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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當年媽媽嘴咖啡店事件 老闆到底有多衰?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當年媽媽嘴咖啡店事件 老闆到底有多衰?作者
syearth
(sysearth)
時間推噓 3 推:5 噓:2 →:12

※ 引述《a91153456 (追逐太陽的阿呆)》之銘言:
: 昨天看新聞專訪 媽媽嘴咖啡店的老闆
: 談論起當年的新聞事件,呂老闆還是覺得很無力 不知如何是好
: 我還記得當年發生媽媽嘴事件的時候
: 第一時間 呂老闆及其他股東就被咬定是殺人共犯 涉嫌重大,但問題是呂老闆根本覺得莫: 名其妙,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回應媒體的質問? 因為根本沒做啊...
: 後來 甚至還被媒體報成
: (呂老闆)嫌犯 面對鏡頭完全無悔意,表情詭異微笑等等 都有
: 然後FB萬多則留言 湧入媽媽嘴的咖啡店謾罵 攻擊,指稱要用金紙買咖啡等等
: 當時整個社會 幾乎就是認定呂XX 這三個字
: 就是殺人兇手 涉嫌重大
: 新聞將呂老闆的照片 放送到全國,每天不停的輪流播放 大家早已對這人的臉印在腦海,: 標籤久久無法撕去
: 當時老闆連去接小孩下課都不敢,因為會擔心小孩萬一被其他人看到 會不會遭受異樣眼: 光跟對待?
: 甚至時隔多年 呂老闆走在路上
: 還會聽到旁邊的阿嬤在議論 那不是那個媽媽嘴殺人的兇手嗎? 怎麼放出來了
: 然而後來 呂老闆獲得不起訴
: 但整個社會早已被媒體輿論帶著走,標籤在他身上 一輩子難以抹去
: 當年媽媽嘴事件 老闆到底有多衰?
: 當時PTT的風向又是如何?


是真的很衰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明明188條但書 僱用人已盡相當之注意,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最好是老闆會知道員工會在店內迷昏客人 然後殺人

偏偏台灣法官不採用 188條但書


還有很多法匠說風涼話

說媽媽嘴的老闆 可以賠完再向謝依涵求償


真是笑死 謝依涵要是有錢 還會去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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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62.3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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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yearth (1.163.162.35 臺灣), 10/16/2022 17:05:43

yang421 10/16 17:05說實話..老闆沒有被當共犯判已經很幸運了

felixr0123 10/16 17:05台灣的法律 就是笑話

purplebfly 10/16 17:05跟八仙也可以找呂忠吉賠償差不多意思

rasen9 10/16 17:06謝有錢就不會判老闆賠了 反正有錢人就是

rasen9 10/16 17:06要負責

rasen9 10/16 17:07要怪就怪自己背景不夠硬 鬼島最美麗的風

rasen9 10/16 17:07

black80731 10/16 17:23勞工殺人 老闆扛 勞工之光欸

black80731 10/16 17:24怎麼風向變了 大家一起挺勞工

StylishTrade 10/16 17:25你想想看如果有房務人員

StylishTrade 10/16 17:25在紐約飯店殺死顧客

StylishTrade 10/16 17:26飯店要賠幾億 XDDDDDDDDDDDDD

StylishTrade 10/16 17:26台灣已經判很輕了好嗎 大哥

kilof 10/16 17:33舉證責任啦 會看字就變法學博士喔 呵

台灣法官用上帝視角:老闆一定有機會阻止 謝依函殺人 真是笑死

chenweichih 10/16 17:38我也覺得老闆要怎麼試想到員工會殺

chenweichih 10/16 17:38人...這根本不是常見的事情啊 應該

chenweichih 10/16 17:38說是極為罕見 而且還是一個一般女性

chenweichih 10/16 17:38員工

※ 編輯: syearth (1.163.162.35 臺灣), 10/16/2022 18:20:25

tomaschang 10/16 22:00你知道台灣司法是最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