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其實尤伯祥這麼廢,也讓我改觀了…
我對尤伯祥改觀了:
不以人廢言,但尤伯祥果然證明自己廢到能被老百姓打臉ww
聽說他學歷不如國昌?那他憑什麼當大法官?
蔡英文任命的喔?假博士最喜歡跟自己一樣的半吊子
進入正題:
大法官尤伯祥則認為,強調國家有維護《憲法》義務,行政院主張覆議後只能接受違反《憲法》忠誠義務,他遂追問黃國昌和翁曉玲,「你們認為有衝突嗎?行政院是否一定要執行違?法律,不能聲請釋憲?如果立法院決議,行政院一定要接受,這是國會優位權嗎?那立法權有比行政權大嗎?這樣把憲法法院的違憲審查權置於何地呢?」
「我第一次聽到也是想說幹怎麼可能」
但尤伯祥真的廢到極限,以為在對鄉下公媽幹古?
憲法增修條文如下:
民國86年7月21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對覆議制度作若干修正。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立法院決議,行政院一定要接受
這是「憲法」規定的,不是立法院規定的
這干國會優位權屁事?
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是憲法在行政權之上。是民主政治的體現。因為立法院代表民意,
我就問尤大法官;行政權能凌駕民主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如果行政權應該服從民主,那麽哪裡有違憲的可能?
再說一次,立法院的決議,就是民主的決議
你尤伯祥難道住在獨裁國家,認為行政權能凌駕憲法的民主體制?
我對尤伯祥改觀了
真的改觀了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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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國蔥比他還廢
你在學尚市長嗎?
哇喔,原來真的有人支持吳宗憲的說法喔?
哇 原來真有人支持民進黨的造謠哦
這大法官廢到笑,國會優位權都說得出
來
連憲法說要接受都不能 尊重憲法的黨?
不是獨裁?
依照沈伯洋的論點以後我繳稅前都去
提違憲,這樣在判決出來前我可以不
用繳稅
詭辯
藍白網路鄉民都屌打大法官!你學識這
麼好應該去當大法官
看個卡提諾就可以當法學博士了 幹嘛讀
書
立法院的決議,就是民主的決議?你確定
?
應該派你去憲法法庭幫藍白辯護
憲法又沒規定說不準申請釋憲,這跟接受不
提釋憲就是不接受啊,憲法規定的ww
接受有何關聯?
誰說行政院一定要接受立法院決議
總統可以解散國會,現在只是先提釋憲
而已
回去多唸點書
小學公民課要學好
公民沒有教這個,顯然你連義務教育都沒受過ww
都公佈施行了,哪裏沒接受?
行政院不接受立法院的決議,那行政院
要依照什麼執政?黨意嗎?
你不想繳稅要先打行政訴訟,達到最高庭後
才能釋憲。
以吳宗憲的邏輯就是民眾只能接受最高法院
判決,不能訴求釋憲。
這是憲法的規定,覆議案超過二分之一通過後,行政院就應接受。 這是民主!
平常沒在關注 這次真心認為 大法官
真的廢 到底是哪個垃圾亂提的
不以人廢言,但可以言廢人!混蛋說的話
以後大法官都是補習班老師也不意外
不一定是混蛋化,但說混蛋話的一定是混蛋
行政流程就是接受再提釋憲,哪裡有問題?
釣出一堆文盲 可憐
人家大法官你只能在PTT當__
真的 對廢物小草下限又刷新了
不是講話後面加幾個w就像游刃有餘欸
你都感覺到了嘛ww
哪一條說不能提釋憲? 草
國蔥更廢 嘻嘻
給大腸花大法官一點尊重好嗎
你可以研究看看尤這輩子都戰績,你說他廢
?那你在什麼領域有何貢獻?批踢踢廢文大
王?
暑假了還在做作業喔
可是你比尤還更不如,那到底誰是最底
層??
6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憲法 第 57 條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 二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6
Re: [新聞]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這裡有一個話術陷阱! 這裡尤伯洋大法官,設了一個不是A就是B的結果,而讓你不得不選B這個陷阱。 但是事實上,A的成因,就是就是憲法明確告訴你當A的狀況產生時,你C(行政院)就必須 要去接受執行。而當你執行到某一個D的狀況時,再反過來尋求釋憲的手段,說明在執行 D的狀況,己經造成違憲(B)的狀況。這才是真實依憲法運行時,要合理推進的路徑丫?8
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阿肥我認真真心求問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說明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2
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你以前念的是憲法第57條第2款、第3款規定︰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 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 ,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2
[討論] 關於行政院提覆議案的問題請教目前立法院的現況為 1. 國民黨為最大黨 2. 民眾黨投票時不是支持國民黨,就是不投票 因此只要國民黨想過的法案,基本上沒有過不了的 可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案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1
Re: [新聞] 覆議表決徵求6壯士!柯建銘嗆藍白「好膽略 對於程序,柯建銘說,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一定要提出覆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定行政院得經總統核可提覆議案,同時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通過後解 散 國會。黃暐瀚追問,柯建銘不怕解散國會嗎?柯建銘直言,「趕緊的趕緊的,半夜都等你- 只能說啊,整個過程根本就是笑話一則... 而翻了下釋字五二零號 其中針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憲法第五十七條暫停適用):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 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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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為什麼要倒閣?倒閣就是塔綠斑的假議題啊~ 來來來~ 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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