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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台灣鳥類救援協會聲明稿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台灣鳥類救援協會聲明稿作者
Maat
(雲心飄蕩)
時間推噓 X 推:1 噓:2 →:8

鸚鵡界
台灣鳥*救援*會出現了這款人物!!!

詐欺,侵佔,偽造文書,盜取私章盜領金錢慣犯!

恐嚇威脅一些真正愛心救援的志工

還跑去農業局,動保處扭曲事實

私下打給我們就診醫院給醫生偷錄音!再斷章取義?

塑造救援愛心形象,讓民眾認為我們不救這隻巴丹!

日前我們拾獲一隻巴丹

因為身體狀況不好

我們有報案,送醫檢查評估

醫生表示巴丹(鸚鵡肚子有異物)體重過輕不得手術,手術風險極高,需調養身體再看情況開刀手術!

但這位吳女士硬逼迫我們要立即給巴丹手術,
不然就以農委會名義逼我們把鳥交給她??

一直要我們交給她!

還說不手術就要讓我們被罰?

醫生說不適合立即手術,請問妳為何一直要逼我們讓牠手術??
死了妳要負責嗎??

這隻還在尋找飼主耶!

更諷刺的是近日還受立委頒獎
不知立委如何看待如此爭義之人?

要這隻鳥的真正目的是??

以下是陳述經過

對於本
臺灣鸚鵡保護協會
目前協助救援的巴丹案,因近日遭同為救援團體之A協會介入,為避免造成本會籌備處及志工困擾,特別致電農業局詢問:

農業局懶人包:

陳情人表示:拾獲人明知需就醫而不就醫!!有虐待情事…

事實:
1.我們有去專業鳥醫院就醫,並請專業獸醫師做出對鳥寶最好的處置評估。
2.倘若鳥寶拾獲時有明顯外傷或其他足以立即致命風險,拾獲人怠為送醫,則本案農委會方有管轄權,並同時亦有觸犯動物保護法之虞。
3.寵物鳥向來主管機關皆非農委會管轄,無權責及法源依據介入私人糾紛。
4.更重要的是本協會籌備處及該協會均屬於民間團體,僅有陳情權,要無任何要求主管機關為行政處分之權限。
5.拾獲者業已完成報案,此有三聯單可供佐證。

鳥寶目前情況:
1.刀胸、體重不足
目前僅有335克

第一次就醫時,體重距離標準體重差距50克左右,50克看起來不多,但請各位想想,50克是個多大的差距呢?

嗣經拾獲人耐心調養後,體重有逐步回穩,但因該鳥寶可能長期流浪在外,飲食上比較挑食,且因吞入異物雖不見得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但亦會影響鳥寶的營養吸收。

本協會籌備處除尊重各大獸醫師專業診斷,亦同時希望鳥寶是在最佳利益下接受手術,期盼有一天能讓鳥寶健康的與主人重逢團圓,才是本協會籌備處最終宗旨。

2.體內異物眾多,可能需要多次手術才能完全取出,手術本身就有風險。

唯,該A協會竟因不明原因扭曲上開事實向非主管機關之農委會提出陳情,實令本協會籌備處不解,同為救援團體,怎麼會不知道主管機關到底是哪個機關呢?

#常識很重要

經查,該通報人有多項民刑事前科,甚至曾於高雄女子監獄執行。

#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

#江湖再走品德要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詎料,該協會明知獸醫師迭經多年專業訓練,專業程度自然非同小可,然該協會又因不明原因致電醫生詢問鳥寶病況,請問:
1.醫生理應有醫德,不會隨意公開患鳥病況、處置建議等,為什麼該協會執意如此呢?
2.未經他人允許錄音之證據,已有爭議,亦令本協會籌備處不解什麼樣的人才會隨時錄音?
3.更甚有爾,縱使針對醫生處置建議做為參考教材,但任憑個人喜好斷章取義,實令本協會籌備處感到無奈與遺憾。

依據司法院資料檢索系統查得該通報人於民國97年至102年間共犯侵占(4案)偽造文書(8案
)、詐欺(1案)等罪,經法院分別判決有罪,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刑期起算日106年1月25日,執行期滿日109年7月24日,且在被告所屬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下稱高雄女子監獄)執行。

又依據司法院檢索系統該人不僅是背覆13件刑案前科,更有18件民事案件,

依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107年度聲字2661號刑事裁定附表所列判決及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所載犯罪事實與前科紀錄所示,原告於97年至102年間,分別為下列犯罪行為:⑴任職於保險公司未幫客戶代墊保費卻仍向其收取保費,詐欺1次。⑵擔任住戶管
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主任委員時,未經授權解除管委會定期存款,並將其保管之管委會印鑑等印章蓋於取款憑條,提領存款償還其個人債務,偽造文書1次。⑶任職於保險公
司時,明知未經授權而偽簽客戶署名辦理保險,偽造文書4次。⑷擔任客運公司工會顧問
期間,侵占存簿與印鑑4次、變造存簿交易明細偽造文書1次,緩刑4年,惟因緩刑前故意犯偽造文書罪(即⑸之案件),且於緩刑期間判決確定,而遭撤銷緩刑。⑸擔任管委會主
任委員時,再次未經授權,將其保管之管委會印鑑等印章蓋於取款憑條,提領存款償還客戶之保險贖回款,偽造文書2次,合計上開案件共造成被害人新臺幣(下同)100餘萬元
之重大損失。

如此非議之人,您還放心將鳥寶由他救援,成立協會是不是又只是為了達到勸募的目的,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而近日,有少數特定人士(ex.趙OO女士等人)到處散播不實謠言,甚至轉發文章意圖散佈、誹謗、網路霸凌本協會籌備處之不實文章,本協會籌備處特此呼籲各位切勿以身試法,為免訟累,希勿自誤為禱。


這篇我在爆料公社找出來的
看起來也是這個協會的秘書長?執行長?

如果真的那麼有爭議
還真是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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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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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zzafan 09/16 03:26不知為何 想到曾經本來也有個機車黨...

ev331 09/16 03:45我有閱讀障礙END

winglight 09/16 04:20看不懂+1,無條理,無來源

waterfully 09/16 06:29烏賊戰術 協會的人即便有問題 在綁繩

waterfully 09/16 06:29這件事上 根本還是側翼在造謠

vicious666 09/16 07:36協會跟其他動保的爭議,跟濃液大叔抹

vicious666 09/16 07:36黑是完全分開的事啊,拿這個來救不了

vicious666 09/16 07:37的。

u87803170 09/16 08:00要不要整理一下再貼啊?看到一半直接en

u87803170 09/16 08:00d

arc332890 09/16 08:39文筆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