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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黃郁婷能用憲法反擊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黃郁婷能用憲法反擊嗎?作者
foreluban
(工畫師)
時間推噓 6 推:9 噓:3 →:34

※ 引述《wuwenfuh (毀滅彩虹)》之銘言:
: 行政院長已出聲要處理黃郁婷,
: 也預告最嚴重會取消國手資格,
: 如果黃真的被取消資格,
: 那他能用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反告國家違憲嗎?
: 乾,如果告成...乾


如果選手拿甲廠商贊助又穿乙廠商球衣(甲乙又是眾所皆知的死對頭)
後來選手被甲廠商求償了
會有「正常人」認為侵犯言論自由嗎?
會有「正常人」認為該選手值得同情嗎?

整件事根本無關「言論自由」、「政治追殺」!
例如公費留學,簡章就明定歸國服務條款及若干限制
國手領取國家補助,體育署或體總奧會肯定也有相關規則
就算黃郁婷日後被懲處,也是依相關內規處理
大概就是被取消資格、取消補助而已
究竟侵犯他什麼自由?

如果這樣就是侵犯言論自由,
是不是以後學校都不能訂校規?
科技業也不能訂競業條款?
因為只要任何涉及「限制」的條款,都是侵犯言論自由!

如果是「不懂言論自由」的五毛反串就罷了
偏偏這幾天還真有不少類似論調出來護航
可是持這種論調的又多是平時「反民主」最不遺餘力的那群人(如:叫肖康之流)
真是既諷刺又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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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08.2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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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esy1123 02/20 21:514%會繼續無視 繼續亂牽拖標題洗版

zxc99327 02/20 21:54確實

peterwu4 02/20 21:55到底在講三小… 所以有什麼相關法律條

peterwu4 02/20 21:56文甚至不成文的規定不准她穿「敵國」的

peterwu4 02/20 21:56運動服…

peterwu4 02/20 21:57人家是為了你的感覺和感受而存在的生命

peterwu4 02/20 21:58體嗎?

中華奧會就說確實有針對「選手言行規範」的內規了,還在跳針! 如果現行規則缺乏相關規定,那當然沒辦法「懲處」! 但立委和體育署也表明要補正法制,建立更具體的明確規範! 喔是不又要說制定「言行規範」就是侵犯言論自由? 很多公司內規都有「損害商譽」得以開除員工的條款 民法明文規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重大侮辱」,被繼承人有權限制不得繼承 ....... 以上都是憲法保障的有效內規或法律,就問你,是不是侵犯言論自由?

zixiang 02/20 21:58照這邏輯 穿日本 美國的 也要一起處理嗎

goodbye 02/20 21:59我認為代表隊是要讓我感受的身分

zixiang 02/20 21:59大家一起來找以前運動員穿過其它國家運

zixiang 02/20 21:59動服的照片寄給光頭

noesy1123 02/20 21:59黃當然可以穿敵代表國的運動服 只是政

goodbye 02/20 22:00至少被選為代表選手到比賽結束前不能穿

noesy1123 02/20 22:00府也可以取消補助跟國手資格而已 又不

goodbye 02/20 22:00比賽都還沒結束穿對手衣服 太過分了

noesy1123 02/20 22:01會被判刑抓去關

goodbye 02/20 22:02黃郁婷的身分如果不是有代表隊的身分

goodbye 02/20 22:03的確是他的自由 但是她接下了代表的身分

wu7477 02/20 22:06開Mini車也有英國國旗 問題國手要限制言

wu7477 02/20 22:06行舉止嗎

blessbless 02/20 22:074

wu7477 02/20 22:10不然在入選領補助前先說清楚義務條件

plutox 02/20 22:11你說的對,重點是契約和法律規定,所以法

plutox 02/20 22:12律規定了嗎?

本文重點不是在拉賽能不能懲處、如何懲處 而是如果有「合理限制」本來就合情合理,與言論自由無關! 理解能力?看不懂文章?

virusDA 02/20 22:12供三小 廠商合約拿出來 看有沒有寫不能穿

※ 編輯: foreluban (118.161.208.230 臺灣), 02/20/2022 22:23:26

yycbr 02/20 22:28玻璃心還管別人私下穿什麼衣服

TCPai 02/20 22:29你這個言論就跟說同性戀[不正常]一樣

TCPai 02/20 22:29在民主法治國家我們只談論有沒有違法,正常

TCPai 02/20 22:30不正常本來就因人而異

TCPai 02/20 22:31今天如果有規定寫說不得穿中國的制服,違法

TCPai 02/20 22:32那懲罰合理,黃就是違規

TCPai 02/20 22:33今天的問題就是政府也拿不出哪裡違法

看你文字就知道連法律和內規的基本常識都沒有! 違法和違規二者根本不同概念,也能混用亂用這麽開心! 再者我上面就寫了, 【如果現行規則缺乏相關規定,那當然沒辦法「懲處」】 究竟哪隻眼睛看到我主張「沒有規定也一定要懲處」? 最後,一直糾結「不得穿中國隊服」這幾個字更好笑 如果按你們的邏輯,全世界沒有一部法律可以適用在社會上! 因為只要法律文字與行為「沒有完全一致」,就不構成該當! 我姑且做個假設,如果內規有「損害團隊/國家榮譽」,在法理上就足以構成要件了! 你就儘管去法庭主張「沒有出現『不得穿中國隊服』這幾個字」搞笑好了!

noesy1123 02/20 22:35黃沒有違法 只是違反規定 跟公司與員工

noesy1123 02/20 22:36定的規章一樣 所以黃不會被抓去關 只是

noesy1123 02/20 22:37頂多不具國手資格跟政府補助而已 當然

noesy1123 02/20 22:37黃願意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賽領該國補

noesy1123 02/20 22:38助這就是他個人意願自由 政府也不會限

noesy1123 02/20 22:39

對!一堆護航仔千篇一律拿「犯了什麼法」來質問,還不知道自己在搞笑! 跟沒有基本ABC的法盲談合理的權利義務,對牛彈琴!

aq10203040 02/20 22:40下法反駁上法op

joeylaix 02/20 22:46因為黃的作法完全符合TMD吸血寄生

joeylaix 02/20 22:46又媚中的套路,

joeylaix 02/20 22:46所以4%才會極力護航

※ 編輯: foreluban (118.161.208.230 臺灣), 02/20/2022 22:49:33

noesy1123 02/20 22:49所以 黃玉婷=體育界黃安 結案!!

※ 編輯: foreluban (118.161.208.230 臺灣), 02/20/2022 22:53:38

CuLiZn56 02/21 00:27你說的完全沒錯!給你補血!

HsiangFly 02/21 07:29幫推 一定還是有一群跳針仔 可悲

Boringlive 02/21 13:05看到一堆跳針仔就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