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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淚控「司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淚控「司法作者
EOMing
(換胃思考)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1

※ 引述《ChenDotQ (淘淘愛丟力)》之銘言:
: 這題不難呀....
: 竊盜是行為罰沒有所謂的過失竊盜,
: 所以討論故不故意沒有意義,
: 動機頂多作為減刑裁量之一
: 不得主張不知者無罪。
: 律師勸他認罪,
: 大概是想把認罪當成有無悔意的判斷之一;律師可能也聽懂了檢察官想作成不起訴的暗示,
: 所以一直勸杯杯認罪,
: 杯杯也是認得莫名其妙。
: 殊不知老伯迫於無奈的「坦承不諱」
: 成了微罪不舉的關鍵。
: 最後還是不起訴了呀 ......
: 只能說律師跟醫生一樣都不想揹責任,
: 所以常回答客戶曖昧不明的答案;
: 初次被告的人內心一定恐慌異常,
: 只能說律師和檢察官的故作玄虛成了杯杯最大的恐懼......
: 認真想想,你一個撿破爛的有前科又如何?
: 沒良民證頂多不能跑ubereat和進台積電,
: 把屁大的清白當成與天一樣高的事......
: 酒駕能當政府發言人、殺警察選立委 、肇逃當立委、詐賭賣毒的直播破3萬抖內創新高,台灣簡直更生人的寶地,老伯你又何必呢? 又不是封建時代。
: 阿杯會尋短,你我都推了一把。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MD Global Nokia 8.1.


其實本案較奇怪的點是

警察巡邏發現...


一般撿回收撿到被法辦竊盜

應該是有被害人告訴


而通常啦

被害人在發現物品不見的當下

去派出所報案時

值班員警比如阿兩

可能會問說是不是自己遺失了

遺失不是刑案喔 確定要報案嗎 會有誣告罪問題喔


被害人不死心 秀出自力救濟調出的監視畫面

此時烏龍警察阿兩

面有難色地叫在後方辦公室的大原所長

出來救援筆錄製作 (阿兩用鼻子和嘴巴夾著原子筆)



回到問題原點

假設路上或路邊有一批或一東西

比如500元硬幣

那麼它是無主物還是遺失物呢?

應視真實情況而定

500元硬幣掉在地上的上一動

是它的主人以拋棄之意思而為丟棄?

還是不慎從主人口袋掉出呢?

此時阿兩撿到它

如果是前者情形 阿兩擁有該500元硬幣

如果是後者情形 該500元硬幣是原主人的


是以新聞該案 應探究榮工處包商

是否有拋棄該廢鐵之意思 而拆除後將之置放空地

或許會是圓滿結果的解套



參考資料: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ZxwHTrTZRI
《住宅改造王》400萬圓改造68年廢棄破屋【HD】
物件293 好浪費的房子

註: 浪費的不只是老婆阿嬤沒住的68年廢棄破屋
還有建商7年前蓋的住宅展示場
因委託人只有400萬預算
  改造專家知道恰好有展示場要拆除
展示場工務店說
"只要有人想要/我們公司的指示就是送人"
"這樣我們不用花處理費/反而是幫我們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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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403041 01/31 02:47我朋友被恐嚇,我跟警察講,警察還說我

N0403041 01/31 02:48不是受害人不能告

swanc 01/31 03:02笑死,這篇中肯

ftvs 01/31 06:18警察爛鰻,這種業績也在撈,

oue 01/31 11:25公訴罪吧,你講的例子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