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作弊捧到中油鐵飯碗 表現不遜其他人 中油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即便工作名額是以作弊取得,只要對方有工作事實薪水基本就不可能拿回來,這顯然
告不過的,有過很多判例了。
有人花上百萬作弊只求公司一個員額,這本來就難以視為一件會對公司名譽造成損害
的事情,反而證明了該公司的員工待遇有花此本錢之價值。
所以中油的主張應該是說該舞弊行為使中油招考失去了公信力,以此作為興訟基礎。
但損傷也不是你說有損就有損,於是被告就主張說如果中油招考因此失去了公信力,
那報名人數應該會顯著減少,但每年考中油的人都還是很多,所以並無損傷。
中油的法務和律師團則無法對此說法提出讓法官接受的反論,所以就這樣判了。
這案子我覺得沒法官啥問題,反而是中油的法務不知幹啥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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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ㄉ內部考核才幹啥吃的吧一個作弊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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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給他爛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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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考績的時候又不知道他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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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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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中油重點應該要放在解僱人員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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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訓練成本,及因本案解僱後公司需重新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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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的資源損失上還有人力短缺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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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的費用 可能格局太小 中油不想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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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法務聽長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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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要把金額拉高 只能往薪資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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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李慶安的薪資也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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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因為新聞出來後報考人數增加,法官判定沒有影響中油商譽 判中油敗訴 笑死,這種事情是可以結果論的喔? 說舞弊考上的人考績獎金12萬,不比別人少,表示表現不錯?? 難道法官本人也是靠舞弊考上的?5
如果非法取得工作資格都要繳回薪水給公司 那公司委託第三方安排非法勞工來工作 然後公司再舉發非法勞工,非法勞工所有薪資繳回公司 這樣公司是不是可以無人力成本來經營了 ※ 引述《kisswish (但願都好 . . . )》之銘言:13
我比較好奇的是法律系的不是都會講什麼毒果樹理論嗎? 說藉由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和衍伸的二次證據, 即使真的罪證確鑿也不得採納之類的, 那為什麼非法取得的資格所賺取的薪資就不用罰也不用還啊? 有法律系的可以出來解惑一下嗎? 這邏輯??5
這判例很多,實務上見解都一致。 之前也有一位偽造碩士學位獲得經理職務, 最後一樣沒有追回他的薪資, 但是公司可以針對損失提告, 比如因此要再徵人、重新登報等行政費用。5
呃... 「至少成功幫助29名考生進入中油任職,每筆價碼從90至130萬不等,不法獲利超過5000 萬元」 130萬元x29名考生=3770萬元 如何認定不法獲利超過5000萬元?1
是這樣的啦 按照鄉民的邏輯 今天有一個人 選上總統 然後他當了八年卸任 或 當了10年黨主席 最後被發現學歷造假3
我比較好奇這一段~~ 中油認為名譽受損,向黃耀進、黃英傑求償50萬元,並要求兩人在報紙頭版登報道歉," 還得在PTT八卦版連續30天發道歉文。" 第一次看到國營事業提告有這麼奇妙的要求 上ptt八卦版連續30天發道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