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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館長有可能會被起訴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問題] 館長有可能會被起訴嗎?作者
ke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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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法規,在公開場合賭博才算違法,
但網路電話等方式不算公開場合,直到
110年12月28日賭博罪修法才把網路上
賭博的行為列入其中。


而提供賭博場地者刑罰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我們現有追溯期的規定: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如果他提供簽賭的時間只到2009年前後,那現在當然是過追溯期了,
但靠賭博賺快錢的人能不能這麼簡單收手?
我個人是存疑的,建議媒體檢調可以追看看。

不過大壯瘋狂反民進黨好像就是109~110年開始吧?
剛好就是準備修法限制線上賭博那個時期,
這也算是一種巧合了。


※ 引述《GreenMay22 (Green)》之銘言:
: 如題,上一個這麼蠢的是魔戒亂翻的小館長,也被稱作無肌館,
: 這一個也透過公開直播告訴大家自已是組頭,
: 說實在話十幾年證據一定很難找啦,
: 所以會不會被定罪還很難說。
: 但是至少就程序上來說,沒過追溯期,公開場合說自己賺水錢,
: 這樣起訴可能性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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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0119 (119.243.172.187 日本), 11/28/2024 18:30:57

Berotec 11/28 18:32不是吧 這樣是20年吧

Berotec 11/28 18:32難點應該是起訴的證據不足吧

ke0119 11/28 18:33他有犯罪自白,被檢舉的話檢調可以介入調

ke0119 11/28 18:33

Berotec 11/28 18:35可以介入阿 但十幾年前的人證物證

Berotec 11/28 18:35很難蒐證

ke0119 11/28 18:43介入調查之後,他近年有沒有搞事也好查

ke0119 11/28 18:44我不覺得大壯這種賺過賭博快錢的人

ke0119 11/28 18:44會這麼老實收手就是了

heybro 11/28 18:46理由不重要,丟進去跟柯當室友才是真的

frankfurt 11/28 19:49傻屌青鳥又再幻想,真是好笑