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apple watch到底該何去何從?
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1年前弄丟Apple Watch,到警局報遺失。怎料過了一年,才得知有人將手錶撿到派出所,且因超過半年公告期,對方已成為新主人。不過,拾得者不僅表明不願歸還,還來電希望她解鎖「遺失模式」,原因是「我媽媽很喜歡這隻錶」。
民法規定,遺失物超過半年無人認領,將歸拾得人所有。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吳女1年前報案後,常盯著警方線上的遺失物公告,但始終沒有接到通知。如今她接到拾獲者的子女來電,對方聲稱已合法取得所有權,不打算歸還,希望她把Apple Watch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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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者知道apple watch可以反查到主人
選擇不打 直接交給警察
某程度上也沒錯 怕有甚麼額外糾紛
合法取得後 打給原失主是有點扯
如果失主不給解鎖 那支錶是不是跟廢物一樣啊
留著不能用 賣掉也沒人想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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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喜歡的話跟拾得者買回來不就好了
但失主不爽不解鎖也可以 自己去找蘋果公司解決
為什麼會認為別人會為點小錢幫她解鎖? = =a 正常人都吞不
反正一些硬體比如螢幕電池還可以當殺肉用 不會完全無價值
下去吧? 不過這類歐巴桑的臉皮之厚確實是我無法想像的...
所以正辦應該是賣給民間維修站當零件機
這等於對方侵占這支表不是嗎= =
沒有侵占阿 拿去警察局了哪來侵占
沒有不能用 因為媽媽很喜歡這隻錶
代表可能使用過部分功能
沒有解鎖,沒有聯網自動校時,時間會越差越多,等於沒用
是說撿到的人沒幫忙充電看聯絡資訊直接送警局的話也沒錯
就是了
蘋果不會幫他解的
我是失主的話 會選擇要對方付費才解鎖 然後回歸
原廠設定
至於多少錢 大概就一個新錶的價格吧
我是失主的話,就每天開find my watch看小偷每天的行程
醒醒 你只會看到他媽
然後三不五時跟小偷關心"欸你今天去全聯齁?買了什麼啊"
"媽媽每個禮拜都要跑醫院,這樣的生活不會很辛苦嗎?"
我也覺得我會每天關心失主動態
結果比拾得者還關心他媽
感覺是一種戀愛劇本 find my watch之戀 可比電子情書
我也會每天關心他媽,看他用不用得下去
黃昏之戀 good
失主阿公 拾得者媽媽 好像不錯 如果雙方非單身 就變得有點刺激
比親生子女更關心 為啥用不下去 多少人一天跟父母講
不到三句話的 但是失主照三餐問候 感動
喜歡不會自己買一隻嗎
撿到不用買牙
是我一定就都不解鎖,我得不到你也別想要
沒解鎖不能連網路,兩天一充,居然會想用
支持每天關心她媽媽,不過不知算不算騷擾
有連網,沒事用尋找播聲音感覺很好玩
沒解鎖會震動嗎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在一起在一起
真的很喜歡不會去買喔 教育小孩喜歡的東西用撿的嗎?
我自己曾經聽音樂會的時候掉過iPhone,拾獲者有送到
服務臺讓我能順利找回來。所以將心比心能夠還回遺失
者我一定會想辦法還回
我以前也有撿到500交給警察 公告時間到沒去領 當作捐出去
※ 編輯: marsonele (42.72.129.45 臺灣), 07/05/2022 12:11:33很久以前我在下雨天掉了一支很爛的備用機,我大概打了
50幾通電話,那個撿到我手機的人才回我,感覺她是很不
得已才拿回來給我。
大學的時候有同學坐火車掉手機,結果拾獲者利用手機
上的電話簿聯絡到我其他同學,然後寄還回來沒收取任
何費用,人超好的
好誇張哈哈哈
這樣失主的所有權會消失嗎 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看看
不然我撿到提款卡,失主沒停用
之後變成我的,我可以要求提供密碼?
要求密碼根本笑死
告 一定要告
從法律上看拒絕提供密碼可能有瑕疵喔,用其他合法移轉所有
權的場合來看就知道了
如果今天是購買或租賃,合約生效後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原
主人/出租人卻用密碼鎖住妨害使用權,那是有侵權行為的
今天警察局公告後合法移轉使用權,原主人繼續使用密碼妨害
使用權反而可能有法律上的問題
只是不知道該母女的臉皮有沒有厚到上法院爭取
買賣有移轉的義務 但是他們不是買賣合約 也不是合意
我覺得不行
但失主沒有接到通知啊?
遺失物沒有保證能使用的吧
撿到破傘也要保證不漏水?...
最多就維持撿到時的狀態而已...
樓上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今天不是購買/租賃而是原
持有人遺失,所以這之間沒有契約關係。縱使拾獲人因
合法程序取得但不能用,原失主知道也沒有侵權問題。
只是擁有破傘的所有權而已
不然撿到提款卡也可以要求密碼領錢?
*知道密碼但不幫忙解鎖。
違反原主人意願的合法使用權移轉也不是只有這種,法拍、強
制執行都不一定有契約關係,但都是法律上違反原主人意願的
合法移轉
撿東西的人撿到的是一支解不開鎖的錶,原主人不解鎖沒什
麼問題
問題在派出所收到後為什麼沒有更新線上遺失物清單吧
?另外,可以反查主人的東西、手機證件什麼的,警察
通常會聯絡主人啊!沒有人覺得問題在派出所嗎?
幹嘛幫你解鎖?
沒辦法reset嗎?
派出所警察才懶得弄 你拿遺失物過去他還嫌煩
因為他們還要建檔 警察打字有多慢你知道嗎..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然後你東西掉了去警察局報案也一樣 刁民不要沒事煩我們
偉大的警察大人 每天值勤12小時才賺你60000而已 服務品質
就這樣啊不然怎麼辦
基層警察的核心工作是騎著機車去簽巡邏箱 其他都不是核心
這樣懂了嗎 人家要韜光養晦來支援其他臨時勤務
我想撿到一棟三樓透天
台灣最美的風景
標題這樣用歐
呃…法拍、強制執行等,原主人是經聲告後或違法而被
執行。但是掉東西的失主有什麼義務。
警察應該是有過失 不一樣的分類 才害失主拿不回手錶
不提供密碼一定沒事 原物主哪來的義務要幫你解鎖
關於3c產品 實務上早有見解 他合法取得的所有權 係指的
是硬體 並沒有包含裡面的軟體 所以他沒辦法主張要求解
鎖
韓粉嗎
新聞說了警方建檔時歸類為時鐘所以才一直查不到
所以欠錢被執行署查封智慧型電子產品,被執行人不開心全部
遠端鎖定是合法的嗎?
那這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意義也太好笑了吧
之後物聯網慢慢發展,電話手錶都可以遠端鎖定,以後汽車也
可以,看之後規矩還有什麼可以查封的
規矩→國家
他媽媽很喜歡地上撿的哦
喜歡自己買不好嗎
物聯網發展導致還找的到遺失的主人感覺有點好笑XD
媽媽很喜歡就買新品啊,誰要解鎖
真的有點扯,臉皮超厚
還不都警察搞的問題,一開始聯繫失主不就好了,半年後拾得
者“合法”取得手錶,想解鎖問失主很正常,失主不想幫忙就
解鎖也很正常
這新聞的過失疑慮就是系統登錄錯誤的問題
其他所有人都沒錯,包含警察和實獲者拿到的當下沒充電開機
檢查也沒錯,畢竟Apple Watch的充電器並不是常見到不是每間
警察局都有的東西,也有規定不可以隨意查看內部的隱私資料
只是這個公告六個月之後的所有權轉移有夠好笑,違反原主人
意願的合法移轉在可以遠端鎖定的設備面前法律跟垃圾一樣
如果沒有半年合法轉移的法規,是想看到警察局變儲藏室嗎?
不是法律是垃圾 是法律懶得管 反正合法取得也只是為了
物權秩序的平緩而已 能不能用不重要
系統登錄錯誤不就警察的包,不然誰可以登錄系統?
失主可以據此申請國賠買一隻新的
絕對不會幫解鎖,手錶我就當丟了沒問題,現在它是你的
了自己想辦法
撿到的人是87嗎
我就問一下好了啦,招領有瑕疵,招領算有效嗎?
如果招領無效,你還可以主張有6個月嗎?
呃…如果是違法,例如欠錢,經判決後的是可以強制執
行的喔。例如之前提到的被法拍就是強制執行的一種,
如果遭法拍後原屋主不交或侵權,合法取得的當事人可
以再告。所以回到這件事情,原失主是不解鎖是沒有侵
權疑慮的喔。
意圖利用法條侵佔對方財產很明顯吧
不知道是誰的還可以打電話給人家? 明明知道是誰的不還?
這沒有侵占嗎?ww
Apple Watch被人詬病續航力,撿到的時候很有可能是完全沒電
的狀態,六個月後領回去買了配件充電之後才看到鎖定畫面的
電話號碼沒有很奇怪吧
很多人法律常識不足,當所有物權轉移,原持有者,就
沒有所有權了,但是所有權前所有的狀態都要概括承受
(包含密碼鎖定),無法再要求前持有者無償解開,其
實重點要放在為何有前持有者的電話
所以這種撿到東西如果真的有心找到失主,自己從線索尋找比
較快,拿去警察局根本只是交代功課而已,掉東西的也沒辦法
搜尋到自己的遺失物究竟在哪裏,警察也沒那麼積極去聯繫失
主啦,除非是要做什麼外國人還是正妹的業配
這是合法的捏 怎麼一堆人不看文章就誹謗別人是小偷0.0
不第一時間交給警察局不可取,自己從線索尋找的過程中原主
人從監視器找到實獲者問你為什麼不拿去警察局是不是意圖侵
占你要回什麼?
為了看有沒有遺失模式的訊息去買了專用的充電線回來充電開
機,搞不好還被人家說是意圖留下來自用的證據
尋找我的手錶,不時讓手錶叫一下
警局不也有侵佔遺失物的事情 不是每個人道德觀念都很強
一堆文盲喔 明明就是撿到然後送去警局了
要解鎖就找得到失主…
還有人說應該自己找失主歸還 時間太多是不是… 送警
察局最公正了好嗎?
沒有法律上問題沒錯,但在道德觀感上卻有很大的問題
聯絡得到前失主的話,東西還算無主物嗎
就不要解鎖啊 失主不解鎖也不犯法 要這樣搞一起來
半年 一個月存個2.5k 也就買到新的了 竟然這麼有耐心在這種
事上= =
這件事至始至終最大問題就是警方
自己搞的烏龍
3X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啦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 要先有個持有 之後據為所有 但這個案例2X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年 : 前報案後,常盯著警方線上的遺失物公告,但始終沒有接到通知。如今她接到拾獲者的子 : 女來電,對方聲稱已合法取得所有權,不打算歸還,希望她把Apple Watch解鎖。 : 拾獲者家屬表示,媽媽撿到手錶交給派出所,後來警方通知已過半年公告期,所有權已歸 : 他們所有,「我媽媽很喜歡那個手錶」。事實上,吳女早在遺失第一時間就設置「遺失公30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如果有用過內政部警政署遺失物查詢系統的人,會發現系統上會叫使用者選擇單位,再來是日期和物品名稱關鍵字,選填的項目有拾得地點及電子產品序號之類的 這些都是撿到遺失物的民眾在送到警察局時填寫的,寫的內容能不能準確的描述撿到的東西是一回事,猜測系統會用這些關鍵字,來向資料庫query遺失物資料 例如說你掉了airpods 充電盒,有個老太太撿到了卻不知道是什麼,結果警察又很草率的紀錄成電子產品,或是警察根本不懂撿到的東西是什麼,那你就會發現你在系統上永遠找不到你遺失的東西 更別說這位老太太如果住在很遠的地方,垮了一個縣市後才在家裡附近的派出所送遺失物,那你在系統上找到的機會幾乎是0,因為你一定會想說從你有經過的地方開始找,所以在系統上只會選擇你有經過的警政轄區,怎麼樣都不會想到遺失物已經在別的縣市了 那如果不靠系統呢?很抱歉,你去警局警察能做的事跟你一樣,就是上系統看有沒有撿到遺失物登記,或是請你聯絡附近的派出所,看有沒有人撿到遺失物,派出所之間是沒有任何的資訊交集,只有那個「系統」可以用。那如果遺失物被送到遙遠的派出所那以上的動作都是枉然18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我覺得一些人糾結有電話怎麼不去聯繫 可是沒有想過一些執行層面 拾得人撿來警察局 不管有電或者沒電 可能警察完成手續前完全沒有看到電話10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我知道你原意是避免板友跟督割一樣搭上失智列車 但這個案子比較不同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面要求解鎖遺失模式的 有侵佔之故意 (侵佔罪追訴期最高為20年)12
[問卦] 新北女損失applewatch能申請國賠嗎?這件事情每一方都有理 遺失方有去報警 拾獲方有把錶送去警局,半年後合法取得遺失物所有權 警察單位兩邊有受理做紀錄,然後依照什麼規定所以不能解鎖翻閱個資,合理無法聯繫到 失主,半年後無人認領,聯繫拾獲者取走手錶7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對於沒用過智慧型手錶的人來說 也不一定能知道那是apple watch吧 現在不是一大堆裝置的外型幾乎都長得一樣嗎? 內文也說了 依照規定警方不能查看資料 避免侵犯隱私 而且警方也沒有義務 去積極幫你了解apple watch的操作方式 今天就算你車子被偷了 警方也只能路上隨機查車牌 看能不能瞎貓碰死耗子4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大家不知道想什麼 這件事明顯就是Apple Watch撿到當時手環就沒電了 警察更沒義務幫手環充電,萬一手環遺失時經過重摔內部短路導致充電時爆炸 警察還要賠償... 所以大多電子商品警察沒義務充電5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不是啊!拾獲者都已經把東西送到警局了 你是要怎麼說拾獲者隱瞞? 遺失物公告6個月就歸拾獲者所有,也是現行法律規定 按照你的說法 3年前我在路上撿到一支螢幕被壓到破掉的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