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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情侶遭警方臨檢「拍打」搜出毒品 法官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情侶遭警方臨檢「拍打」搜出毒品 法官認作者
XDGC
(ID說明一切)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8

※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 引述《icou (已哭)》之銘言:
: : 公視新聞網/社會
: : 陳冠勳 陳立峰/台北報導 發佈時間:2021-11-08 19:51 更新時間:2021-11-08 20
:3
: : 情侶遭警方臨檢「拍打」搜出毒品 法官認定違法搜索當庭釋放
: : 台北市保安大隊員警前天在信義區執行酒測路檢,攔下一輛計程車,後方情侶遭到盤

: : 被發現持有刀械、毒品和大筆現金,依法將人逮捕。不過兩人偵訊時聲請提審,法官
: : 驗密錄器後,認定警方以拍打的方式找出毒品,已經違法搜索,當庭將人釋放,成為
: : 案例。
: : 員警6日凌晨執行酒測臨檢,攔下一輛計程車盤查,沒有酒駕,反倒發現後座情侶持
有?
: : 械和毒品。


: 酒測臨檢查計程車順便查乘客身分?
^^^^^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6條第1項第6款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查證其身分而且是逐一查證,包含車上乘客。(酒測只能對駕駛,且需客觀上有喝酒情況才能要求酒測)



: : 保安警察大隊第五中隊中隊長林德明說明,「我們同仁有碰觸到,疑似他認為應該是
: : ,所以我們進一步要求他提供他隨身的物品,進而發現毒品。」
: 另一篇新聞的說法
: 台北市保安大隊指出,執勤員警當時請在Uber後座的男乘客下車核對身分資料,目視發

: 褲袋露出刀柄,
: (中略)
: 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後,發現員警請男乘客下車後,並非目視獲得男子攜帶刀械的資訊

: 而是動手拍打、深入褲袋才查獲刀械,
: : 警方表示,發現男方腰際藏有不明物品,依過往經驗要求下車盤查,進一步拍打檢查

: : 但找到摺疊刀,背包還搜出K他命和大筆現金,當場逮捕移送。但偵訊時,這對情侶聲?
: : 提審,結果台北地院審理後,員警拍打動作,被法官認定執法有瑕疵,聲請人當庭釋
: :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解釋,「法官認為說,要把手伸進去口袋或者拍打口袋,這
: : 作法應該還不該當說,有明顯的事實知道他已經攜帶刀械,所以他後來的搜索就是違
: : ,取得毒品的部分也是違法的。」


: 聰明的會用話術讓你自己打開背包
: 請你自己打開背包給他看看
: 你可以拒絕但他沒義務告訴你

警察執法常用手段可分為任意手段及強制手段
學說上有三種區分方式:
1.有形力行使說
2.實力說
3.權利侵害說

簡單說明
有形力行使說:只要施加物理上的力,就是強制手段
實力說:此說在強制與任意之間,存有不涉及強制之實力行使。只要在社會通念妥適範圍內,皆是任意手段之範圍。例如抓住手腕、按住肩膀等
權利侵害說:侵害人民權利即為強制手段。例如監聽、拍照等對於隱私權之侵害

個人認為權利侵害說較為可採,有權利侵害,行政機關就有告知義務及救濟程序

所以回到你上面自己說的,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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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er 11/09 12:10這個不難懂的,簡單說就是覺得口頭詢問不

winger 11/09 12:12算行使職權,換個說法就是警察和民眾"聊天

winger 11/09 12:14"又不犯法,自己要配合警察那警察何錯之,

winger 11/09 12:16大概是這樣的概念。然後你不和警察"聊天"

winger 11/09 12:17警察覺得你很可疑,或是擋在前面肢體碰撞

winger 11/09 12:17又是另個故事了

fujioqq 11/09 12:30口頭不配合 帶回警局坐三小時 沒毛病這樣

brodf084972 11/09 12:39查證乘客身分是第八條你要不要補一下

kaky 11/09 13:26第八條要不要看一下前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