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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徐巧芯回文指偷安全帽、縱火燒車 柯宇綸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徐巧芯回文指偷安全帽、縱火燒車 柯宇綸作者
papapapapapa
(啪啪啪啪啪啪)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9

1.誹謗的部份
刑法310條第3項,可證實為真,不罰

2.
負面詞彙或行為才構成公然侮辱
像是罵人神經病王八蛋之類的
或是對人吐口水


如果陳述曾經發生的事實也能告得成
監獄裡的罪犯,上新聞被鄉民罵到臭頭
出來告人就財富自由了


鍵盤法學家的分析4這樣

大家覺得有道理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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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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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omo1991 10/14 23:58剛推文有個法律專家說柯找好點的律師

koromo1991 10/14 23:58告得成欸

AngelNo13 10/15 00:00你誰?我只願意翁教授幫我上法律課,

AngelNo13 10/15 00:00其他人滾一邊

ziso 10/15 00:00XD

GenesisXD 10/15 00:01幫補 你會被嗆是法盲XDDDDDDD

Oswyn 10/15 00:08好點的律師那就不能找党專用綠師了,穩敗

aspnet 10/15 00:12這應該告不成 請律師也是多浪費錢而已

cloudyst 10/15 00:29綠師我想到一個人,不然就是常常要幫人

cloudyst 10/15 00:29上法律課的時奮

good90150 10/15 00:31好一點的律師,例如柯建銘這種嗎?

colaer 10/15 00:50時奮、帝影、痣群三大綠師準備出手了

aaedta 10/15 00:59唯一相信美國翁教授,一出手通通抓去關

koreawargod 10/15 01:12好一點的律師 是要多好? 谷美門嗎

sonofgod 10/15 02:16你隨便問個律師 大概都不想接...

neilisme 10/15 06:32可以找律師界的金城武阿 笑死

Arnol 10/15 07:02找大律師林智群啊

GimO 10/15 08:37爪林志群啊 呵呵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