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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知名童星「糖糖」遭撞捲車底慘死 肇事男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知名童星「糖糖」遭撞捲車底慘死 肇事男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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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鄉民找到判決了

主 文
李結文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李結文於民國109 年10月18日某時,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沿新北市新莊區疏洪西路往五股方向行駛,
嗣於同日13時4 分許,行經疏洪西路及化成路之際,本應注
意遵守燈光號誌,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
止線或進入路口,並應注意車前狀況,而依當時天氣晴、日
間自然光線、市區道路、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
,且視距良好等情,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
,未減速而往前直行,適楊祐顗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
通重型機車搭載蔡亜臻、藍元志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
通重型機車均沿新北市新莊區疏洪西路往五股方向行駛至上
址,並在上開路口停等紅燈,李結文駕駛之車輛自後方撞擊
楊祐顗、藍元志騎乘之車輛,致楊祐顗、蔡亜臻及藍元志人
車倒地,楊祐顗因而受有骨盆骨折、左股骨頸骨折、骨盆腔
內出血等重傷害;蔡亜臻於到院前即全身多處外傷而創傷性
休克死亡;藍元志則受有右側手部擦傷、右側足部擦傷、右
側髖部挫傷、右側小腿擦傷、右側踝部擦傷等傷害(藍元志
業經撤回過失傷害告訴,詳下述)


二、證據:
㈠被告李結文於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即被告之妻劉妙姿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黏貼紀錄表、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現場勘察報告、現場勘察照
片及被告當日駕駛車輛路線圖及行經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
片、公路監理電子閘門列印、監視器影像光碟。
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檢驗報告書、相驗照片、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
設醫院110 年1 月14日校附醫事第0000000000號函附楊祐顗
傷勢及醫學判斷、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診斷證明書。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6 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及同法第
284 條後段之過失致重傷罪。被告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 罪名
,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刑法
第276 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斷。又被告於肇事後,經報案
人或勤指中心轉來資料未報明肇事人資料,處理人員前往現
場處理時,被告在場且當場承認為肇事人,有道路交通事故
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在卷可稽,嗣並接受裁判,合於自首
之規定,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㈡爰審酌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在道路上,未遵守號誌管制
行駛,面對圓形紅燈未立即禁止通行,且未注意車前狀況,
致生本件交通事故,因而發生被害人蔡亜臻死亡之無法回復
結果,並造成被害人家屬即告訴人蔡黃月英精神上受有創傷
,復造成告訴人楊祐顗受有前揭重傷害,其行為應予非難,
惟念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與告訴人蔡黃月
英、楊祐顗進行調解,然就調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因而無
法調解成立,惟被告與告訴人藍元志調解成立,而告訴人藍
元志已撤回告訴等節,兼衡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註記
國中肄業之教育程度、生活狀況、素行、本件交通事故之肇
事情形、告訴人楊祐顗所受傷勢、被害人蔡亜臻死亡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上開所為,就告訴人藍元志部分亦涉犯
刑法第284 條前段過失傷害罪等語。惟按告訴乃論之罪,告
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
,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及第30
3 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查公訴意旨認被告上開所為,另
涉犯刑法第284 條前段過失傷害罪嫌,依刑法第287 條前段
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被告與告訴人藍元志調解成立,並
經告訴人藍元志具狀撤回告訴,並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
稽,揆諸上開說明,就此部分本應為不受理之諭知,然此部
分犯行與上開過失致死論罪科刑部分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
罪關係,爰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龔書安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
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嗯看完還是不懂 標準在哪 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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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6.50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loveseawind (36.231.106.50 臺灣), 09/23/2021 22:05:16

cp109 09/23 22:05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cp109 09/23 22:05結果台灣法官判 6個月 笑死人

cp109 09/23 22:05不能判5年嗎?

freeclouds 09/23 22:06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又闖紅燈阿

pxndx 09/23 22:07早點放出來好,用別的方法處理

※ 編輯: loveseawind (36.231.106.50 臺灣), 09/23/2021 22:08:55

protect6090 09/23 22:09役科18萬就不會被關啦 問題在民事上

glasur 09/23 22:09車禍現場叫警察來,是自首?

※ 編輯: loveseawind (36.231.106.50 臺灣), 09/23/2021 22:10:38

glasur 09/23 22:10又不是他自己打電話叫的

zoin 09/23 22:10標準就是判例阿 和解頂多變緩刑

※ 編輯: loveseawind (36.231.106.50 臺灣), 09/23/2021 22:11:34 ※ 編輯: loveseawind (36.231.106.50 臺灣), 09/23/2021 22:11:56

skyswolf 09/23 22:12啊所以要怎樣才會判到五年

skyswolf 09/23 22:12啊應該問真的有人過失致死被判五年嗎?

glasur 09/23 22:13然後死者家屬沒和解,藍男撤告也可以算到

glasur 09/23 22:13死者那邊?

zoin 09/23 22:13都馬判最低 法官都很佛心 怕被告走上絕路

dj720c 09/23 22:13一次殺很多人就有可能判五年

dj720c 09/23 22:14例如呂忠吉

glasur 09/23 22:16中華民國的法律很謎耶 怎麼感覺千方百計

glasur 09/23 22:16要幫罪犯找到減刑的點啊?

loveseawind 09/23 22:17都依照判例判 要這些垃圾法官幹嘛?

tea517 09/23 22:21國中肄業

ludoren 09/23 22:22上次維冠大樓倒掉建商設計師就判到最頂

ludoren 09/23 22:22五年

ludoren 09/23 22:23看家屬已經附帶民事賠償,不曉得二審會如

ludoren 09/23 22:23何判

zoin 09/23 22:24民事判決根本不重要阿 因為脫產就好惹 哈哈

wade6510 09/23 22:33這種人不用死刑也應該無期徒刑

Arashi0731 09/23 22:39像我這種名下只有一台破機車的,完全

Arashi0731 09/23 22:39不怕肇事,工作也領現金,但我還是保

Arashi0731 09/23 22:39險保好保滿。

realcrucify 09/23 22:57你只要沒有造勢逃逸,都不可能判到

realcrucify 09/23 22:57最高

hw1 09/23 23:01不要再推給立法了 最重本刑法官都沒在判的

pippen2002 09/23 23:05https://i.imgur.com/spPlGHI.jpg 騙?

圖https://i.imgur.com/spPlGHI.jpg?e=1666816259&s=eeiwzitzR8I-NU9VhDviTw, 知名童星「糖糖」遭撞捲車底慘死 肇事男

nakaru 09/23 23:05只是把案件拖到上級審而已,什麼爛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