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控著作權蟑螂進化版!林義傑錯愕發聲
※ 引述《Julian2 (雙二的快樂暑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蘇育宣
: 3.完整新聞標題:
: 遭控著作權蟑螂進化版!林義傑錯愕發聲:檢突襲「證人變被告」
: 4.完整新聞內文:
: 極地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因其經營的2家公司,遭檢舉涉嫌非法包攬訴訟事務,8日被: 台北地檢署約談搜索到案,訊後依20萬元交保,外界形容林義傑等公司犯案手法猶如著作: 權蟑螂進化版。對此,林義傑6日凌晨2時許緊急於臉書發聲明,強調自己絕無違法,不好: 意思讓大家擔心。
: 檢警接獲檢舉,指林義傑及其旗下員工,均無律師資格,承攬影視公司取締盜版影音的相: 關業務,另涉嫌以影視公司名義,向檢警提出告訴,林義傑旗下顧問公司與影視公司約定: ,可從被告支付的和解金中,抽取若干比例的金額作為報酬。
: 檢警認為林義傑等人涉嫌意圖營利,有包攬訴訟的犯意,8日發動偵查行動,帶回林義傑: 及2家公司代表人許仁泰、邱姓職員3人,檢察官訊後,依違反律師法及刑法包攬他人訴訟: 罪諭令林義傑20萬交保、許仁泰10萬元交保,邱男6萬交保。
: 林義傑交保獲釋後,向守候媒體表示,「我做正義的事情,被列為嫌疑犯,我覺得是件很: 糟糕的事情」,還說「我想有人在『查水表』,就查吧」,林義傑強調「我沒有做錯事,: 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謝謝大家,大家不用擔心」。
: 林義傑9日凌晨2時許,於個人臉書發表聲明,稱媒體報導有諸多不實,而北檢在今年4月: 底曾以證人身分傳喚他說明,卻於昨日突襲搜索,把他的身分轉換為被告,認為此舉顯然: 已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同時向大眾致歉,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了。
: 下為林義傑聲明全文:
: 謝謝大家的關心:
: 我沒有違法,某些媒體報導的內容有諸多不實,絕對沒有所謂的「放載點」,也沒有所謂: 的「釣魚」,更沒有所謂的「獲利千萬」,BT影片下載的種子,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 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我不清楚記者大哥的消息來源從何而來,為何會: 接收到錯誤的訊息?目前所有事證都在北檢,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我一定經得起查證與: 檢驗。
: 第一、我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 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
: 第二、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 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 第三、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我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 財產權益,我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詎料,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 、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
: 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我想,我會堅強。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609000981-260402
: 6.備註:
: 人家出來否認有放種子釣魚了喔!
: 各位留言要小心。
: 不過他取得影業公司的專屬授權,如果是專以訴訟為目的,說沒有包攬訴訟,好像也站不: 太住腳吧?跟一般取得授權是為了在台灣發行播放的情形差很多。
如果照林義傑的講法,那檢方真的就是查水表無誤
檢方用的理由是違反刑157“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
重點在“包攬他人訴訟”,沒有律師執照幫其他業主打官司是違法的
而林義傑的公司的玩法是從影片公司手中取得影片的專屬授權,
這個時候業主就變成他的公司自己
也就是他的公司要告下載盜版的人時,原告就是他的公司,不是刑157裡的“他人”
另外,其實他的公司有沒有上傳種子,其實也沒有違法的問題
而在著作權法裡,上傳BT種子是不違法的,因為BT種子並沒有包含著作物本體。
用比喻的話,就像站在路邊的警察告訴你前面有個紅燈,結果你腦殘直接闖過去,
警察後面跟著抓你,警察也沒有違法。
而如果種子原來就是網路上就有的,就更沒有所謂的釣魚問題。
至於說取得影片授權的目的不是為了公共播放而是為了告人,
那問題時是出在腦殘的著作權法賦予了他們這樣的合法權力。
有著作權卻不發行,就像你有老婆但老婆不讓你上床一樣,
但你的老婆被別人上了,你卻都沒有刑法上的配偶權保護了,然而著作權卻可以讓你坐牢。
--
亂餵流浪狗的人其實和渣男沒什麼兩樣
一個是讓狗以為自己是有主人的狗,一個是讓人以為感情有了歸宿
但都只是做半套不想完全負責而已
--
所以檢方就是要證明他取得授權這件事等
同於包攬訴訟的事實啊
取得“影片著作權”的授權和“代理訴訟”的授權是兩回事。 林義傑的發言明確指出他取得的是“著作權”的授權 但是檢方也還沒提出他是代理訴訟的證據 只要林義傑公司都是用原告的名義發起檢舉,就沒有代理原告提起訴訟的問題
※ 編輯: ewings (42.72.115.103 臺灣), 06/09/2022 13:38:07重點應該是授權合約有沒有把訴訟賠償金
部分再回饋給版權方吧
對啊 通姦都除罪了 違反著作權卻是刑法
要作牢
講當然要這樣講 但就是要看合約和實質
反正就等著看哪台才是所謂的車
付款金額囉 發動搜索就是要去把合約和
因爲報案案件太多 反而去查報案的人了
會計傳票那些扣下來 我看這台車要等好
一陣子才會知道誰上錯車 因為檢方看東
西常常看很慢
這個部分都還是法律灰色地帶,而灰色地帶最好查水表了 一般來說著作權授權也包含分潤的方式,被授權的一方必須將利潤分給原著作權者。 而盜版者的損害賠償到底算不算著作權的收益,本來定義就是很模糊的。 所謂損害賠償,就是因為盜版者侵害著作權,使著作權人收益損害,才要求賠償。 那既然損害賠償金是原本可能的收益,那原著作人依合約不能對此“收益”分潤也是很奇怪
※ 編輯: ewings (42.72.115.103 臺灣), 06/09/2022 13:48:19重點在種子誰上傳的,包攬訴訟看起來
很難成立
上傳種子就是道德問題而已 法律沒問題
他應該是下載BT種子後看上傳列表中的IP
這不是人家講的綠色律師嗎? 他講的最後一段本身就有大問題 如果那一段是對的, 銀行將不良債權轉移給資產管理公司(討債公司),就全部都違法了。 以後可以麻煩他免費幫被資產管理公司討債的債務人辯護嗎?
權利自己的愛怎麼行使關你屁事
那所以以後債權移轉是狗屎就對了
銀行都被因為債權移轉都是在規避律師法
你有辦法就舉證他的權利移轉是通謀虛偽
那圖片律師那樣的邏輯反而變成所有權利
都不能轉移耶 真的要擁護這樣的邏輯?
上傳種子就是意圖散播,之後告人沒問題?
首先,林義傑聲明他們沒有上傳種子 第二,種子裡面沒有版權物,充其量只是個“索引”。 只是提供索引的行為,就像蘋果日報報導那邊有妓院一樣, 去嫖而被抓的人不能怪蘋果日 日報。
法律上好像還真的沒問題 之前有個人就
把他的圖片放上網路下面還寫歡迎取用
然後人家用了就會被他告 XD
如果25樓的邏輯是對的,以後掉錢在地上的人,被人撿走後就不能告侵占了。 不然會被檢方以懷疑是為了釣魚而掉錢而被查水表
※ 編輯: ewings (42.72.115.103 臺灣), 06/09/2022 14:02:22如果他是在自己的電腦作種上傳版權物
出去,然後透過自己電腦裡下載記錄的I
p名單告人,這樣有沒有問題呢?
當然,現在的爭議就是該公司是不是有
自己架tracker
爭議?根本不用架tracker也能抓BT上的盜版阿!! 而使用BT client看IP不可避免的會上傳,但是他們自己是版權擁有者,所以沒有違法上傳的問題。 而且如果他們自己在那個種子內被上傳的部分不是整段影片,就是他們不是擁有完整片段的種子, 那已經下載完整部影片的,就會有非從他們公司client的影片片段,就違反著作權法了。 所以前面的新聞裡有特別提到他們提告的是“完整下載者”的IP
※ 編輯: ewings (42.72.115.103 臺灣), 06/09/2022 14:17:18林義傑沒開P2P的話 不可能有IP清單的
他說他沒上傳 根本就笑死人
P2P有參與在裡面才有其他人的上傳下
載的IP紀錄
第一個種子做出來 你不分享 人家要怎麼下
沒上傳種子 但可以去找種子來抓人
你的論點根本就有問題 他是版權擁有者
他可以上傳 但他也知道 他上傳後別人也
會把這些片段再上傳給其它人
他們公司如果在那個種子裡只有影片的1%不完整檔,一樣可以看IP 而完整下載者最多只能從他們公司用來抓人的client下載到1%,剩下99%都是違法下載, 而他們公司目前只抓完整下載的。 總不能說1%半合法,99%非法就免受罰吧?
※ 編輯: ewings (42.72.115.103 臺灣), 06/09/2022 14:21:58他故意放任造成這種情況 就不能再以此
索賠了吧
不要再瞎掰了啦 誰都知道他不會只有1%
誰在瞎掰阿?違法下載1%~100%都是違法 不管他們公司的client裡只有完整檔的1%或90%, 只要下載者的檔案有部分片段不是半合法半非法的從他們公司的client下載, 那就和古阿莫一樣違反著作權。
※ 編輯: ewings (42.72.115.103 臺灣), 06/09/2022 14:27:411% 合法 99% 違法 這種莫名其妙的論點
他分享,代表他自願分享,自願權益受損
根本就是鑽牛角尖的舉例而已 不切實際
,沒人逼他分享,默認同意他人對他權益
的侵害
事情就很單純 如果林義傑不希望別人上傳
他的版權物 那他為何要「協助他人上傳」
照你的垃圾邏輯,那電影公司都不能上傳預告片了。 預告片的時長都比電影的1%還多了 就算林的公司因為BT client的緣故上傳的超過1%的檔案, 擁有完整影片檔的人也必然從其他地方違法下載影片檔其他的部分
4月就約談 5月罵政府 何謂查水表?
進而「損害自己利益」?
你根本沒辦法舉證別人不是從他們公司下
載100%的片段 所以就結案了
(補一句前言:按照你的邏輯)_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無罪推斷,你那麼愛有罪推斷可以移民中國大陸 應該是你要證明他們公司將100%的完整檔都放在BT上,才能說他們是在釣魚。
4%仔繼續護航說是查水表,水啦上失智列車
林義傑這樣玩還真聰明
不過他的正面形象可能就掰了
講不出所以然 開始鬼扯毫不相干的預告片
可能你有神邏輯 但我沒有 那就先這樣吧
他不是因為“承攬訴訟”被起訴交保嗎?
怎麼題目變成“著作權蟑螂”?昨天吹的
風還是“他又不是律師”.“怎麼現在變
成討論是不是蟑螂了?
因為蟑螂大家比較恨
所以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是查水表順便洗風向
因為用違反刑157查水表,和一般人的認知是
不太吻合,所以洗成沒有刑責但容易理解的
版權蟑螂。
他不說他沒放載點?
檢方就是有證據他們上傳不是?
檢方啥時說他們上傳種子?那是記者自己寫的 你到底有沒有看新聞內容阿?
※ 編輯: ewings (42.72.115.103 臺灣), 06/09/2022 15:06:36而且那林幹嘛去告下載的人?是跟人家
說我沒有釣只是放餌在那邊而已
正常人邏輯我應該是去抓BT源頭,而不
是去抓下載的人不是?
你去問垃圾政府為什麼要立這樣的法啊! 為什麼別人和你老婆通姦刑法上無罪,下載BT的電影卻有罪??
啊所以下載的人有無違反著作權
想借問 所以是上傳下載"種子"無罪
但你用BT抓檔&上傳 有罪?
著作權蟑螂本質上就跟包攬訴訟是互斥的概
念,權利人釣魚提告是為了自己,包攬訴訟
是為了他人,綠色律師講的根本忽略取得授
權本身通常是有償,我花錢去買來的權利受
到侵害,提告只是自身權利的行使,跟司法
黃牛先受委任再從當事人取得的權利抽成差
很多啦
就算不違法,靠這方式賺錢也可以黑了
題外話 只上傳1%的bt給人家抓
問題是1%的bt檔載下來也是壞檔
不能播放的壞檔有侵害到著作權?
所以林的公司抓的IP是已經100%完檔的人。 不過垃圾政府以前也有案例把不完整下載的人起訴過
著作權會變成要坐牢是美國爸爸控制的關係
你會把你老婆分享出來叫大家上嗎?
所以你會把妳老婆用鐵鍊綁在家裡,不讓她出門避免被上嗎? 你的想法真噁心!
※ 編輯: ewings (42.72.115.103 臺灣), 06/09/2022 16:39:29你除了綁起來,不然就分享出來叫大家上,
你才噁心
正常不是告分享種子的人,怎麼會告下載
的人?
正常人會告源頭
笑死 告下載的人明明就是林義傑干政
府什麼事 林就是想要騙和解金啊
而且下載沒散佈法官通常不會判有罪
你到底是哪來消息說下載也有罪
BT的特性是下載的同時會上傳
所以才能告 放在網路空間就不能告
下載不就重製行為了
是懷疑他們有跟影業拆帳,所以
上面不是講了嗎?侵權的損害賠償是因為損
害了著作權人的潛在收益,而既然是“收益
”,原著作者本來就有資格要求分潤。
推邏輯清楚
笑話
取得影片授權,故意釣魚 有詐欺的刑責
到底在講什麼
終於看到比較懂的人發文了
另外 實在對我國的偵查不公開感到疑惑
這明顯檢警放消息給媒體吧
「觀感不好的行為」≠「犯罪行為」
如果不符合犯罪要件,觀感再不好,也
不會質變為犯罪啊
就算不違法 這行為還是蠻垃圾的吧...
你真的很瞎 就是無罪推斷 所以林的公司
才需要證明用戶的影片檔不是100%從林公
司下載而來的
搞不清楚還扯別人是有罪推斷 邏輯真慘
今天只要林承認自己用BT釣魚 就先輸了
潛在收益?他買版權卻從來沒有公開撥映
也沒有任何公開收益行為,所以才被檢仔
懷疑是為訴訟而買啊,你有沒有搞懂啊
以為檢仔是白癡喔,他有申請過在任何地
方上映嗎,買來就是訴訟訴訟訴訟
坳什麼合不合法,以為別人都智障看不懂
如果只是自己想看,誰會去買獨家授權啊
你的比喻更是不倫不類,完全不知道在講
什麼
林要證明自己買授權後有「訴訟以外」的
收益行為,不然我看至少起訴沒問題
還是他同時主張不公開收益,但又主張收
益受損,所以和解金拿來分潤?
有起訴前例在,被依違反157條起訴是沒
甚麼問題,濫訴但不針對源頭,活該被告
那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移轉來類比根
本就不對,資產管理公司拿的是債權
,本質上就是為了討錢,林拿的是準
物權,損害賠償只是填補損失用的,
這兩個權利的本質根本就不一樣
另外,吳律師的重點是意圖規避法律
,如果林取得授權的目的不是行使著
作權權利,例如公開上映,而是為了
打訴訟,那當然會有違反強制禁止規
攻防重點就在於,取得專屬授權後又回頭
與影業分潤,算不算「他人訴訟」,懂?
無罪推定 不是應該檢察官要證明種子是
林義傑上傳的嗎?
推,邏輯清楚
43
[問卦] 台灣音樂圈484被著作權搞死的?如題 每次聽到新歌 大家都會問 誰啊?沒聽過 講出唱新歌的人或團體 大家還是會再問 誰啊?沒聽過 聽說 以前大街小巷都可以隨意播歌的年代 歌手的知名度 總是飛快的傳開43
Re: [新聞] 著作權蟑螂抓到了 上傳種子片源誘網友盜超馬好手林義傑(現名林瀚駩)旗下所經營的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昨(8日)遭檢警搜索, 檢方複訊後諭令林義傑20萬元交保、許姓負責人10萬交保。據了解,檢警調查發現真相智 財顧問公司猶如著作權蟑螂,且手法更進化,先從國外取得許多電影的授權後,未在台灣 公開播映,再涉嫌利用下載軟體BT上傳這些電影種子引誘網友下載,再搜尋下載者IP向檢34
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五六年前就有被告過 身邊所有人,包含法律事務相關的朋友都勸說和解金付一付就好,我想這也是大部份人的 心態 做筆錄時聽警察說很像每一次都是 200 位左右 看了一下報案的資料就只有版權檔案BT下載完成的IP, 其他像是MAC碼、下載細節都沒有25
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看到這件案子,就讓我想到一件更有名的案子 攝影名家愛興訟 學子痛批 著作權流氓 一照片索賠10萬元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生態攝影家林英典近年持續控告未經允許使用他照片的個人或單位,每張照片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金,目前案件超過60件,其中有不少學生為交作業報告而引用照片也遭鉅額求償,網站許多人批評林的行徑是「著作權流氓」或「著作權蟑螂」。11
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借這case 老人講一下古啦 為什麼會有這種專賺和解費的事? 別說林義傑啦 大家都熟悉的must不就是如此? 要知道 林義傑被抓不是因為他釣魚 而是抓他沒律師身份12
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年初已經有一批人這樣搞被起訴了 林義傑還這樣玩 是當檢察官還是警察都只會做業績 不會發現你們在釣魚嗎? 抓準人不想上法院的心理 然後要和解金9
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支持司法人員 這法用得好! 《刑法》157條「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 根本就是釣魚 而且還是用犯法方式釣魚 買一些冷門片 故意放上網給人下載6
Re: [新聞] 林義傑涉案情節曝光!「比著作權蟑螂還進這不是最早的著作權蟑螂 最早的一批是2010年左右 還有另一個大名鼎鼎的 林英典3
[黑特] 挺著作權者抓人還是挺違法下載者如題啦! 如果是 挺著作權 還是 挺違法下載者 我想答案很清楚 但如果 著作權者為謀利 而用釣魚手段 抓出 違法下載者 那大家應該就挺不下去
爆
Re: [問卦] 所以當年一堆國家送我們AZ,是早知道?爆
[問卦] 一句話總結過去八年爆
[問卦] 歷史發生過像投名狀的屠城嗎?65
[問卦] 為什麼台灣人不想要有個正常國家?爆
[問卦] 發P幣96
Re: [新聞] 林智堅任永興資本總經理 背後是三立集團61
[問卦] 請推薦少見的好泡麵53
[問卦] ✈機師平均可以跟幾個空姐做愛✈50
[問卦] 欸 買鹽酥雞老闆給1根竹籤 484被瞧不起?爆
[問卦] 沒人發現少子化真的非常嚴峻?49
[問卦] 佼哥為啥幾次爆料 都沒爆阿寶47
[問卦] 大谷怎穿不合身的西裝34
[問卦] 餘震484快沒了?40
[問卦] 環保少女失敗的原因40
[問卦] 有國家「逆轉」少子化嗎?29
[問卦] 加班費是月薪/30再/8 你真的OK?37
[問卦] 好市多兩個禮拜食安出四次事 沒人要管?37
Re: [新聞] 終止烏克蘭戰爭烏情報高層:終將與俄羅斯談39
[問卦] 不可能!!!!!絕對不可能!!!30
[問卦] 白飯 白蝦 三立新聞怎麼一堆白癡新聞?33
[問卦] 讀什麼系最有機會破處?34
[問卦] 向恩、顏麗、嘟嘟怎麼選?0.027
[問卦] 為什麼八卦版充滿仇恨?27
Re: [問卦] 台灣雲豹是騙局嗎?28
Re: [新聞] 民進黨表決全輸!提案被擋3苦主嘆沒收討29
[問卦] 認真問飛北海道搭廉航會後悔嗎?25
[問卦]中國車在路上開到一半斷腳 怎麼都沒人提?33
[問卦] 籃籃真的有像文才嗎???64
[問卦] 頂大生:一線或外商才能叫科技業30
[問卦] 烏克蘭士兵現在想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