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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加油站員工激戰14歲少女90次 賠償75萬改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加油站員工激戰14歲少女90次 賠償75萬改作者
yoshi412
(天翠小銀)
時間推噓 4 推:5 噓:1 →:5

※ 引述 《MikaHakkinen (丟人現眼過氣老人)》 之銘言:
: 推 getter5566: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123.194.164.184 09/23 04:26: → getter5566: 一堆台女靠這賺第一桶金 123.194.164.184 09/23 04:27: 推 pray: 笑死人90次還性知識不足 27.246.63.18 09/23 04:38: 推 Meteorite999: 兩情相悅卻又不和解 台女養成記 39.9.193.167 09/23 04:51: 噓 Royalwarrior: 性交造成身心重大傷害?騙鬼咧 118.160.82.78 09/23 05:46: 噓 kevin05233: 少女都幹了90次了還性知識不足.. 114.198.168.200 09/23 05:47

稍微引用一下新聞段落

"小玉父母發現女兒行為異常,追問下查知內情,認為邱利用小玉對性知識不足,頻繁與她性交,對她身心造成重大傷害,對邱提出告訴。"

再引用一下刑法第227條之3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目前台灣法律來說 除非是兩小無猜條款 未滿16歲不論是不是同意性交 就是一律會觸犯刑法227 而刑法227(適用兩小無猜條款除外)是非告訴乃論

在這樣的脈絡之下 不論女方的意見如何 父母都有權利去提告刑法227

再觀看世界各國的法律 基本上幾乎所有國家都有訂立未成年性交的限制 來保護未成年人而台灣的限制是16歲



我不知道檢討女方的心態是怎樣 但刑法227就是天條 難怪八卦版的水準真的3越來越低落....


順便一提 上一個在吵要廢除刑法227的 正是前幾年同志大遊行的事情
https://i.imgur.com/LavL1he.jpg

圖https://i.imgur.com/LavL1he.jpg?e=1666714935&s=CQFfeCIvgn0NDz2NUVz1cg, 加油站員工激戰14歲少女90次 賠償75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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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0713 09/23 06:11你跟沒有小孩的低端人口認真幹嘛?

rex9999 09/23 06:12根本是被開苞後食髓知味,當然無罪

thera216 09/23 06:35有兩小無猜條款,那刑法227條就不該廢

saisai34 09/23 07:1290次性知識應該很足了吧...

heavensun 09/23 07:13廢227 會是青少年災難

sunsand 09/23 07:23這一堆魯蛇男不用太認真,人生失敗組

amd7356 09/23 07:4220年前 我國一的女同學都知道做愛了

amd7356 09/23 07:4320年後跟我說14歲沒足夠性知識 = =

ilsr 09/23 09:1014是能知多少?包括處事,別活在自己世界

watwmark 09/23 12:0914啥都不懂 那為何到16就突然足夠懂了?

watwmark 09/23 12:09我看應該訂在30比較合裡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