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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台灣的傷害罪刑法是不是太輕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台灣的傷害罪刑法是不是太輕了?作者
curt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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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的超輕,傷害致死才判七年以上,重傷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Toyz賣大麻都比這重,根本不夠力啊,所以才會一堆擄人去揍,被講個戴口罩直接讓打到對方斷肋骨、眼睛骨折,反正這判也一下就出來了,有精神病的還無罪,重點是出來還會更大尾,對生涯更有幫助。

傷害罪至重傷最少都要十年起跳吧,台灣是不是傷害寶島啊? 整天一直在發生的事情,還不修法解決把鬧事的人都關進去,還是高官的兒女們不可能是超商店員所以沒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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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OCK 10/28 11:27人命也很輕阿 撞死人的公安死人的

LawLawDer 10/28 11:27看來你是全部不定期刑主義者

patric1224 10/28 11:48實務傷害一堆判拘役或幾個月的唷。

dafeichai 10/28 11:48以前是兩年以下,最近才改成5年

patric1224 10/28 11:50實務上沒下限的罪法院就是喜歡判拘役

patric1224 10/28 11:50或是少少幾個月。

CCWck 11/12 11:20故意殺人十年以上,你傷害致重傷加重上去

CCWck 11/12 11:20,殺人也要跟著家

OMEGAsonata 11/12 11:57自己去跟老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