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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合併執行是在鼓勵犯罪吧!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合併執行是在鼓勵犯罪吧!作者
Sechss
(Z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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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執行依據條款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主要是以邊際效益為由設立,

——————————————-

然後來看看最新的判決,
莊男出獄後性侵害2名女子5次,每次判刑3年4月,合併執行6年,

明明依據條款,
可以判3年4個月~15年20個月,
結果法官只判6年?
這不就是在幫犯人刑期打折?

有這種條款存在,
不就等於間接暗示犯人,
假如你已經犯了一個罪,
你乾脆多犯一點,反而cp值更高,
低能兒都知道是在鼓勵犯罪吧?

是哪個天才開始這種條款的?
有沒有卦?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97.1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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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gyygy 08/31 07:39法匠不會跟你講理

boy1031 08/31 07:39很正常,鼓勵殺人強姦詐欺

※ 編輯: Sechss (114.43.197.147 臺灣), 08/31/2022 07:40:20

KITAN 08/31 07:39台灣法官一堆回家都吃大便當三餐的你不知

KITAN 08/31 07:40道?

basakazero 08/31 07:42受害的不是法律人就沒事啦

meblessme 08/31 07:42法律沒訂錯是法匠理解錯誤

a94037501 08/31 07:43不然監獄都竊盜煙毒犯關三十年

onstar 08/31 07:43還有假釋

onstar 08/31 07:44性侵兩人五次,在美國應可以關到鬍子白

onstar 08/31 07:45在台灣各種制度combo,就是犯罪天堂

TouchAgain 08/31 07:45可判加總以下且不能超過30年 不合理

假如強姦一次判3年, 某人被逮前已強姦10次, 基本上就有無敵星星了, 再多強姦幾次刑期也不會大於30年

zong780405 08/31 07:46冥禁党司改政績耶

※ 編輯: Sechss (114.43.197.147 臺灣), 08/31/2022 07:53:19

devicer 08/31 07:51反正都要關了 犯越多折越多 划算

※ 編輯: Sechss (114.43.197.147 臺灣), 08/31/2022 07:53:54

chloeslover 08/31 07:53在這件個案是法官問題最大

ceres1209 08/31 07:56還是有判很重的啦,例如宗瑞兄

shitboy 08/31 07:56cp值高

ceres1209 08/31 07:58現在刑事司法一整個就是在鼓勵犯罪,成

ceres1209 08/31 07:58本那麼低,看看詐欺犯是想被送回臺還是

ceres1209 08/31 07:58送中就知道了

坐看高雄囚禁凌虐7人會怎麼判

AWPER 08/31 08:03吃到飽的概念

※ 編輯: Sechss (223.136.210.53 臺灣), 08/31/2022 08:14:45

k8543 08/31 08:14要看你惹到誰

fire2577 08/31 08:17犯罪也能團購 購物車一次清空?

Townshend 08/31 08:33量販本來就比零售還更能打折

dusty20695 08/31 08:34在台灣做壞事也不太會有什麼懲罰

dusty20695 08/31 08:35整個環境都在鼓勵做壞事 反正不會怎樣

anal5566 08/31 08:39紅明顯,這是想像競合跟實質競合的問題

ECZEMA 08/31 08:40犯越多 省越多

anal5566 08/31 08:41紅明顯,這是想像競合跟實質競合的問題

ECZEMA 08/31 08:41台灣司法獨有 美國人加法比較好

gfabbh 08/31 08:41因為會有一個行為觸犯兩罪名的情形。

anal5566 08/31 08:41,白話來講就是假設強姦一次判3年,十次

anal5566 08/31 08:41照理要判30年,但是殺人也判30年的話,

anal5566 08/31 08:41究竟是殺人比較嚴重,還是強姦十次比較

anal5566 08/31 08:41嚴重?兩者刑度是否應該相同?如果法官

anal5566 08/31 08:41認定強姦十次的的惡性小於殺人,那麼合

anal5566 08/31 08:41併宣告應執行刑就會小於30年,這是留給

anal5566 08/31 08:41法官判斷的地方。

沒有這種條款的國家都判得好好的, 臺灣執意要採用的理由? 你講得這些只是偏坦於這種判決制度的主觀言論而已, 一罪一罰累加法我認為才是正解 討論惡性這種虛無飄渺的東西, 我認為才是造成現在判決普遍與人民感受背馳的最大原因

mhj 08/31 08:41文組大概就是量販店的概念

ECZEMA 08/31 08:41馬的胡扯 那殺人就去死刑和無期徒刑

ECZEMA 08/31 08:42用一堆專有名詞 就是台灣司法界的傲慢

ptckimo 08/31 08:43同21F

※ 編輯: Sechss (223.136.210.53 臺灣), 08/31/2022 08:48:34 ※ 編輯: Sechss (223.136.210.53 臺灣), 08/31/2022 08:54:35

ihfreud 08/31 08:55前陣子才知道住外役監週休二日,每住一個

ihfreud 08/31 08:55月還多抵14天呢這是打幾折?

rainbow321 08/31 08:56台灣會亂真的這些法律人問題很大

cool10528 08/31 09:15打不贏就加入,有打折還站著看幹嘛?

anal5566 08/31 09:25我沒有要為本國刑事司法辯護的意思,就

anal5566 08/31 09:25算是原則上採取無限制累加刑期制度的國

anal5566 08/31 09:25家都必然要有辦法解決不法行為與責任不

anal5566 08/31 09:25平衡的問題,舉實例而言,一名慣竊偷了1

anal5566 08/31 09:250元被判八個月有期徒刑,假設判決前他偷

anal5566 08/31 09:25了10次,得手100元,這樣判他坐牢6年多

anal5566 08/31 09:25合理嗎,比強姦跟酒駕還嚴重?這制度是

anal5566 08/31 09:25留給法官判斷整體罪責與不法的比例,避

anal5566 08/31 09:25免責任跟不法嚴重失衡,當然我也知道可

anal5566 08/31 09:26能實務上整體合併執行刑偏低的問題,但

anal5566 08/31 09:26那是人的問題,與制度無涉,這個制度的

anal5566 08/31 09:26存在是必要的。

xiaoxiao 08/31 10:02我覺得有些地方不合理,若是無特定受害

xiaoxiao 08/31 10:02人,或是傷害的是財產法益等,要競合沒

xiaoxiao 08/31 10:02問題,但是如果是身體法益生命呢?競合

xiaoxiao 08/31 10:02是把受害人的地位丟到攪拌機攪一攪或在

xiaoxiao 08/31 10:03一起當作沒事嗎?而且財產法益也不是全

xiaoxiao 08/31 10:03都應該競合吧?應該衡量損失的大小吧?

xiaoxiao 08/31 10:03算了,反正對台灣的法官本來就沒期待。

freedom80017 08/31 11:09哪有個案,現在是常態

happyblack 08/31 11:11多犯案還有打折喔

Nighteif 08/31 11:31法官自由心證,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