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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台灣的傷害罪刑法是不是太輕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台灣的傷害罪刑法是不是太輕了?作者
curtpy
(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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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rtpy (為民服務)》之銘言:
: 台灣法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真的超輕,傷害致死才判七年以上,重傷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Toyz賣大麻都比這重,

: 本不夠力啊,所以才會一堆擄人去揍,被講個戴口罩直接讓打到對方斷肋骨、眼睛骨折
: 反正這判也一下就出來了,有精神病的還無罪,重點是出來還會更大尾,對生涯更有幫
: 。
: 傷害罪至重傷最少都要十年起跳吧,台灣是不是傷害寶島啊? 整天一直在發生的事情

: 還不修法解決把鬧事的人都關進去,還是高官的兒女們不可能是超商店員所以沒差啊?
是,傷害罪的確太輕了,而且什麼社會安全網一點用都沒有,打到眼窩骨折,過沒幾天又發生瑪莎拉蒂高爾夫球乖小孩把別人打到昏迷,在軍中拿鐵板K人才判65天,易科罰金6萬5,大家都是看準反正把你打成智障也只是罰罰錢才敢這樣打的,台灣特有。

以後大家都開打好了,罰錢或者關個幾個月總比被打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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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149 11/12 11:16你們選的民進黨啊

CCWck 11/12 11:21自問自答?

s203abc 11/12 11:21真的要修,我覺得現代人體質越來越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