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一般民眾被家暴有人會關心嗎???
※ 引述《Scorpio ()》之銘言:
: 從小燈泡案到台南馬大生案
: 還有最近的精神病砍人挖眼刺死
: 為什麼政府不關心一般民眾被家暴呢??
: 一般民眾被家暴為什麼沒有上新聞呢??
: 是不是又要開支票了.........................
: 說好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呢??
大家好、大家南無三、大家哈洽馬洽馬~
剛好強者我朋友在家暴中心擔任保護性社工,
大家就邊聽首歌、邊由我來幫忙說明一下吧!
https://youtu.be/OK7uOiPkqVs
一、「家暴」定義以及適用對象
家暴入法的背景,就會提到民國82年那起非常有名的鄧如雯案,
這邊不贅述請大家可以關鍵字自行估狗,經過5年的推動與立法歷程,
民國8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開始施行。
這邊廢話不多說,我們先把法條附上來,根據家暴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家庭暴力的定義為:
「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
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就可以知道所謂的家暴,不僅僅是肢體上的暴力,精神、或者經濟上的控制與迫害也同樣可以視為家暴的一種。
簡單舉幾個例子來說:
如果今天我的老婆星街彗星拿著斧頭把我整個人劈成兩半,這就是最直觀、
最直接的肢體暴力→家暴成立。
又如果今天,我的另一個老婆兔田佩克拉,長期嘲笑我「雜魚、垃圾」,
還用「HA↗HA↘HA↗HA↗」這種笑聲來侮辱我的人格跟尊嚴,就算我的身體自始自終
沒有被攻擊、受傷,但還是對我的精神與心理造成了傷害→家暴成立。
再如果今天,我的第三位老婆潤羽露西婭對我說:「錢都是我在賺的,你只會做家事
而已,根本就是個廢物、小白臉,從今以後你必須乖乖聽我的,否則生活費、孩子們的
學費、家裡的開銷,我通通不給!」這就很明顯是否定了我處理家務維持家庭的功能,並透過經濟來控制我、對我予取予求→家暴成立。
那麼,瞭解了暴力的種類後,我們再來要處理的是,誰能夠成為家暴法的適用對象呢?
一樣廢話先不多說,直接丟法條,根據家暴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再加上同法的第63-1條: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
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略)
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很顯然地,家暴法並不只侷限於「夫妻之間的事」,事實上它包括了大部分常識上
的家庭成員,你叫得出稱謂的基本上都會涵蓋,並且除了現有維持的關係以外,
也包含了過往曾有的關係,就算是年輕不懂事時所犯下的錯,一樣可能有家暴法的
適用。
同樣我們用些例子會更好懂:
我的老婆兔田佩克拉→配偶○
跟我離婚不同住的星街彗星→前配偶○
跟我一起住的角捲棉芽→現有同居關係○
曾經很親密但是現在沒住一起的魔乃阿蘿耶→曾有同居關係○
前述這些人如果有子女的話→直系血親○
星街彗星的姊姊→前配偶的血親 = 曾為四等親內之旁系姻親○
兔田佩克拉的媽媽→ 岳母 = 直系姻親○
我的妹妹赤井心→四等親內旁系血親○
赤井心養的心豚→寵物 X
跟我是好朋友的白上吹雪→X
人在歐洲不同住,跟我談遠距離戀愛戀愛交往中的
小鳥遊琪亞拉→準用某些條款,○
以上這些例子,應該能更方便地讓大家清楚誰會是家暴法的適用對象。
二、家暴防治業務
通常比較大一點的縣市都會有獨立的家暴中心、家防中心這樣一個單位
全名是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前面還會掛上縣市政府的名稱,
小一點的縣市可能會在社會局處下面設立一個科或組之類的。
礙於篇幅的關係工作內容的部分,性侵害先省略,
家暴的部分講個大方向,所謂保護性社工,
主要是對於通報過來的家暴事件進行調查及協助處理,
(一)調查
首先是調查的部分,原則上當然是家訪、面訪為主,但是由於案量實在太多了,
現在很多奇怪的案件都通報家暴,
例如什麼兄弟在計程車上吵誰要付錢的、夫妻吵架太大聲鄰居報警的、
小孩早上上學爬不起來的、長輩死了遺產分不公平的...
有時候視通報內容如果可以確認沒有太立即的危險的話,我們可能會先
採用電話的方式關心,再決定需不需要家訪。
當然有便宜行事相對也就會有慎重行事,
有些性質的個案因為本身的弱勢或是通報敘述面對的暴力太過危險,
我們就會特別去重視,因此會規定某些個案一定要家訪或者一定要調查某些事項
來確認案件是否已經安全,如果還是很危險的話,是否需要安置或者公權力介入
有關個案分類以及評估指標,會有很細緻的操作與判斷,這之後有空再來細講。
總之這個時候,最常聽到的,大概就是:擾民啦幹!
「啊就沒事啊為什麼你們管那麼多啦」、「政府吃飽沒事喔」、
「外面那些犯罪你不去管、專門騷擾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基本上,聽到這些話,大概心裡是又好氣又好笑,
氣的是:不是說需要政府關心嗎?我這不就來了嗎?
笑的是:好啦,能講出這種話,大概就真的沒事情了啦,安心鬆口氣了。
畢竟,我們家訪是孤身一人前往的(警察有自己的事情要忙,不可能一天一百多件案子
派一百多個警察陪我們一起家訪,這點我可以體諒,所以除非事情很嚴重,不然
也不好意思麻煩警察),萬一遇到的是「怎樣啦,我就打了啊!你也想被打逆?」
「幹,定孤支啊(舉拳頭、拿刀)」那就代表真的是...阿伯,出事了!
所以這樣一想,前面的抱怨就顯得可愛多了。
(二)協助處理
協助處理講得很籠統,也是因為我們的服務其實沒有很明文規定能做什麼,
頂多就是規定不能做什麼。
但是我們的目的是很明確的,那就是終止暴力再發生。
所以為了達到目的,我們是可以視情況調整手段。
例如大家最常聽到的保護令(這個之後找機會細談),就是透過司法來告誡、約束暴力
發生,
另外,我們也不排除在家訪時與相對人直接面對面討論,
只要他們當下可以理性坐下來談,是有機會討論的(當然,會很怕被打就是了),
例如有沒有辦法不喝酒或減少喝酒、生氣的時候有沒有辦法不動手或用其他方式發洩,
有少數可以談成功的,所以還是有一試的價值。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跟被害人討論安全計畫──怎麼樣不再受暴?
必要的話,是否要先離家,或者接受安置(如果是有判斷力的成年被害人的話;
因為兒童或身心障礙可能可以客觀條件達成就依職權直接安置)
有些個案可能會很沮喪:明明受到傷害的是我,為什麼是我要離家?
為什麼不直接把加害者抓起來?
他就是有病才打我的,你們把他抓去醫院醫好就好了啊!
但非常遺憾的是,保護性社工並沒有上述的這些權限。
上面的這些期待,牽涉到了逮捕權、自由限制、專業醫療等等,尤其是對於
人身自由的拘禁或限制,是直接挑戰憲法保障的自由權,
應該不會有人希望某天在家裡突然被社工闖入壓在地上說「你被逮捕了」然後不經審判
就直接送去坐牢或是不必看過醫生就直接打藥吧(笑)這種事情連小薄本都不會發生了。
正義的伸張、罪刑的審判,還是回到警察、司法他們 的專業,
而我們最關心的,是被害者的安全,
如果家不再是安全的避風港,
我們會極力勸阻被害者是否要考慮先離開避難、安置。
──說到安置其實安置也不是像各位想像得那麼美好就是了──但至少是安全的。
這又是另一個可以細講的地方了。
好,本來還想繼續講保護令的,但是突然發現自己光是前兩段就打超多了,
就先這樣告一個段落吧。
最後,可能有人會認為保護性社工好像這個也不能做、那個也沒權限,
比喝兩罐就醉了的彬彬還要遜,但是我想還是回歸到我們最原始的目的,
我們不審判罪惡,我們不評斷正義,我們崇敬生命並堅信每個人都應享有
平等不受侵犯的權利,就如同開頭那首歌的最後一句歌詞:
在你能安然入眠的那一日來臨前,我將堵上一切來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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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俗女養成記2第七集的法律問題(問號雷)防雷 關於鍾欣凌飾演的女警跟洪育萱的互動,我越想越奇怪: 洪育萱直接秀出巨大的傷口給執勤中的女警看,且口頭表示此為丈夫家庭暴力造成。 | 女警的反應是沉默,快速擁抱被害人後立刻驅車離開現場(觀眾稱之暖心)(咦?)9
[發問] 有學長用家暴罪現行犯逮捕的實務經驗嗎小弟目前遇到的家暴現行犯都是因為違反保護令而逮捕 但家暴法第26條第1項:「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2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而家庭暴力罪的定義在第2條第2項:「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1X
[臉書] 葉毓蘭 婚姻平權不應打假球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施行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 法化的國家,而近來表態挺同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葉毓蘭替同志發聲,沒想到卻引來藍營支 持者的不滿,到臉書上留言批評她「騙票」、「唬爛」等字眼,但葉毓蘭仍不退縮,隔沒幾 天時間,在臉書PO出「變臉」照,霸氣喊話「我的辦公室真的是性別友善空間!」挺同決心 十分堅定。2
[問卦] 對於家暴的垃圾 能關幾年?小弟不是法律專家,不太懂法律只會用Google 查了一下家暴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61 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 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1
[問卦] 家暴法是不是又快要檢討修法了?問卦:家暴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不是又快要檢討修法了? 每當受害人是塔綠班成員時,現行法律就會被認為不夠完善,還有刑罰太輕的問題。 接著就會快速檢討準備修法。 這次被告還主張最強武器的精神抗辯(我有精神病啊!),被告有辦法無罪或輕判嗎? --3
Re: [問卦] 不是家暴而是施暴吧?有包含男女朋友....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爆
[問卦] 看過熊熊打籃球的人應該感謝我爆
[問卦] 法官知道自己判不羈押的人跑了會怎麼想爆
[爆卦] 建國高架北上接國一重大事故爆
[問卦] threads:劉德華支持留島不留人69
[問卦] 第二位台人戰死烏克蘭的掛?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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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棒球版在吵什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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