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
※ 引述 《piggy37 (小時)》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
: 時間: Tue Jul 5 03:16:02 2022
:
: 你有對方連絡方式 直接告侵佔就好了
:
: 警方沒辦法辨別產品序號下
:
: 警方判給對方也不能證明就是對方手上的
:
: 說要不定是狸貓換太子
:
: 你有手錶序號購買能證明你的
:
: 可以告侵佔了
:
: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啦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
要先有個持有
之後據為所有
但這個案例
是撿到的人
把東西送到警察局(沒有持有)
在警察局經過法定時間後
直接依法律取得所有權
都是合法取得的
哪有侵占的問題
新所有人其實可以去提告原所有人
針對這個物品的使用
被原所有人妨害使用
要求排除(民法767)
應該是第一個案例,可以拼看看
如果判下來原所有人要排除使用障礙
原所有人不做還可以執行罰他錢
希望新所有人可以看到這篇
去玩看看
--
阿災!當初遺失物登錄不實衍生後續問題
…
連買一隻都不舍得話 要做這些事難啦
哇!這樣真的很有趣,邏輯突破天際。
這篇太好笑,但是真的可能這樣判
那他告了 法院能強制遺失人交出密碼嗎
就是命解鎖吧
公權力被質疑以後誰還要將失物交給警
方。但偏偏是這個 But。
台灣最美的風景 就是人性本貪
我是懶的花那個時間就是了...但我會想問
原所有人願意花多少買回去
也要新所有人願意賣
明明知道有失主 卻不願意歸還 真香
哈 好像可以哦
我覺得非常有趣
話說法律AI有沒有,跑一下看結果…
失主自己登記成鐘錶反而拾得人登記智慧
型手錶 失主自己要負責吧
有趣,可以去衝撞看看法律了
撿的人 就知道失主是誰了 還不還 這有點扯
你不能撿到一把破傘,然後向原持有者提出妨
礙使用吧...
最多就是維持撿到時的狀態,及上鎖狀態
不能要求物品完整可用
賓士交車給你卻不給你鑰匙這怎麼看?
是我一定不解鎖 來告就告
原失主在法律上已經不是持有者 喪失
持有權了 所以他已經不是失主了 看
他要不要當施主
最多就是維持撿到時的狀態,即上鎖狀態
笑死人故意等半年後所有權歸才聯絡對方
就是有計畫性的犯罪
交密碼違憲吧 還是個資法什麼鬼的
可以一開始就聯絡對方來領卻選擇關機怎
如果真的忘記密碼難道還要被判刑
麼解釋
看下來拾獲者態度很奇葩,給你錢快解鎖XD
笑死,失主可以說密碼我忘了,浪費時
間
是撿方登記鐘錶的
蹷U去成本都能直接買一支新的了
*
北七 取得遺失物所有權是遺失物當下的
狀態 不然撿到一隻壞的 還要叫失主修好
不修就是命維修喔 笑死人
這個如果告得成原持有者也太倒楣,他又
沒有收到通知,東西變別人的還要被告?
別鬧了,這點應該查失主是否曾到警
局報案吧!若遺失且報案,鐘錶/智慧
型手錶只是文字上產生認知差距,怎
可據此認為應該規拾得者所有?
應該說,這案子讓他這次付錢解鎖成功,下次
是不是就欺負原失主,進而得寸進尺要求別的
事情了,還可能因而免責
裡面如果有apple pay資訊呢
不少原失主的個人資料在裡面吧
為了一支破錶這麼累何必呢,花一萬多買
新的不香嗎?
失主有報案,拾者也有繳到警方登記,半
年後取得所有權,bug在警方系統裡等級的
項目不一樣,一個是鐘錶一個是智慧型手
錶,所以失主不知道東西有被找到
要我想起密碼花時間解鎖,請付費用
拾獲方現在得到公權力指定給他這隻錶
的所有權 雖然我覺得他們也不會告啦
但當警方疏失弄成這個樣子 法律是不是
有些問題存在
會告吧 都叫警察協調了
所以若據此判定商品歸新拾得者所有
,一定有很大的問題,如果遺失手機
,登記智慧型手機,是否也一樣查不
到?或遺失手環,登記智慧型佩戴物
,一樣是查不到吧!
沒錯啊 不知道有多少東西就這樣變別人
的了 只是到今天才鬧大
拾獲者就是個奇葩啊 明知道可以聯絡
對方根本不是真心想還
遺失物過期 =/= ID必須轉移問題。拾獲
物並沒有保障其使用完整性,不可能無限
上綱。拾獲者想用可以去找Apple解,只
爽啦 照樣告啦!大家跑法院兩敗俱傷
是按照Apple的態度應該不會理。
最好 拼命再議
呵呵
邏輯錯誤 既然知道打電話要密碼 為什麼
不直接還遺失物????
若遺失者當初沒尋求公權力尋找,遺
失物歸拾得者才無疑義,但今天遺失
者已經報案,只因為公家機構登記物
我撿到銀行卡也可以要對方交出密碼嗎
品名詞產生誤解,怎可據此判定該規
?嘻嘻
拾得者所有?
要看當下手錶狀況吧 如果沒電 事後取得
才能充電看到聯繫方式 如果有電 那警
方拿到手錶後同樣也能看到聯繫資訊 為
什麼警方無作為 直到半年後送給他人
撿到手機給警方放一年,逼失主交密碼?
想看後續
手機裡面有裸照呢?笑死
為了手錶???值得嗎?
撿到跟警方都不聯絡是怎樣
智慧手錶等同智慧手機的沿升
然後,你逼對方交密碼,對方忘了怎辦
法院要判對方故意忘記密碼而判賠?
邏輯
為何刻意淡化問題的核心
撿到皮包啊什麼的都可以用這招?
你的論述,我是失主馬上嗆爆你
撿到皮包裡面的信用卡,要幫你開通?
合法但不合理
我希望所有人看這篇,看你的邏輯
我有支三十萬的錶不知道誰撿走了
可以喔 看看法律腦怎麼判笑死
我得了一種不還就想不起密碼的病
直接說忘記密碼了 法官能怎樣 命令開腦
取密碼嗎
反串嗎?
撿到的人厚顏無恥。
我幫你高調看你丟臉
中肯事實大推
密碼忘了也要罰錢?你是黑道喔?
立委應該修法,法律修了問題都解決
太屌了吧
或許這個法律上的主張與大眾想法差距甚
大,不過這個法律上的主張有意思,說不
定法界真的會這樣作判決
去告這個才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
笑死
綠能邏輯 哈哈哈哈
你的東西有我的個資 我有義務提供給你密
碼?
你的邏輯很符合法律人狡辯的思路,
但卻忘了根本邏輯,妨礙他人使用必
須出自故意行為
你只有原始取得物品所有權,又不擔保完整
這案例真的好有趣啊 原來所有權能這樣移
使用權,跟法拍到爛貨一樣,還要求債務人
轉的
東西壞掉 跟東西被「妨害使用」是兩回事 至於密碼忘了 那就要看蘋果的鎖機政策了 如果被告這樣抗辯 可以請法院去函詢蘋果,這個剛好最近一次登入時間 而且法院應該高機率只管判決要排除妨礙 不管有無記得密碼 到執行的時候,才具體看怎麼做 被告這時候說忘記密碼 就處以怠金 慢慢罰錢,看他什麼時候想起來
幫你修好哦
拾獲物逾期未領都應上繳國庫,不是歸拾獲
人
弄丟東西沒被告知找到了,結果還要被告..
你撿到的是外觀的那隻錶,不是你裡面的
?失主有夠衰
內容,不然你撿到提款卡,不就可以請領
你裡面所有的錢
台灣法官還真的可能這樣判 不過台灣
有立法委員嗎 哈哈
出一千塊買回來就好了 反正揀到的也用不了
警方疏失 失主應該向警方求償
我就說我是失主一定嗆爆你
我告訴你我的密碼是999999
你打不開,你家的事,笑死
我想看法院會怎麼判 快告
快告 想看結果 失主若輸 鄉民募捐買新
表給苦主
最討厭無恥又無下限的幾掰狼
你沒拿過APPLE WATCH就別在豪姣
這個案例不是還要考量警察誤植物品性
質的疏失嗎?而且是很重要的環節吧
手錶密碼可以獨立啦 還查個雕
恐龍法官
但違反最根本的誠實信用原則,還是不通
忘記密碼有罪嗎?
重新報案遺失。
所有權人難道不能請蘋果解鎖嗎?
我覺得心所有權人應該要同時告園施主跟蘋果公司 這樣比較保險 兩個人當中應該有一個人有義務要結束
荒謬
有電話之前不打,之後才打~
笑死,先處理個資外洩吧
我密碼給你999999,你解不開你家的事
雞掰郎還有臉講這種話
台灣最美的風景
維持撿到時的狀態有什麼問題 一樣可以戴
真的是世界扯誒哈哈
有趣
我是失主,我就主張你隻錶是你的
你好聰明好棒棒
你的錶有問題,問我幹嘛?
你先證明哪隻錶是我的
說起來是蘋果系統妨礙吧 在擁有者換人之下
不自動更改 這樣應該是找蘋果 又不是失主
在對方獲得後去妨礙的
你不證明那隻錶的所有權是我
我哪來的權力去"解鎖"你的手表
你還找法院逼我去解鎖你的錶????
失主真衰
裡面有失主個資不爽給
拜託 下去鬧大,看哪個環節出問題,我
想看血流成河
邏輯死去
支持告蘋果
呵呵,蘋果連FBI的要求都不鳥了
你一個撿到錶的,你就慢慢玩哪
去找蘋果盧啊 笑死
我猜八成試過,才會厚臉皮打去失主
你取得所有權跟他幫你解鎖有什麼關聯?
我撿到鑰匙你要跟我說是哪一扇門的鎖?
什麼法律系畢業的?
我快笑死這篇
我猜密碼是失主生日 快點試試看
難道施主忘記密碼也不行XD
乾脆說撿到你家鑰匙 時限到之後主張
你家房子是我的好惹www
不是啊 阿如果他有辦法找到原主人電話
為何警察不行?
邏輯死去
搞不好先拿去蘋果店一開發現遺失模式然
後不是所有人 有夠丟臉
以為自己的法律腦很行,結果蠢到爆
呵呵
鍵盤律師?
告不成的,持有這必需證明獲得所有
權時本來是可以始用的,不然撿的時
是鎖著的原狀,時間到時自然也是拿
到鎖著的原狀
原所有人是在所有權時間內,行使其所有權
能,那有防礙其使用?後依法獲得的所有權
是原狀取得!難道依法取得地上權就可以去
告所有權?
法律邏輯上確實可能是這樣 大概只能用權
利濫用跟違反誠信原則去抗辯
只有法律人覺得合理 好棒喔
不要以為我作為法律人很兩光!法律人法律
倫理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教導人民正確的法
律觀念!
好嗨哦
法律邏輯上那沒問題?買賣房子沒聽過人家
現狀交屋?照這邏輯,還要負擔瑕疵擔保,
可能嗎?
不然原告方可以先請求法官先查系爭物件
(手錶)原所有權人(或是持有人)是誰
,找到了之後在請求對方提供解鎖密碼,
俾利現任使用者使用,這樣如何?本案是
因為新聞直接報導前任持有人是誰,如果
在不知道原所有權人是誰的情形下個人認
為這樣做妥適許多
有電話通知失主解鎖,沒電話通知歸還
,這不是明知或可得而知嗎
原po 這個就有點完全曲解法律
法律本來就是拿來給人曲解用的,甩的過
去那你就贏
去查前任所有權人的法源為何?我們不是警
察國家!!!
笑死,這已經不是單純的物品問題,最好
搞不清楚到底是真的不懂法律邏輯破碎
還是在反串
法界敢這樣判
扯
釣魚(?
笑死
43樓 正解
笑死 我就問你民法誰教的
聽你在屁
@@
雖然不可能 但也是一個不錯的攻防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忘記密碼要罰金?是我法盲還是你隨便講講
?
笑死,跟本司法綁架,希望拾獲人也不要
浪費司法資源,還人家就好了,在那凹什
麼
邏輯死亡
告的過才有鬼
被告忘記密碼,去函蘋果查登入?
然後罰怠金,罰到你記起來?
有所有權是吧,但在那之前這東西裡面
早就有個資或密碼什麼的,解看看啊
你根本不懂蘋果手錶的密碼可以獨立
你這樣不就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所以我忘了密碼,你就要去查我登入?
去搜了一下,發現法務部早就有對3C產
品遺失做出解釋了,簡單來講你可以想
辦法自己把它還原成原始狀態,但廠商
或失主沒必要配合你。
東西歸撿到的 那他去跟別人要密碼?
開價兩萬賣密碼
想問下這樣警方疏失能否要求賠償?法律
上來說
能聯絡到失主了還不想還 不是貪是啥
幫高調可以這樣喔
原來解釋過了
建議失主絕對不要解 來看最後是哪邊贏
東西遺失變別人的就認了 不幫解鎖犯法?
以法匠的腦殘邏輯還真的有可能呢
在那亂教亂屁
密碼忘了不行嗎?
去告賈伯斯比較快
別鬧了 推文裡面的法律百科 就有詳細說
哪天你的卡掉了記得也附上密碼喔!
明 不能要求個資 是要告個鳥
撿到一個鎖的很堅固的保險箱的概念,打不
開是你自己的問題
總覺得大家越談火氣越來越大了,先冷靜
一下吧諸位。po文主也辛苦了。
權利濫用了解一下
你這就是浪費司法資源啦
如果我是撿到的人 就跟失主要個紅包意思
一下 再買一支新的給媽媽
好期待看到這個議題哦 貪念vs道德
我就是忘記密碼 不然想要怎樣~
不通知失主倒是不會有權利濫用、違反公序
良俗的問題
「招領」就是這麼一回事不是嗎
個資 密碼 都綁定原主人 怎麽說
法律人都這個德行喔
法務部是另闢新徑,以人格權大於財產權,
看完推文我就放心了
所以自行reset就不違法,問題是如果名犬
時效取得,原所有權人需要主動交付血統證
明書?
法匠
荒謬
原所有人已經喪失所有權了,還要幫助新所
有人更有所得,只因促進物的價值流通?這
應該是具有選擇權,而不是有義務吧!
合法 但吃相難看
看原文的推文就知道一堆法盲 合法取得哪
裡叫侵佔?這篇觀念正確
完了 這樣怎麼考律師
維持原樣 撿到時是上鎖就維持上鎖
原PO主張失主忘記密碼要法院要罰怠金
不要只挑侵占這一條來嘲諷推文好嗎
其實我對警察說他們沒有權限開機這件
事有些疑慮
法律的規範規劃上,雖然促進物的價值,合
法匠連忘記密碼也想罰到你想起來
法承認一物二賣,但有積極要求無償協助別
人更有所得嗎?就法的體系上,贈與都沒有
了,舉重以明輕的話,遺失物之合法取得也
你想不起來還去找蘋果查你登入
不該有!
找法院查完你登入再逼你想密碼
還是想不起來就開始罰錢罰到你怕
這就是法匠可悲的邏輯
法律果然是垃圾在玩的
殊不知,手錶的密碼可以獨立
法匠想搞人前,先看說明書好嗎
法匠先說一下,忘記密碼要罰多少啦
原來手錶掉了密碼忘了還可以被法院罰
連這種爛東西也有人推,笑死
你法院有種罰罰看
詐騙集團以後就發簡訊開始勒索
法匠跟詐騙集團有87%像
詐騙集團跟釣魚集團就是玩這套的
可憐
不要臉天下無敵就是說你這種人
叫撿到的人自己想辦法啊 叫失主幫忙是
腦袋有洞?
那我懷疑警察是共犯了 明明知道失主
是誰 卻不聯繫 挺奇妙的
好奇汽車可以這樣玩嗎 交出鑰匙
呵
撿到的人現在可以賣掉、砸爛、找人破解,
但就是沒權利要求原主
至於貪心的問題,可能只能靠把這些條文全
部刪除來解決
這篇就八卦水準 頗呵
這樣也不代表原持有人要幫他解鎖...台灣的亂
「促進物之使用」不就是「促進人類之貪念
象果然是法律人造成的
」嗎,說的倒是很好聽?
荒唐!可笑!但覺得告的成,爛司法
原po暱稱都叫幹話王了,不用看也知道是廢
文
不用開機就可看到聯絡人資訊,這樣還沒侵占
,建議連警局一起提告
803真的沒要求一定要通知遺失人
放屁 最好可以這樣亂搞
他也依照805招領六個月了
法律確實就是這樣玩的
我也覺得這是廢文一篇
蘋果你認真嗎
失主根本沒義務要幫解鎖。
拾獲者只有物品所有權,至於如何使用物
品則不在法律範疇內。
髮醬會說你們法盲 要怪就怪立委
叫人家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然後提供的作
法?請問有幾成勝率?
侵占勝率0 767我覺得勝率有3-5成吧
法律可沒規定人不能忘記
請問你是法匠,還是來鬧的?
撿到的知道電話然後警察不知道電話?
大哥你主張的是民法,怠金是行政法欸該說你
強制執行法128條
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債務人不為履行時, 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債務人不履行時,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
怠金。其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你的強制執行法上沒有記載怠金? 我可不是找行政執行法喔
釣魚王嗎,釣出一堆法盲
水啦 台灣就是這樣爛掉的 告起來
嗯,我忘記了密碼,而且註銷帳號囉
笑死還妨害使用勒,有義務要幫助你順利用?
我懷疑你在引戰==
所以不管遺失物被分類到鐘錶還是3c 半
年前找不到失主 半年後可以打電話聯絡
先解釋清楚我們再來談其他的
幫幹話王補血
哈哈真的笑爛,台灣人有多窮,可以窮但
不能窮到這麼沒格調吧
欸要看檢察官啊,這種小事怎麼可能上法庭
小偷拿到外縣市過半年後就告人大賺特賺
這麼優質的法律人,應該多讓大家認識認識
很明顯就是警方程序以及遺失物規定
辦法有問題啊 硬說合法?別鬧了
我一定不解鎖 不然個資被看光
邏輯
蠻有趣的 隔岸觀火中
幹化話王
合法贓物 文組誤國
最好檢察官會起訴。撿到硬體又不代表擁
有內部資料,如果可以這樣告以後商業間
諜都說是撿到的就好
原失主有夠衰,東西不見還要被人告
教壞小孩大小
下次你的手機被撿到記得幫他解鎖哦~
這觀點真是有趣
垃圾法律人
舊所有人去跑行政法院
奇文
原來是因為優質法律人上熱門xdd長見識
笑死,法盲,真的可憐
了
奇文共賞
判不過的,別幻想了,光花費就可以買新的
裁判費也才一千元吧 值得玩看看啊
我撿到你手機放個半年你就要給我解鎖嗎
笑死
確實是幹話王
好有趣,拜託做個案例
※ 編輯: amilkamilk (223.136.17.53 臺灣), 07/05/2022 11:25:26
原失主是否可以提告侵權?非手錶物權,
而是電子資料、聯絡人、apple pay資料
原告都想回復原廠解鎖刪除資料了 被告自己不配合 有什麼好告侵權的
※ 編輯: amilkamilk (223.136.17.53 臺灣), 07/05/2022 11:28:10※ 編輯: amilkamilk (223.136.17.53 臺灣), 07/05/2022 11:29:19
不只新所有人,最好你周圍的人都看到這篇
,鬼邏輯
打電話行為侵犯個人隱私,並非同意拾獲
者同意使用個人資料
原失主如果說忘記密碼會怎樣嗎XD?
無法確認拾獲者的意圖,都特意半年後去
領取,怎能解釋是要單純刪除資料,主張
被要求交出密碼觸犯強制罪這樣呢?
拾獲後半年自己請原廠恢復設定應該就沒
問題,但打電話要求交出密碼你確定ok?
神經病,難道我不可以忘記密碼嗎法律強
制腦筋要永遠正常就對了,笑死了,我不
相信每個人的網銀密碼都記得清清楚楚
撿到提款卡就可以命交出提款密碼?
你在供殺小 你只是拿到表面的物 老師
都舉提款卡的例子
奇文共賞
好了啦 在這瞎BB 何必呢
你看蘋果會不會理你
原物主是否可以遠端留言「盜用者死全家」
拾獲者直接給警方完全沒問題 警方才該找人
撿到東西還要浪費自己手機費找人
拾獲者又不是失主小弟 不爽不弄丟不就好了
你要主張強制執行法的怠金前提是要先
法律人真會玩
能拿到執行名義,蠻好奇有這種情況下
主張民法767成功的案例嗎?
所以才說會是首例 要去說服法官 勝率3-5成 主攻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主張現在的使用遭到原失主妨礙 別忘了 妨礙除去請求權 可是不管故意或過失甚至無過失都要被除去的 當然被告那邊可能主張帝王條款權利濫用 但我覺得法官最後判權利濫用的話 也代表這個主張有道理,法官沒辦法只能硬拿帝王條款來衡平
台灣的法官真的有可能這樣判
噁心
邏輯建立在蠢規則上 說自己合法 笑
死人
謝謝你為臺灣的立法debug
可是原主人沒有做出妨害使用的事情吧
也沒用,原使用者可以說忘記密碼啊,你這
樣能咬他嗎?
幫補血,這案例滿有趣的,發這篇目的
應該是對現行法律的衝撞與諷刺吧
教別人鑽法律漏洞這點完全不可取
爭取自己合法的權利有什麼不對 畢竟他也要是承擔無法說服法院,損失裁判費的風險
可憐真的可憐,書這樣讀的==
告不成,別浪費時間了,法律給的只是你擁
有物品的權利,但沒說你有使用的權利
我兩手一攤 忘記密碼 難不成法官判我高
於市價的罰鍰?
法律有漏洞但原po帶風向?
這件事要進教科書了
有電話通知解鎖,沒電話通知歸還?這不就
是明可為卻無可為?
都知道失主電話 為什麼不歸還
你要證明是一開始就知道了 還是取得所有權後開機才知道 如果一開始不知道,有什麼好歸責的
幹 護航三小
噁心
蠻有趣的案例,希望可以高調改善漏洞
法律保護壞人^^
幹 讓你紅 幹話王
※ 編輯: amilkamilk (223.136.17.53 臺灣), 07/05/2022 12:48:47
完全沒道理,你合法持有這支錶,但能否正
常使用是你和蘋果公司之間的問題,蘋果不
理你去找消保官啊。這跟網路賣二手又不一
樣,有賣方保證可以用嗎?買賣約定又不存
在,當成零元賣你一個磚不行嗎,不開心就
退回,然後拿回零元退款。
這個函釋也很有趣
要這樣幹 去當支那人啦 操
不要拉低台灣人水準
玲北厥對讓你紅
合法權益不包含別人的個資,上面兩個
這件又不是要個資 反而是新所有權人要前手刪除個資吧 而且解鎖回覆使用這件事情也不是個資問題 後手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個資吧
函釋都告訴你了,不過哪天原po有機會
我當事人不適格 沒機會玩啊 只能看撿到的人要不要去玩了 我也好奇結果XXD
要試試看記得回來跟大家講,我蠻好奇
會不會被用權利濫用打槍的...
※ 編輯: amilkamilk (223.136.17.53 臺灣), 07/05/2022 12:58:52
聽君一席話,甚毒十年輸
奇文共賞
登錄不實怎麼說 叫警察負責?
我也不會解鎖 就讓他變零件機
侵占勝率0? 你的盲點在以為要證明當
初知道聯絡方式很難
你要「我的」密碼 來協助你刪掉原本是我
的但是現在是你的3C產品 這樣還不算個資
???
很難啊,怎麼舉證,舉證之所在,敗訴
之的所在
事實上就不需要當下的證據 只要給足
你檢到的時候是什麼樣子就是什麼樣子,
妨害使用?? 難道還要給你保證功能正常?
3C設備的基本操作 就能知道電話一直
資料都是可以得到的
@lazyfrog 你去看個資法針對個資的定
所以才說你盲點 XDDD
義,不是憑感覺說「密碼」是個資
原失主對這項物品已經沒有任何權利義務
了吧
你以為需要"當時的資料"
這篇樓主觀念真的是呵呵
光是聯絡資料容易取得這點 要不就警
退步言 就算當時看到到電話 法律上針對遺失物又沒有規定要聯絡 只要交給警察機關即可 警察機關自己不聯絡 最後拾得人依法取得 怎麼可能有侵占的故意 除非你說他串通警察機關配合禁止警察機關調查 要提告侵占罪成立,證明一開始看得到電話 跟成罪還有一大段距離好嗎
原失主遺失的是鐘錶,他怎麼突然被指認
這密碼需要他解開
方疏失、或事實或者侵占 沒其他可能
笑死 根本故意登記不實
ksh這個也是荒謬 你拿流程後的結果在
鐘錶需要密碼嗎
討論 當然怎樣都以為自己對
事實上流程有瑕疵 你訂的歸拾獲者這
萬一忘記密碼了?還要被告妨害使用,真
的是好好笑喔
點一開始就失效了 也就是不會有喪失
權利的狀況出現
怎還有人在跳針侵占啊,東西就放在警局,聯
絡失主什麼時候變成拾獲人的義務了?
我是沒用apple watch !假設密碼是指紋
就算個資
你退步言 就是不敢面對程序錯誤
我只是順著你的脈絡 說明即使第一步成立 還是很難成立侵占 幾乎不可能
我輕易證明流程錯誤 你根本沒有取得
的事實 那串"歸拾獲者所有"都是廢話
證明他一開始「明知」電話,根本不可
能,你頂多證明到「可得而知」「可能
知道」,但那離刑事有罪差遠了
根本沒有甚麼程序錯誤好嗎,拾獲遺失
物就是送警察機關,又沒有規定要仔細
檢查遺失物
喔 是嗎 你這麼確定喔 哈哈
幫幹話王一個忙
就算認為不是使用個資,第一個連結裡
的文章也告訴你為什麼別人沒必要配合
你了(關鍵字:服務同意協定)。
我覺得失主去告警察登載錯誤的機會比較
大
明顯有行政疏失,情理法理都站不住腳
吧!
這如果過了 司法真的會變笑柄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
、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
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
料。
假設密碼是用指紋不就算是個資法的其中
一個!假設密碼不是指紋而是一串數字,
應該也可以強調他可以透過這個密碼 得以
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
又不是要取得密碼 而且要請求除去裡面的資料 以恢復使用
這什麼爛法條 立委還不修嗎
請問amilkamilk,如果檢到a物,但缺b物
你舉的例子已經分成A跟B物,那就是兩個物了歐只有A物的所有權當然沒辦法要求B物 跟這個案件不一樣
無法使用a物,可以告原本ab物持有人妨
害使用嗎
如果手錶換成是iphone,要求原持有人解
鎖?? 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同意
amilkamilk 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嗎?
法律系? 還是有什麼法學基礎???
可以跟撿的人說:手錶變你的但不代表我要
給你密碼啊
不然以為蘋果商品在貴什麼的?就是貴防護
啊
你眼中只有所有權 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跟人
格權呢?
還勝率三到五成 用膝蓋算的嗎
上鎖是合法持有時上鎖的
真的要看怎麼判
你可以試試看啊
手錶上鎖並不是在所有權移轉後發生。
舉例:他人佔有在取得所有權之前,難
道會因為後取得所有權無法主張767?
zzzz....不懂裝懂實在是....
釋函已經說的很白話了,你只取得硬體,軟體
你無權要求配合。
笑死 以為只有你懂法律嗎
密碼寫在紙上,算物嗎
法務部有解釋了,沒仔細看推文嗎?
請問amilkamilk 不動產之所有權是以登
記,那動產呢??
提告就變挑戰函釋,講得贏就要改
你民法會被當
權利濫用 違反誠信原則
如果他都能透過手錶找到原所有人 代表
本來就知道有這個功能而消極不用 根本
就無法認定是善意取得了
這篇搞笑?
軟體跟硬體是不同服務好嗎,你撿到手機,不
代表撿到軟體服務,想要軟體服務就去告apple
吧
可是原有人的這件物品還是在遺失的狀態
,是這件物品被誤登記,責任應該在警察
局吧?
厲害了
我記得智慧型裝置,會有個人資料的問題。只
能銷毀,不可以交給拾獲者。
法盲 邏輯死亡
12
就警方的角度而言 如果遺失的是手機 是有規定要拔sim卡並提供sim卡上的號碼給電信公司 讓電信公司去聯 繫失主 但apple watch 本質上還是手錶 警察並沒有義務要去找到失主是誰 就是依照規定受理 陳報上去5
就先跟她收錢啊 然後給錯的密碼 錢先收惹再說 電話打來說 怎麼沒辦法解4
更噁爛的是失主如果執意不解鎖 會不會被告妨害使用 還蠻好奇法官會怎麼判的 --2X
年 : 前報案後,常盯著警方線上的遺失物公告,但始終沒有接到通知。如今她接到拾獲者的子 : 女來電,對方聲稱已合法取得所有權,不打算歸還,希望她把Apple Watch解鎖。 : 拾獲者家屬表示,媽媽撿到手錶交給派出所,後來警方通知已過半年公告期,所有權已歸 : 他們所有,「我媽媽很喜歡那個手錶」。事實上,吳女早在遺失第一時間就設置「遺失公4
雖然與本文沒有太大的關係 不過根據我去APPLE實體店保AC+ 店員是跟我說如果在有AC+的時間內遺失 是可以貼2500左右再跟官方拿一隻整新品 當然之後Apple要如何處理失竊或遺失物5
這題有解法 就是警察和撿到的人都一起告一告 而且法官可以為這案子產生新的解讀和改進漏洞 不然以後在高鐵撿到"行李箱" 我都登記"綠能箱"30
如果有用過內政部警政署遺失物查詢系統的人,會發現系統上會叫使用者選擇單位,再來是日期和物品名稱關鍵字,選填的項目有拾得地點及電子產品序號之類的 這些都是撿到遺失物的民眾在送到警察局時填寫的,寫的內容能不能準確的描述撿到的東西是一回事,猜測系統會用這些關鍵字,來向資料庫query遺失物資料 例如說你掉了airpods 充電盒,有個老太太撿到了卻不知道是什麼,結果警察又很草率的紀錄成電子產品,或是警察根本不懂撿到的東西是什麼,那你就會發現你在系統上永遠找不到你遺失的東西 更別說這位老太太如果住在很遠的地方,垮了一個縣市後才在家裡附近的派出所送遺失物,那你在系統上找到的機會幾乎是0,因為你一定會想說從你有經過的地方開始找,所以在系統上只會選擇你有經過的警政轄區,怎麼樣都不會想到遺失物已經在別的縣市了 那如果不靠系統呢?很抱歉,你去警局警察能做的事跟你一樣,就是上系統看有沒有撿到遺失物登記,或是請你聯絡附近的派出所,看有沒有人撿到遺失物,派出所之間是沒有任何的資訊交集,只有那個「系統」可以用。那如果遺失物被送到遙遠的派出所那以上的動作都是枉然7
只問這部份所以只留這部份 : 對此,中和警方解釋,警員依規定無法解鎖,也不能打開看裡面的內容,自然無法透過個 : 資確認失主身分,只能保管並上系統公告。至於為何沒通知?因為當初報案登記的是「鐘 : 錶」,拾獲者送到的派出所登記為「智慧型手錶」,所以系統未查詢到。 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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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月開近400件違停遭調職 員警喊遭懲罰、離職的警察肥宅又來了, 先說,我認識當事人,說的都是我所見。 一般分局長的權限僅有機關內調,像是第五分局內有警備隊、文昌所、水湳所、四平所等, 分局長一般調動就是將人擺到其中一個單位,像這樣要把人從第五分局調到大甲分局就必須 要符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1條:42
[閒聊] apple watch到底該何去何從?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1年前弄丟Apple Watch,到警局報遺失。怎料過了一年,才得知有人 將手錶撿到派出所,且因超過半年公告期,對方已成為新主人。不過,拾得者不僅表明不 願歸還,還來電希望她解鎖「遺失模式」,原因是「我媽媽很喜歡這隻錶」。 民法規定,遺失物超過半年無人認領,將歸拾得人所有。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吳女1 年前報案後,常盯著警方線上的遺失物公告,但始終沒有接到通知。如今她接到拾獲者的18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我覺得一些人糾結有電話怎麼不去聯繫 可是沒有想過一些執行層面 拾得人撿來警察局 不管有電或者沒電 可能警察完成手續前完全沒有看到電話10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我知道你原意是避免板友跟督割一樣搭上失智列車 但這個案子比較不同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面要求解鎖遺失模式的 有侵佔之故意 (侵佔罪追訴期最高為20年)12
[問卦] 新北女損失applewatch能申請國賠嗎?這件事情每一方都有理 遺失方有去報警 拾獲方有把錶送去警局,半年後合法取得遺失物所有權 警察單位兩邊有受理做紀錄,然後依照什麼規定所以不能解鎖翻閱個資,合理無法聯繫到 失主,半年後無人認領,聯繫拾獲者取走手錶11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撿到東西拿去派出所 過了半年沒人認領就可以變成自己的 結果因為報遺失的時候類別是「鐘錶」 所以沒有在「智慧型手錶」這個類別裡面找 話說掛遺失只要滿半年X
Re: [閒聊] 把「物品」吃掉是竊盜罪還是毀損罪!年 :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 : : : 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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