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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作者
s2678132
(重力可可)
時間推噓 推:1 噓:1 →:6

※ 引述 《msis20 (Hi~)》 之銘言:
:  
: : 依前開交易紀錄「7 時38分43秒入出匣口開啟,
: : 7 時38分47秒取走款項,7 時38分48秒入出匣口關閉」所示,
: : 可見交易失敗之鈔票,係於閘口打開時單獨遭人取走,
: : 並無與被告本身所提領之款項有混同而「一併拿走」之情形,
: : 被告雖於員警詢問有無將33000 元「一併拿走」時,回答『有』,
: : 然員警所問「一併拿走」之意義為何,員警並未向被告說明清楚,
: : 被告亦僅回答『有』,而未就其所說『有』之情節加以補充說明,
: : 業經本院當庭勘驗無訛(見本院卷第59頁),
: : 是被告所承認『有一併拿走』之真意為何,實無法得知,
: : 且被告所說帳務多30000 元,亦與告訴人所遺留之33000 元不符,
: : 自難以被告於警詢時之供述,而認定被告確有由ATM
: : 機台取走告訴人所遺留33000 元之事實。
:  
: 這段法官有夠硬凹,在「一併」一詞上作文章,認為鈔票混在一起只拿一次才叫做一併。: 但試問有誰會認為短短幾分鐘內拿兩次錢不能稱作一併拿走?
:  
:  
: 綜觀現存的證據就是
: 1、被害人說按完確認就離開了、沒拿錢
: 2、
: 機台紀錄:
: 25秒選取不列印
: 43秒閘口開啟(吐33000)
: 48秒取鈔(有人拿走33000)
:  
: 3、監視器拍到被告是下一個使用ATM的人
: 4、被告警詢稱有一併拿走33000元
: 5、被告稱友人對帳時有多30000元
: 6、被告稱願意與被害人和解
:  
: 我是認為有罪啦,不知道各位鍵盤法官會怎麼判呢?
:  

上法院是無罪推定

你原告要能提出直接證據才有用

你提告當然你他媽要拿出證據

為什麼都在那邊要被告自證無罪?

你原告可以說緊張沒拿

被告不能說緊張說錯話?

不要那麼雙標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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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72.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44483499.A.8F1

applez 02/10 17:01被告拿錢時也可能一時精神失常啊

重點就是原告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自己忘記拿,也沒證據證明後面的人拿走了,輸了只能怪 自己

※ 編輯: s2678132 (36.239.72.66 臺灣), 02/10/2022 17:02:13

msis20 02/10 17:12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

msis20 02/10 17:13為限,間接證據包括情況證據)亦包括在內

msis20 02/10 17:13;縱無直接證據,法院綜合各種間接證據,

msis20 02/10 17:13依推理所得之心證而為事實之判斷。

問題是人家就改口了啊,你怎麼證明他說謊?你可以說可以因為緊張沒拿錢,他不能說我進 警局緊張才記錯講錯話?

tonyxfg 02/10 17:21誰跟你說一定要有直接證據?兒童指認性侵

tonyxfg 02/10 17:21性騷擾,只有證詞沒有證據,還不是一樣被

你要拿性侵性騷來嘴這種一般案件我也沒辦法

tonyxfg 02/10 17:21告得坐牢

※ 編輯: s2678132 (36.239.72.66 臺灣), 02/10/2022 17: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