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畫面曝光】奧迪女拒檢遭開槍!倒楣女乘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畫面曝光】奧迪女拒檢遭開槍!倒楣女乘作者
gueswmi
()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6

※ 引述《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之銘言:
: 按照之前的標準
: 開槍的警員有可能被判刑
: 影片中是有衝撞,但也的確是起步逃離
: 劉男被送辦,堅稱田男開車起步逃離時擦撞警車,追逐時又衝撞來支援的警車,他擔心同: 僚與路人安全,加上田男假裝停車受檢又踩油門,他懷疑車內有槍枝或重大逃犯,所以開: 槍制止對方繼續逃逸,是依法執勤、符合用槍時機與必要性,他瞄準輪胎射擊,不知怎會: 造成徐男中彈身亡。
: 不過一審指田男一路高速行駛,雖多次逆向、闖紅燈或任意變換車道,但除了起步時擦撞: 警車,之後沒再衝撞警車或攻擊警員,攔截點警員也證稱沒拔槍,以免傷及田男車內人員: ,可見劉男開槍雖符合用槍時機,卻無急迫性,僅憑個人判斷不會誤擊車內人員就開槍、: 逾越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警察開槍打中乘客,這算經典命題了吧

基本只要法院判定警察有"使用槍械"正當理由(駕駛人行為威脅公共安全)
開槍本身即屬合法

我查了一下 警察"可用槍時機點" 法院怎麼判定

假設情境: AM:12:00 警方盤查
AM:12:05 駕駛衝撞人員(威脅公共安全起始點)
AM:12:40 駕駛停車在一旁(但能可隨時行駛)
AM:12:50 確定駕駛已經無法行駛車輛

美國法院邏輯:駕駛人行為威脅公共安全時,直到威脅解除前,警方使用槍械
皆屬合法。
中國法院邏輯:抗拒執法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和暴力性之評價不被改變的情況下,
警方開槍行為具備合法性
台灣法院邏輯:雖然駕駛有衝撞行為 但之後沒再衝撞警車或攻擊警員
(這是在說駕駛人對公共安全已經沒有威脅的意思嗎?)

簡單的說 中美的用槍時機是從12:05~12:50
台灣用槍時機則是12:05到? 台灣有標準?

另外 中美只是免除刑事 民事不一定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6.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19517784.A.21A

nikewang04/27 18:06桃園就有案例了 法官還說警察當下怎麼不打輪胎

nikewang04/27 18:06當時鄭文燦還說幫忙警察上訴 費用由市府幫忙

mared04/27 18:08當下打輪胎咧 緊急時刻還要先判斷打哪

mared04/27 18:09這群法官是不是看完動畫小說才來決定怎麼判啊?

stloqa04/27 18:23台灣法官只會馬後炮 這也拜垃圾法律所致

a7508828504/27 19:28所以我可以撞個兩下然後手繼續握方向盤表現出沒有要撞

a7508828504/27 19:28就沒有公共危險?這法官可以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