:40原po?

gpo04/26 02:40我真的要做還會讓你發現喔

a112233442404/26 02:40好像是中壢區新興路

gpo04/26 02:41我拿一個桶子上面會寫汽油桶嗎

gpo04/26 02:41我用可樂瓶裝不行嗎

gpo04/26 02:41我打火機放在口袋裡不行嗎

gpo04/26 02:41舉的例子爛死了

gpo04/26 02:41大陸口音是怎樣歧視嗎

janus8304/26 02:41不要盤查就好了結論,盤查惡法

gpo04/26 02:42那有越南口音是不是也是偷渡客啊

gpo04/26 02:42有大陸口音就合理懷疑是偷渡客是嗎

longtimens04/26 02:42哈囉 原po?????????

leona1204/26 02:43 https://i.imgur.com/mLhar9W.jpg

圖https://i.imgur.com/mLhar9W.jpg, Re: [問卦] 所以警察盤查是結果論嗎?

leona1204/26 02:43 https://i.imgur.com/hEhL43U.jpg

圖https://i.imgur.com/hEhL43U.jpg, Re: [問卦] 所以警察盤查是結果論嗎?

leona1204/26 02:43 https://i.imgur.com/MBuCoG6.jpg

圖https://i.imgur.com/MBuCoG6.jpg, Re: [問卦] 所以警察盤查是結果論嗎?

leona1204/26 02:43 https://i.imgur.com/bxjV9Ms.jpg

圖https://i.imgur.com/bxjV9Ms.jpg, Re: [問卦] 所以警察盤查是結果論嗎?

longtimens04/26 02:43我還在等原po說點法律方面的見解欸 畢竟他的看法跟檢

longtimens04/26 02:43察官律師其他警察不太一樣

leona1204/26 02:43 https://i.imgur.com/3Gx5JxW.jpg

圖https://i.imgur.com/3Gx5JxW.jpg, Re: [問卦] 所以警察盤查是結果論嗎?

gpo04/26 02:43隨便Po一張圖我就可以拿一堆例子去反駁

leona1204/26 02:43 https://i.imgur.com/n6hZPvt.jpg

圖https://i.imgur.com/n6hZPvt.jpg, Re: [問卦] 所以警察盤查是結果論嗎?

leona1204/26 02:44 https://i.imgur.com/RHsCctC.jpg

圖https://i.imgur.com/RHsCctC.jpg, Re: [問卦] 所以警察盤查是結果論嗎?

a112233442404/26 02:44法律規定到哪邊 就做到哪 查不到就查不到啊 又不是神

longtimens04/26 02:44哈囉 原po在

longtimens04/26 02:44

leona1204/26 02:45去跟法官說吧 其他沒素質的員警們 如果有在看 就自己

leona1204/26 02:45檢討吧

gpo04/26 02:45所以大家請支持禁止警察盤查入法

gpo04/26 02:45@leona12,就不要做就好啦要檢討什麼

gpo04/26 02:46不要做最快啦!禁止最好啦!

janus8304/26 02:46覺得臨檢很沒必要啦

gpo04/26 02:46立委都在幹嘛為什麼不禁止警察盤查

gpo04/26 02:47最好也禁止臨檢

leona1204/26 02:47https://youtu.be/50ALZklh0tA

gpo04/26 02:47警察臨檢跟盤查人民都是違反人民的人權

gpo04/26 02:47應該立法禁止

leona1204/26 02:47美國警察理虧都知道要摸摸鼻子

gpo04/26 02:48@leona12請問你是否同意禁止警察盤查

leona1204/26 02:48你非法盤查還大外割 加妨礙自由 真的是夠了

gpo04/26 02:48理虧什麼鬼啦,就禁止不要做就不會有理虧這種事情了

leona1204/26 02:49你可以臨檢啊 但找不到合理事實理由的就摸摸鼻子滾

gpo04/26 02:49人家是合法盤查好嗎

gpo04/26 02:49都跟你說有合理懷疑了你還在叫什麼

tofu020804/26 02:49法條訂的過於理想,事實上難以進行!第六條的「合理懷

longtimens04/26 02:50沒看過你不算綜合研判啊 ,沒看過你=很可疑,這句連外

gpo04/26 02:50跟你保證拿到法院呀判無罪啦

tofu020804/26 02:50疑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及第四條的「告知事由」。

longtimens04/26 02:50行人都知道不通,畢竟不是大半夜人煙稀少的地方,大白

tofu020804/26 02:50盤查當下你會跟對方說:「因為你跟轄區的某某通緝犯很

longtimens04/26 02:50天靠近車站人來人往,警察不可能有辦法全部人都看過,

tofu020804/26 02:50像」或是「你與之前在這附近發生的竊嫌身形特徵類似」?

longtimens04/26 02:50沒看過跟可疑自然畫不上等號

tofu020804/26 02:50被盤查的人不跟你翻臉才怪!所以實務上才會多用一些委

gpo04/26 02:50以前到現在一大堆新聞說警察執法過當的告警察的有哪一個判有

tofu020804/26 02:50婉的理由進行盤查

gpo04/26 02:50罪的

gpo04/26 02:50風頭過了還不是一樣

gpo04/26 02:51所以該立法禁止警察盤查臨檢

gpo04/26 02:51我笑立法委員不敢啦

gpo04/26 02:52到時候發生大刑案民眾又會說警察為什麼不事先預防不事先盤查

a112233442404/26 02:52實質上照現行遊戲規則警方就是可以查 異議了 他硬要

gpo04/26 02:52臨檢

a112233442404/26 02:52那還是要給他查 就算事後認定是濫權 當下也是在執行

a112233442404/26 02:52權力 反正違反了也不會真的怎樣 應然面怎麼樣就另說

gpo04/26 02:52如果民眾發現立法委員立法禁止警察盤查到時候就會怪立法委員

gpo04/26 02:53立法委員也會怕

longtimens04/26 02:53重點是很明顯這次就是警察明知自己弄錯了還硬幹,回推

longtimens04/26 02:53發現整個過程都站不住腳

gpo04/26 02:53乾脆立一個很模糊的法

gpo04/26 02:53你說站不住腳就站不住腳嗎我跟你保證這個案子一定判無罪

longtimens04/26 02:54好死不死又被拍到很清楚的大外割畫面

gpo04/26 02:54要不要我個人跟你打賭如果判有罪的話我請你吃孫東寶

gpo04/26 02:54如果判無罪的話你請我吃孫東寶

longtimens04/26 02:54你這說警察一定能脫身,我不信,警專版上的也說不信

a112233442404/26 02:54雙方豬腳麵線

gpo04/26 02:55搞不好在檢察官那邊都不起訴了

gpo04/26 02:55這種東西法律這麼模糊一定能脫身啦

gpo04/26 02:55要是我是那個警察的辯護律師我一定會說法律很模糊啊

longtimens04/26 02:55我猜啦 那老師應該是會去驗傷的,搭配那影片

gpo04/26 02:55而且風頭過了誰會追

gpo04/26 02:56用強制力本來就會有傷啊這是正常嗎

gpo04/26 02:56這個強制力如果合法的話那個傷根本就是告不了

gpo04/26 02:56所以主要是那個強制力會不會成罪

gpo04/26 02:57跟你說啦從以前到現在說警察執法過當去告的沒有一個判有罪啦

longtimens04/26 02:57若是某G可以覺得一定能脫身,可以去警專版宣導一下,

gpo04/26 02:57除非是開槍打死人

longtimens04/26 02:57跟他們說不用怕沒事的

gpo04/26 02:57警專關我什麼事啊

gpo04/26 02:57應該跟他們宣導說請支持禁止警察盤查臨檢

gpo04/26 02:58這樣子他們一定會非常的支持因為以後可以少做事這樣子不是很

longtimens04/26 02:58原po還言之有物,某G就是來亂的

gpo04/26 02:58好嗎

gpo04/26 02:58我哪有來亂啦

gpo04/26 02:58我都說實在好不好人原P O都稱讚我

gpo04/26 02:58我是依法論法耶

longtimens04/26 02:58其他警察自己都說難脫身,就你掛保證沒事

gpo04/26 02:59就跟你說那個某個人寫的什麼書提例子實在是有夠爛

a112233442404/26 02:59總會有事情生出來給你做 盤查是屎缺嗎 我不知道

gpo04/26 02:59就跟你說我們來打賭啊賭孫東寶啊要不要

gpo04/26 03:00我哪能保證什麼

gpo04/26 03:00只是一個看熱鬧的鄉民而已能保證什麼

gpo04/26 03:00我只是綜合一堆新聞說要告警察說警察執法過當的

appleball20004/26 03:00大推

longtimens04/26 03:00警專版上,剛剛那個貼的FB,律師,檢察官都說不可能那

gpo04/26 03:01然後去查是法院的判決紀錄發現真的沒有幾件有成案

longtimens04/26 03:01麼簡單脫身,就你掛保證沒事,沒看連原po也沒那麼篤定

longtimens04/26 03:01,就你最打包票

gpo04/26 03:01我就跟你說你不用管別人貼什麼啊

gpo04/26 03:01你從以前看一大堆新聞都在說要告警察的自己去Google

gpo04/26 03:01然後你再去對照司法院的判決

longtimens04/26 03:02覺得蠻厲害的,不知道自信哪來的,教一下我們跟警專版

gpo04/26 03:02你就會知道成罪率了

longtimens04/26 03:02上的版友,好嗎

gpo04/26 03:02我已經講了啊這不是我的自信啊這是我的統計呀

gpo04/26 03:02你去看司法院的判決你看了嗎

bobgun121104/26 03:02認真討論法律給推

gpo04/26 03:02有對照Google說要告警察的新聞嗎

gpo04/26 03:03你去Google告警察這三個字會出現一堆東西啦

gpo04/26 03:03再去Google執法過當也會出現一堆東西啦

gpo04/26 03:03然後你再把劇情去比對司法院判決你就可以得到結論啦

gpo04/26 03:03這還需要我教嗎

longtimens04/26 03:04剛剛新聞也說那不是他管區,理由更站不住腳(聳肩

gpo04/26 03:04你慢慢Google我要去睡覺了拜拜

leona1204/26 03:04依現行法律就是違法了 慢慢護航吧 到時候我會把判決書

gpo04/26 03:04如果你了解警察的管區制度就會知道一堆警察在跨轄的好嗎

leona1204/26 03:04 起訴書 通通貼上來

gpo04/26 03:05是不是管區也不是什麼重點

leona1204/26 03:05警專親友團們就繼續護航吧

gpo04/26 03:05就請你快點貼囉

gpo04/26 03:05所以到底要不要跟我賭孫東寶這個案子會不會判有罪啦

gpo04/26 03:07想睹孫東寶可以在私訊我我可以等你

leona1204/26 03:07快不得喔 等檢察官處理 有出來我ㄧ定當天貼

gpo04/26 03:08起訴書是應該不會上網的

gpo04/26 03:08不會上網的東西你要怎麼貼

winger04/26 03:08要你警察拿個證件出來 也用不著一分鐘,然後開始引述法條

leona1204/26 03:08孫東寶 我請你吃10客都可以 賭大一點再來

winger04/26 03:09主張正當性

gpo04/26 03:09我沒有你有錢呢所以我只能請1客喔

gpo04/26 03:09小的都不敢賭你還敢賭大的啊...笑死

winger04/26 03:10然後民眾也不想花一分鐘浪費在警察的違法盤查,也是引述法

gpo04/26 03:10@winger 現行法令是說有穿制服的話就可以不用拿證件喔

gpo04/26 03:10好啦晚安了

leona1204/26 03:10我賭啊 20客賭你一客

winger04/26 03:10主張正當性,就要被你們警察大外割

winger04/26 03:13警執法第一條就叫你們要保障人民權益了,你們都不想拿證件

longtimens04/26 03:14我真的要笑死,怎麼有人馬上就縮了

winger04/26 03:16證明身分了 有顧及到民眾對真假的疑慮嗎?

leona1204/26 03:16gpo 一審鴿子判決無罪記得站內信我 20客孫東寶的錢會匯

leona1204/26 03:16給你。 有罪的話 提醒我發一篇文慶祝

a112233442404/26 03:17不起訴的話根本進不到審判程序

janus8304/26 03:17leona12如果不起訴查不到欸,不起訴書不會公布

janus8304/26 03:18只能靠台灣媒體追了^_^

leona1204/26 03:19不會公佈 但我問得到

longtimens04/26 03:20其實看那個老師的臉書應該也會知道

WrongHole04/26 03:20

a112233442404/26 03:20拿證件達成刁民請求不是更容易建立信任 硬要靠法律強

a112233442404/26 03:20制力達成目標的是菜菜 厲害的是用態度話術讓人家認為

a112233442404/26 03:21你buddy buddy 主動配合 重點是要達成目的還是想怎樣

jamescle2304/26 03:21先推

ruby0051404/26 03:40就不要查不就好了 警察多做多錯

max1312404/26 04:00法條不明確就給了很多模糊的空間呢...

MyPetTankDie04/26 04:15立法品質差勁就是會反應在這種東西上面,就跟工安食

MyPetTankDie04/26 04:15安等無數事情一樣。雖然可能更慘吧,畢竟光盤查很難

MyPetTankDie04/26 04:15死好幾人

barry63062104/26 04:56傻警,巡邏去簽巡邏表就好,幹嘛自找麻煩

ceab04/26 05:43這看起來很香港

myyalga04/26 06:14國會不辦事,成天酸警察,笑死

myyalga04/26 06:15中壢女罵人「蠢」,活該被大外割

jerrywalker04/26 06:32這篇中肯,中壢車站外勞聚集多,那個時間自己坐車打

jerrywalker04/26 06:32黑工的也多,如果直接說我覺得你長得像外勞,說不定

jerrywalker04/26 06:32也玻璃心碎 警察侮辱

snowfirefox04/26 06:58合理懷疑然後理由有超過87%覺得蠢,很可以喔

neoa0104/26 07:02拉板凳

sakurial04/26 07:21再推。有種禁止盤查,若因此害到誰就是提禁止盤查之罪

sakurial04/26 07:32列舉滿足盤查標準的項目,等同製造漏洞給犯罪者

pilot198204/26 07:38你寫再多,那些半吊子法匠跟無腦覺青也是看不懂啦。台

pilot198204/26 07:38灣法律到最後都是心證而已,只要遇到恐龍你也只能承受

pilot198204/26 07:38他合法但很智障的處置,讓你求助無門這才是該改變的

kiddomomo04/26 07:44影片也說了,女生想帶警察去看他要去的上課地點,這個

kiddomomo04/26 07:45部分合理懷疑的根屬來源都可以直接推翻了,可是警察不

kiddomomo04/26 07:45去,也不給澄清機會

airyptt04/26 07:56合理懷疑是基於當下該警員所說看你陌生,該女子也已經說

airyptt04/26 07:56明吃了早餐,等下要去上課甚至請員警跟她一起去。 至於

airyptt04/26 07:56事後派出所所說的解釋已經是事後諸葛,員警沒有善盡解釋

airyptt04/26 07:56合理懷疑的理由直接盤查,加上強奪別人手機,妨礙他人蒐

airyptt04/26 07:56證自保,把人民當成罪犯來看結果還有人支持哦...

Mimmature04/26 08:06影片一開始警察有說 這裡是指定路段

Mimmature04/26 08:06且懷疑是失蹤人口 之後才說我沒看過你

Mimmature04/26 08:06結果八卦直接忽略前面說的話

Mimmature04/26 08:06一直抓著我沒看過你這點猛打

aken5942004/26 08:08有黨證真安心

iamsafin04/26 08:10指定路段的臨檢要有公文 這種騎摩托車在路上晃隨機盤查

iamsafin04/26 08:10就不像 失蹤人口又不是犯罪

aesdu04/26 08:18跟去上課幹嘛XD 沒有警方這麼閒啦,聲東擊西怎麼辦?呵呵

airyptt04/26 08:19台灣兩千三百萬人 沒見過都要當失蹤人口? 更何況該女已

airyptt04/26 08:19經解釋,聽口音也知道是台灣人,憑感覺就抓人還真的有人

airyptt04/26 08:19支持,難怪太陽花警察打人也是一副老神在在

mutoln04/26 08:21啥,這種警察還有人說專業喔

ebeta04/26 08:23民進黨執政後內政部已經爛到出汁,內政部現在只負責炒房,

ebeta04/26 08:23根本沒在管警政署,底下的警察當然會開始劣化,幫黑道開路

ebeta04/26 08:23、南投之類的荒唐事情頻窮不斷

airyptt04/26 08:23人民不信任公權力是警察要檢討,一堆人心態就跟女人被強

airyptt04/26 08:23暴結果是檢討女性,天祐台灣

repast04/26 08:25都已經被檢座洗臉了還再撐w哪來的法學派

andyssfresh04/26 08:30不管啦 結果論最準 你這個法匠

ApAzusa12604/26 08:50你相當理由好歹唬爛一個,用沒看過臉當理由太智障了

parkerlived04/26 08:58所以警察路上看你不爽直接暴力壓制銬回警局是你活該

parkerlived04/26 08:58所以警察路上看你不爽直接暴力壓制銬回警局是你活該

parkerlived04/26 08:592 欠噓

anendfox04/26 09:01鴿子這樣搞就是不對啦

parkerlived04/26 09:02這裡是台灣不是納粹 不是蓋世太保的橫行世界 搞清楚

cata04/26 09:17警察執勤前有先熟記過過當地長住居民的面孔嗎?沒有的話 沒

cata04/26 09:17看過是警察的問題還是當地人的問題啊?

abaddon04/26 09:21一堆人買警察制服騙人,我不叫警察出示身分,等下遇到假

abaddon04/26 09:21警察怎辦?憲法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是最高層級,這些法律

abaddon04/26 09:21訂的不合理就不用鳥,違憲啦,去看大法官解釋好嗎

cata04/26 09:22等有本事記住你管區內”所有”長住居民的面孔時再來討論這

cata04/26 09:22能否構成盤查的理由好不好 對於出差旅遊的外地人 還要另外

cata04/26 09:22想辦法呢

NuevaMendoza04/26 09:27聽說這警員跨區盤查

mimicqneb04/26 09:28我也一直覺得這法律定的模糊空間太大,是不會修法嗎?

bseiqwkbk04/26 09:32 不管合理懷疑是幾%,為什麼我覺得你的合理懷疑,只符

Tomince04/26 09:32扯一堆笑死,就問你合理懷疑的模糊空間我們就一定要讓警

Tomince04/26 09:32

bseiqwkbk04/26 09:32 合了「懷疑」而完全不管他「合不合理」?

bseiqwkbk04/26 09:33 再者,比釋字535解釋所訂之法律,不必然能通過合憲性

bseiqwkbk04/26 09:33 解釋,這樣真的本末倒置了

條文使用合理懷疑為發動攔查的標準一事 是否能通過往後的司法解釋 那也是之後再做出其他司法解釋後的事 我要說的就是立法的價值選擇上 但凡今天立法選擇的發動門檻是 「相當理由」或「有事實足認」這樣的心證門檻 「我覺得你臉生」就是絕對不可能通過檢驗、不會被認為是合理的理由 條文既然使用了合理懷疑這個詞彙 表示對在大家很介意的「理由合理與否」這件事情上 已經做了一定程度的讓步 所以,「我覺得你臉生」 在適用法律上是否可能構成「合理懷疑」就容或有爭議 我認同警察在適用法律上應該更謹慎 一個我覺得你臉生似乎交代不清 但我是相信他有他攔查的理由 也許警察機關應該加強對員警執法時的表達訓練 往後能減少對於機關濫權的疑慮

Tomince04/26 09:34來決定?而且她有什麼行為可以讓員警對一個中年女子搶手

Tomince04/26 09:34機大外割??這案你也可以辯護成這樣真不簡單

Tomince04/26 09:36這裡有多少人在講要求看證件的事?以前很多早就討論過,

Tomince04/26 09:36穿制服可以不用拿。我們現在講的是沒有理由的盤查跟暴力

Tomince04/26 09:39那是不是我今天忘了帶證件也沒在背就要被你暴力抓進去?

jaychen9904/26 09:45這次的事件問題是所謂的合理懷疑就很不合理,首先我沒

jaychen9904/26 09:45見過你這種理由就很不合邏輯,後面又說懷疑人家是失蹤

jaychen9904/26 09:45人口這理由也很差勁,你警察今天好好說明是在找逃逸外

jaychen9904/26 09:45勞,然後發現人家口音正常就該縮手了還要硬跟人家盤查

jaychen9904/26 09:45,是為了維護你渺小的尊嚴?

jaychen9904/26 09:47更別提後面脫序行為,人民要錄影蒐證你動手幹嘛,人家

jaychen9904/26 09:47稍微有火氣講了一點東西你就直接進行傷害,這完全不符

jaychen9904/26 09:47合比例原則好嗎。

princeyu04/26 09:57網民就一堆法盲 就算法條列出來 也是當沒看見

daye201204/26 10:04法盲法匠, 實務上警察會激怒你,罵你三字經, 你有任

daye201204/26 10:04何反擊就上銬辦妨礙公務。 上法院法檢都挺警察違法臨檢

daye201204/26 10:04律師打官司全輸https://bit.ly/2PfKWC9

kqalea04/26 10:16這種細節吵不完啦,實務上遇到盤查,就蒐證就對了

kqalea04/26 10:19警察不讓你蒐證就是犯法,浪費你24小時時間直接提冤獄賠償

kqalea04/26 10:21法扶的電話人人都要背,就這樣子而已

loom0et0bust04/26 10:46這樣講是沒錯,爭議上與其說是違法,濫權比例成分

loom0et0bust04/26 10:46其實比較高。但是我們應該追根究底,法律的設立的

loom0et0bust04/26 10:46目的本來是以保護一般善良民眾為出發點,所以當這

loom0et0bust04/26 10:46條法律,還有施予權力對象變成加害一般民眾的兇手

loom0et0bust04/26 10:46,就完全悖離最核心的價值意義

loom0et0bust04/26 10:50受害者可能不會有途徑得到補償

loom0et0bust04/26 10:50但這種狀態絕對是不正確的,應該要被改變

eie81804/26 12:29讚耶看那麼多就你分析最好

eternal556604/26 12:38推個

rx556604/26 13:14推廣那些幹譙美國警察的水管影片是什麼心態啊,人家執勤罵

rx556604/26 13:14人三字經是理所當然的嗎?你各位要這樣被罵嗎?

russer04/26 13:48推專業文

JJINN04/26 15:41表示異議一定要說出異議兩字

JJINN04/26 15:41這個見解貽笑大方

不然哩,你找一個表示異議 不一定要說出異議兩個字的見解給我好嗎? 有這種見解再說吧 以下假設情境 ==================================================================== 警察:先生請你停一下,我覺得你長得像線報一個在附近出沒的通緝犯 請你出示一下證件 鄉民:我要抗議!你怎麼可以隨便攔我!說我長得像通緝犯,    有通緝犯長得像本城武的嗎? 警察:麻煩證件拿出來一下 鄉民:我是說你要開那個什麼單子給我 警察:你證件拿出來一下 鄉民:我要抗議! 警察:先生證件拿出來喔 =================================================================== 所以呢?他的「抗議」達成效果了嗎? 你不精確用詞人家怎麼知道你要幹嘛 抗議跟異議只差一個字但差之千里耶 很多時候就是這樣,立法上設計一個制度 但那個制度好不好用,以及怎麼用,一般人會不會用 是另一回事 好了就算這位鄉民錄音錄影了, 他沒有說出異議兩個字,你有辦法幫他解讀為他要異議? 好了那他之後怎麼主張權利? 回家後先向行政法院起訴打一個給付訴訟, 請求警察製作異議單給他這樣嗎?

loveapple3304/26 16:31台灣奴化產物超多的,不知道維護自己權益還大罵維護

loveapple3304/26 16:31自己權益的人?

mutoln04/26 16:56就說理由不充分人民有權利拒絕,還在那邊浪費時間分析幾%

※ 編輯: gourmand (36.233.52.47 臺灣), 04/26/2021 18:09:31

suckme04/26 18:52

singgongbar04/26 21:46?

applejim04/27 00:37推本文分析。警察盤查的初衷目的(懷疑通緝犯之類)綜合

applejim04/27 00:37治安環境(鄉民諷刺玩笑超商就能買到槍),個人覺得沒有

applejim04/27 00:37什麼可議的;但明示的理由(失蹤人口)連結其後行為(手段

applejim04/27 00:37),就不符比例原則。觀影片,如當事人非老師,而是十大

applejim04/27 00:37槍擊要犯,今天輿論或會南轅北轍。又假設當事人邀請警

applejim04/27 00:37察到某處證明身分,結果某處非教室,而是賊窟,證明他

applejim04/27 00:37是某某老大,警察一人跟著去,不就搞笑了?最後,覺得

applejim04/27 00:37警察會敗在執法理由(失蹤人口!?)。

NEDYA04/27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